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

时间:23-04-12 网友

合同文本格式《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二〇二 年 月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此处应填写集团公司全称)

分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此处应填写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单位全称,且必须与合同后面的签章及营业执照上标明的名称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址: 。

1.3 工程概况:

1.4 分包方式: 专业分包 。

分包范围及内容: ,各项工作具体承包内容执行附件《合同价格清单汇总表》。当乙方不能完全履约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乙方不对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1.5 乙方单位概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1.6 本项目增值税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1.7 本合同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条 工期要求

2.1 本工程工期共 日,开工工期以现场实际开工时间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预料到的政府行为影响因素等均包含在总日历工作天数内)。

2.2 主要阶段性节点完成时间:

以甲方对乙方现场要求的工期节点或业主对甲方要求的工期节点为准(以先到日期为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达到 填写质量目标 ,满足国家现行的和工程所在地质量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且满足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如项目有评优要求时,应满足相关评优标准。

3.2 质量标准: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4.1本合同不含税总价款 元,增值税 元,含税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本合同暂定总价中包含 %的安全生产费 元;包含 %的管理费 元。

具体构成详见附件1:合同价格清单汇总表

4.2 本合同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格:

(1)固定总价,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总价为一次性包死,除变更签证外结算时不做调整。

(2)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均为不含税固定单价,除特别约定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费率下浮,以甲方与□业主□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含税结算金额为基础下浮 %。

(4)其他计价方式,具体为:

4.3 合同价格调整

(1)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价款在发生设计变更或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及内容时予以调整。

(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综合单价不予调价,因履约过程中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变更、签证(包含工程量增减、材质变化、工艺变化、新增工程内容等)时,变更、变更签证部分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调整:

a本合同价格清单汇总表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单价调整;

b本合同价格清单汇总表中没有相同项目的,按同期、同地区项目中相同清单项目价格调整;

c本项目和同地区均无相同项目的,参照甲方的年度指导价进行调整;

d上述情形中都没有参照依据的,由乙方报价格组成明细经甲方项目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

发生了需调减综合单价的事项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减综合单价。

4.4 合同价格包括的费用和风险

合同价格实行价税分离,合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按图纸设计要求完成分包工程内容所发生的除合同第10.1.1条甲方提供材料、机械外所需要的人工费(乙方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费、人员机具调迁费、工伤亡补贴(救助)费,配合试验/检验费、材料验收及保管费、配合调试费、配合资料整理费和保修费等,按规定发给工人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如工作服、雨衣、雨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肥皂、洗衣粉、电焊面罩、电焊手套、特殊工种作业保健费等),材料费,施工机具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保险(含由乙方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职工向地方有关部门缴纳的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保险费用和个人应缴纳的各类保险费以及为第三者伤害应投保的保险费用),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及冬雨期施工费、测量等其他措施费,赶工费用,窝工费用,干扰协调费,政策性风险,周转材料的整理、清理、回收、保养、分类、堆码,法律风险,甲供材的保管费,机械进出场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乙方报价风险、管理风险、涨价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等。

4.5 发生下列费用时,计算方法如下:

4.5.1 零星用工 元/工时, 元/工日,单价不含税。

4.5.2 现场安装水电表的,甲方按实际抄表数,加上分表与总表之间线损,按 元/度扣除(不含税)。现场未安装水电表的,甲方按结算值分摊。

4.5.3 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搭建生产和生活临建、临设的,甲方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按 元 /月/间(不含税)扣除。

4.5.4 因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引起的各类违约金,以及损坏物品等赔偿费用,甲方按实际发生扣除。此类属于价外费用,费用应包括税金。

4.6 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按甲方提供的乙方实际施工的图纸及有效签证单计算合格工程量,需要时现场测量工程量,两者不一致时按量低的计入。乙方不得以实际到场材料设备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不纳入计量范围,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超出合同约定施工范围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不予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5.1 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5.1.1 本合同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有满足正常施工生产的流动资金。

