厂房出租解除合同协议书
厂房出租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出租位于本市 地区 的(以下简称“厂房”),乙方经协商同意租赁该厂房,并在此期间内以该厂房为生产经营场所。现因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在真实、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经过协商,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解除日期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厂房租赁合同》,解除日期为 年 月 日(即本协议签订日)。
二、厂房移交
1.甲方应按照约定,于解除《厂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厂房全部移交给乙方。乙方应按照约定接受该厂房的移交,并就移交后厂房的实际状况向甲方出具书面确认。
2.另外,双方还应共同核实厂房内的财产及设备情况,如发现损坏或缺少,应进行赔偿或补偿。
三、租金及押金
1.甲方应退还由乙方交纳的租金和押金,具体金额为 元。
2.乙方应在厂房移交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开户名为 ,开户行为 的银行结算账户,甲方将按照账户信息退回相应的租金和押金。
四、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所有房屋产权证、税单、公共事业管理费等的费用已全部支付清楚。
2.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按照协议履行其全部义务,并不得将租赁权及使用权进行转让或借给第三方使用。
3.甲方承诺,倘若在租赁期间提供服务或配套设施发生故障,应立即修复,或者向乙方提供临时解决办法。
4.乙方承诺,不得随意停工、歇业或擅自更改厂房内部布局,引起恶劣影响或影响其他租户的正常生产经营。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厂房移交,或不按时退还租金及押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如未按期付租、违反履行协议的其他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带来的损失及增加的费用。
六、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为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文件,对于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并可执行。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补充协议,并一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3.本协议所有的修改、附加协议和解释,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且必须以书面方式确认。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各方地方,共2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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