5.1.2 甲方有权随时监控、监督、检查乙方资金使用情况。乙方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否则甲方将视情况暂停支付工程价款。若业主或总承包单位要求甲方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则乙方向甲方同比例交纳。乙方保证及时支付职工及农民工工资,不拖欠材料款、租赁费等对外债务,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到场处理,如乙方不到场、不处理,乙方在此承诺:同意由甲方代乙方与相关方达成协议并支付款项,同意甲方支付的款项从乙方应得工程价款中扣除,同意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当甲方代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从乙方应支付工程价款中扣除时,甲方可依法向乙方追偿。

5.1.3 办理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当月《劳务工人实名制考勤汇总表》和上月《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单》,乙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同时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5.1.4 本工程按月结算,按 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金额的 %,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30 日内支付到 %;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后30日内支付到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5.1.5 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含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工商银行E信、供应链金融、银行转账等,甲方不提供现金付款方式。合同金额超较大时,以非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为主。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开户行、纳税人识别号或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工程款。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贴息费用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选择承兑支付时,向乙方的承兑接收系统发出支付指令或采取其它方式通知乙方领取接收承兑时,视为甲方已依约支付相应工程款,乙方拒不受领视为自行放弃接收工程款,乙方在报价时已充分预知甲方可采取上述任一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在收款时不应提出异议。

5.1.6 甲方因项目业主(总包方)未能如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导致甲方未能如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对此予以充分理解,同意不计取延误支付工程款期间的利息。

5.2 乙方申报已完工程量的时间: 。

5.3 增值税发票

5.3.1 在甲方支付款项时,乙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额(含增值税)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因发票问题引起的损失(包括罚款、经营受到影响等),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3.2 若甲方不慎丢失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证明。

5.4 工程竣工结算条件:

(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2)乙方完工场清,其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3)其他条件: 。

5.5 工程竣工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在 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 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单。

5.6 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甲方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第六条 安全管理

6.1 本工程安全目标: 零安全事故 。

6.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6.3 乙方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50-200人配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200人及以上的配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服从甲方管理,每日巡查作业面,涉及特殊作业及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全程旁站监督,专职安全员每周在岗天数不少于5天,违约将每日处罚200元。

6.4 乙方必须为其现场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6.5 本工程若发生伤亡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6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工程质量管理

7.1 工程质量必须按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7.2 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的,结算价款下浮 %。

。行 7.3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确定各分项工程(或者更进一步细分)的具体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7.4 隐蔽工程完成后,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负责人及监理方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拆除或开孔进行重新检验,有关拆除、重新覆盖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7.5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7.6 工程质量缺陷需组织第三方鉴定的,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划分进行分担。

7.7 在乙方工作范围内或因乙方责任发生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甲方认为必须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乙方应立即进行补救或修理。若乙方未能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甲方有权协调其他施工单位从事该项工作,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8 乙方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施工样板,待甲方及相关方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样板施工不另计费用。

第八条 工程进度管理

8.1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目标及各主要阶段性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当遭遇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或业主、总包、甲方对工期做出要求时,乙方应适时调整计划、人员和机械等的安排,保证按合同工作期限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不因工期变化要求增加费用。

8.2 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完成的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可调整工作内容,具体见第17条合同变更。

8.3 因各种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并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按照要求复工。乙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责任,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责任。

8.4 工程停建、缓建时,双方及时盘点现场实际已完工程量,按合同第4条约定的计价方式,参照第5条办理结算。

8.5 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的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因自然灾害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的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未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不视为对顺延工期的认可。

8.6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拖延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发生的费用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8.7 乙方重要工期节点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 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达到“ 文明工地”标准,否则,结算价款下浮 %。

9.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并按国家、地方政府、总包和项目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保障安全施工达到工程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对劳动安全用品进行检测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

9.3 乙方应文明施工,工程施工期间,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工程完工后,从施工现场清除剩余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齐整。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9.4 乙方应按约定的文明施工目标、标准进行施工,并遵循甲方关于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安排和管理。

第十条 材料机具管理

10.1 甲方供应材料与设备

10.1.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为:

10.1.2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并负责所领用材料机具的保管及维护保养;负责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发生丢失毁损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10.1.3 若甲方需要乙方对其施工范围内的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卸车,卸车所需的人工或配合人工由乙方负责,卸车人工费含在乙方合同价格中。若需要用吊车进行卸车的,吊车由甲方提供,吊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10.1.4 乙方不得擅自对材料进行替代使用,除非是经甲方允许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0.1.5 乙方施工期间产生的边角余料,经甲方检查后确实已不能使用到工程上的,乙方须及时搬离工地或放置在现场指定地点,清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废料无法再利用需处理时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项目部统一处置,双方办理好相关确认手续,处置所得归甲方。

10.1.6 合同工作内容变化或工程变更产生的剩余材料、达到退库条件的余料、非乙方原因拆除工程的材料可以退库,乙方应列明退库原因,甲方审核确认后,达到退库条件的乙方立即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乙方将材料交与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7 材料(设施料)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超过约定消耗量的,则超出部分应由乙方按市场价外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当不足扣除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双方约定各种材料降低率、工具损坏率为:

钢筋 4 %、砼 5 %、管材 1 %,其他设备机具损耗率为0%。

工程完工后进行领用材料的核算,核算扣减金额=[乙方实际领用材料金额-结算工程量*(1+定额规定的损耗率-合同约定的合理降低率)*材料单价]*1.15。材料单价为施工期间乙方领用材料的加权平均价,上述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10.1.8 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因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供应的材料、机械、工具

10.2.1 本工程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与设备为: 及10.1.1条甲方提供之外的辅助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

10.2.2 乙方供应的辅材质量、安全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设计和规范要求,满足项目施工质量进度等要求。乙方供应的主要辅材(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辅材)的品牌/生产厂家等应经甲方审批后方可采购,且进场时须报甲方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免除乙方采购辅材质量相关责任。

10.2.3 乙方采购的材料,由乙方自行签订合同、支付款项,发生质量问题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乙方因采购、使用工程材料侵犯知识产权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0.2.4 按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供应的物资,严禁乙方采购。甲方项目部无权要求乙方采购主材,乙方亦不得接受甲方项目部委托采购应由甲方供应的物资,但甲乙双方签订委托协议的除外。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自行采购甲方供应范围内的物资,即使已经使用到工程上,甲方不予结算,不予支付该部分材料款,并追究乙方因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等责任。

第十一条 分包队伍管理

11.1 乙方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是18至50周岁且其身体状况均能适应工地环境及其工作性质的合法公民,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2 乙方进场前,应依法与其安排进驻现场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后3日内报甲方备案,未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逾期未向甲方提交资料办理登记手续的,甲方按照200元/人/天对乙方进行处罚。如果甲方要求采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时,乙方须无条件执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变更现场人员,必须报经甲方确认。乙方在进场前须交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交纳,保函费用乙方自理。

11.3 乙方与进场的农民工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并报甲方备案,并在甲方的监督之下按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养老补贴(或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11.4 乙方应按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办理好“规范用工及劳动治安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1.5 乙方应对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1.6 乙方按月汇总劳务工人的考勤,并编制当月20日前的《劳务工人实名制考勤汇总表》和上月《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单》。对当月考勤表、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经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5日前报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备案。

11.7 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并执行项目现场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监督支付的相关规定。如果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或施工总承包方未明确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的,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设立开户名称与乙方单位名称一致的劳务工(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帐户(作为“监管账户”),并将本项目劳务人员工资通过监管账户进行支付、发放。如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或施工总承包方有监管账号相关办理要求,则由甲方开设受上级单位监管的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乙方自愿与甲方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在甲方按合同给付乙方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如支付工资及下游工程款不及时,出现工人闹事、上访、法律纠纷等行为的纳入甲方年度不合格供应商名录,情节严重的经陕建总同意后纳入陕建系统供应商黑名单。

11.8 乙方承诺过程中根据劳务用工合同约定或过程中支付劳务人员的生活费、借款等款项均通过监管账户进行支付,以便留存支付记录,但各类工程款回收、结算均与工资监管发放无关,结算完全遵照合同执行。

11.9 乙方与劳务工人因工资支付、工资待遇、福利等产生劳资纠纷,或因伤亡等产生其它纠纷的,乙方应自行解决并承担后果。若因此给甲方带来不利影响,乙方应出面协调解决,并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解决方案并承担一切后果。

11.10 在甲方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承诺从本企业流动资金中调配或自筹资金投入。除甲方同意停工外,乙方须保证工程施工的延续性,并确保全额支付所雇佣人员的工资,直至完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11.11 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配合甲方的工作或不符合施工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须在3日内无条件换人,并应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履约担保

12.1 履约担保的方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

(1)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选用第 种方式缴纳:

word/media/image1.gif现金,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必须是通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汇入甲方账户;

(2)履约保函。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 %的履约保函作为履约担保,甲方只接受国有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须同本合同工期一致,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履约保函到期前30天内到银行顺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或按照原保函格式提供新保函,上述工作发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履约保函到期乙方未进行延期或未出具新履约保函的,甲方有权暂停办理工程款项支付手续。

履约过程中,若发生增加或减少保函担保额度需要重新办理保函的,乙方应在新的协议签订前完成履约保证金或保函金额的追加。若履约期限发生变化时,保函有效期限需要调整时,乙方应在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12.2 乙方所负责工程完工,现场履约结束,乙方申请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退还,同意退还的,甲方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核实并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余额或退还履约保函。双方若存在争议,返还日期延长至争议解决结束日止。

12.3 乙方为甲方公司优秀战略分包商/甲方子企业优秀分包商或陕建内部单位的,可免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如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不免除相关违约责任,相关违约金从本项目工程款扣除,乙方工程款不足以抵扣的,以现金方式缴纳或从乙方在甲方其它项目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3.1 保修期自乙方工程竣工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向建设单位就该上述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保修期满之日止(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知晓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13.2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问题时,如为紧急事故,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一般问题,乙方应于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并由乙方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加50%的管理费(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但该保修事故非因乙方责任引发的除外。保修期内,乙方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出通知之日即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

14.1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10%的罚款和相关违约责任,并纳入甲方年度不合格供应商名录,情节严重的经陕建总同意后纳入陕建系统供应商黑名单。

14.2 如乙方中途提出涨价或变更合同条款等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止、部分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日承担违约金 元;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时间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3 合同解除的,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机械设备、设施料等全部物资应在合同解除后 2 日内无条件撤出工地,逾期每日承担违约金 元。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核对,完成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乙方领用材料、机具的退还、核算,应扣款项的确认以及其他交接工作。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在对工程现场拍照或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独立第三方见证后,即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届时,甲方拍摄的照片或独立第三方的见证记录,将作为界定乙方已完工程量、未完工程量及已完工程质量的有效证据。

合同解除后 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 2个月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价款确定后,甲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剩余工程款。

14.4 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某分项工程的,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提出后仍未整改到符合标准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第三方施工费用高于其分包价格而拒绝扣除。

14.5 乙方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制度或指令(关于违章作业的指令除外)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该罚款应被理解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有关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14.6 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多项违约金、赔偿款的,合并计算。

14.7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若当期不足以扣减或当期未扣除的,甲方可在后期扣除或另行追偿。

14.8 乙方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或者相同或类似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且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授权

15.1 甲方任命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为本项目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但无权签订与本合同价格、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相关的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书面资料,亦无权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对外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现场代表及其他人员。

15.2 乙方任命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为本项目现场代表,代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承担分包工程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原则上不能更换,乙方派驻以下主要管理人员:

安全员: 身份证号码: ;证书号: ;

质检员: 身份证号码: ;

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材料领料人: 身份证号码: ;

预算员: 身份证号码: ;

劳资管理员: 身份证号码: 。

15.3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4 乙方现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 天,每少一天,处乙方 元/人违约金;确需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提前征得甲方现场代表同意。乙方需更换上述人员时应书面申请,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可以更换,并对新更换的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 送达

16.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6.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

乙方地址:

邮 编:

收 件 人:

收件人电话:

16.3 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按照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上一级机构结算管理部门、甲方集团总部的顺序友好协商解决。乙方未经该顺序履行协商解决机制,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上访、诉讼或仲裁的,视为违约,应承担合同额1%违约金。经上述协商机制仍不能解决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 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变更

18.1 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不能满足要求时,经甲方协调,调整为乙方施工内容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安排,原则上价格按照原施工单位的价格执行。

18.2 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或完成的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将部分工程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向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利。乙方将不再施工的工作内容所涉及的甲供材料完好退库,办理退库手续;在甲方组织下,与后续施工单位办理交接与确认手续。

18.3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和内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本合同中除填写空格部分外,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9.1 当乙方累计结算金额或累计月度完成额超出合同额10%时,乙方须根据增加内容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且由乙方承担由于延期付款造成的一切损失。

19.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9.3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价款除保修条款外即时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附件1:《合同价格清单汇总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5: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附件6: 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书

附件7: 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印章扫描件

附件8: 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岗位证扫描件

注意:附件3、附件4以集团安监部下发的版本为准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合同价格清单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及特征

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计(元)

计量规则

合计

备注

1、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结算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规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按实际纳税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清单。

3、本合同不含税总价款 元,增值税 元,含税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4、合同总价中包含安全生产费 元,管理费 元。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 法人代表姓名 系 分包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正式的合法代理人,授权该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与贵公司就 工程名称 项目的 填写施工内容 施工事宜进行 签署合同或结算办理等事宜,我司均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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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致: 本合同甲方全称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人合法权益,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我单位 本合同乙方全称 现就合同编号为:本合同的编号 的工程项目现场劳务用工及劳务工资监管发放向贵方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依法进行劳务用工管理,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人员,不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我方已充分理解了贵司的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并将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将服从甲方及业主方的各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我方承诺接受贵司的监督与管理,进场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或施工总承包方未明确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的,我方自愿按贵司的要求时限,在贵司指定银行设立开户名称与我方单位名称一致的劳务工工资发放专用帐户,接受贵司的监管,并同意将项目劳务人员工资通过监管账户进行支付、发放,接受贵方对“监管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如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或工程总承包方有监管账号相关办理要求由贵司开设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的,我方自愿与贵司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

3.我方承诺:依法与教育完成、考核合格的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认可,报项目部备案。

4.如我方有工人考试不合格的,予以退场。过程中退场超过15日的工人,我方将提前2日提出工人退场申请,办理退场手续,已退场工人再次进场,按新进场工人程序办理。退场时间不足15日的我方将提前1日向项目部办理请假备案手续。

5.我方将完全配合项目部使用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门禁/考勤系统进行考勤,并承诺管理每日进场作业人员,严格考勤记录,项目部没有上线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我方授权专人于当日安全早会前签字确认,并给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进行统计汇总,同时我单位承诺所有当日作业人员均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早班会,并对上报的考勤表真实性负责。

6.我方将按月汇总劳务工人的考勤,并编制当月20日前的《劳务工人实名制考勤汇总表》和《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单》,对当月考勤表、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经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5日前报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备案,同时进行现场公示。承诺支付工人工资时,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我方将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保存三年。

7.我方承诺贵司每月应支付我方工程款中优先通过监管账户支付当月劳务人员工资。当月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当月劳务人员工资的,同意全额通过监管账户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其余剩余劳务人员工资我方承诺按国家规定足额按时通过劳务人员工资监管账户予以支付。

8.我方承诺过程中根据劳务用工合同约定或过程中支付劳务人员的生活费、借款等款项均通过监管账户进行支付,以便留存支付记录。

9.我方与劳务工人因工资支付、工资待遇、福利等产生劳资纠纷,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处理,每发生一次,贵方在我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进度结算中扣除5万元的违约金,并取消我方在贵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10.我方承诺在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结清凭证后再向甲方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完工后的工程款等尾款支付。

11.我方承诺本承诺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予以执行,同意后续所有工程款及用工情况执行本承诺书的约定。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书

本合同甲方全称:

我单位 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 承建的 本合同工程名称及乙方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若出现农民工上访或其它维稳事件需要,在农民工提供未支付工资证明的情况下,为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支付,贵公司有权从我单位工程款中等额扣除农民工工资,我单位无任何异议。

委托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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