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广服务代理协议

时间:22-09-23 网友

网络推广服务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 邮:

电 邮:

地 址:

地 址:

鉴于:甲方从事专业的互联网营销推广及广告代理,拥有丰富的网络广告客户资源;乙方具有 网站投放平台的广告推广发布权限。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授权甲方成为其网络广告推广代理公司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合作详细内容由双方后续签订的本协议下的各单次合作合同约定。

1. 定义2.

2.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下列名词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2.2

2.3 甲方:指进行广告推广,并将自己的广告推广业务委托乙方执行的公司。

2.4

2.5 乙方:指 。

2.6

2.7 乙方网站:指乙方拥有广告发布推广授权的网站,以及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网站。

2.8

2.9 网络推广服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乙方网站或其页面上展示甲方推广信息的一种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页面广告发布、效果广告发布、代充值等在内的乙方网站任何不断开发并推出的新的营销形式。

2.10

2.11 合同支付总金额:指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实际费用(保证金除外)。

2.12

2.13 保证金:即甲方在代理期限内为保证每单笔投放广告的如约履行而向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无其他特殊约定,本合同所述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

2.14

2.15 如无其他约定,本合同中所称“月”、“日”均指日历月和日历日。

2.16

2.17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2.18

3. 合同期限及内容4.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16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

4.2

4.3 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前一个月,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可另行协商新的合作。

4.4

5. 合同金额和付款6.

1.

2.

3.

4.

6.1 首笔充值金额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首付款消耗完毕后,甲方可续费。

6.2

6.3 付款期限:

6.4

预付款,甲方应在每笔广告推广发布前5日内向乙方支付广告推广款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推广款项后方为甲方提供服务。

6.5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至乙方如下账户:

6.6

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6.7 如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乙方将为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6.8

3.4.1若甲方需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4.2甲方有义务提供正确有效的开票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开具发票错误,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9 保证金:甲方根据甲方每单个广告投放下单的框架金额在每个框架合同生效前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框架合同规定的“广告投放总金额”的10% ,即 万元作为保证金。乙方在收到甲方保证金后开始具体广告投放业务。

6.10

6.11 保证金使用规则: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在乙方购买资源的每单笔广告投放合同如未如约执行的,则保证金将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赔偿,不予退还且不能用于抵付广告费用。保证金不参与乙方给到甲方的返点计算,但如若广告投放合同如约执行完毕,保证金将作为最后广告款冲抵,冲抵后的保证金可以参与返点计算。

6.12

7. 返点政策8.

1.

2.

3.

4.

4.1 返点政策:

4.2

:甲方享受乙方返点,返点比例为按照甲方实际消耗金额的 %,返点时间以推广平台实际向乙方支付返点的时间为准,乙方应于收到推广平台返点后30日内将返点返还至甲方在推广平台的指定账户中。

甲方应在返点返还前向乙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甲方发票不合规或延迟给付发票的,乙方有权拒绝返点,直至收到甲方合规等额发票后5日内乙方支付返点金额。

4.3 如媒体平台方政策发生变化,则甲方所得返点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政策以补充协议形式签署。如甲方不接受政策调整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4.4

4.5 乙方有权根据乙方网站的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更改其标准报价、配送政策。如改变报价,需提前两周通知甲方,新价格自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生效。

4.6

4.7 返点的计算基础为甲方约定期限内实际消耗完毕并依约按时完成支付的款项总额,甲方必须将约定期限内全部广告款项向乙方付清后,按照实际消耗的额度享受4.1条所述返点。如为甲方逾期支付的款项,即使在返点结算时已支付完毕,也不能参与返点计算。

4.8

4.9 甲方支付的保证金不能享受返点计算,但保证金可在合同执行完毕且转化为合同款后,计入投放总额享受相应的返点。

4.10

4.11 返点支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4.12

4.12.1 甲方与乙方完成签订本协议,且乙方已经收到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原件。

4.12.2

4.12.3 乙方已经收到双方加盖公章的所有与返点相关的合同原件,包括:《代理合同》、《广 告投放合同》或《广告投放执行单》等。

4.12.4

4.12.5 乙方公司已向甲方出具返点结算确认单,甲方确认后加盖公章并返还原件。

4.12.6

4.12.7 乙方已收到由甲方提供的与返点金额一致的返点发票。

4.12.8

4.13 乙方应在双方核算完毕且确认无误后将返点充至产生返点优惠的充值产品所对应的账户。甲方确认乙方支付的返点仅可用于甲方在对应平台的消耗,不得要求提现。

4.14

9. 甲方权利和义务10.

10.1 甲方应通过市场活动、广告宣传等各种方式开拓市场,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10.2

10.3 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甲方方可使用乙方的品牌、商标、服务标志、企业名称等明确代表乙方的标识、标志等,且甲方应当保证其使用不加带任何与授权代理协议无关的内容或目的,不超出乙方书面授权使用的范围。

10.4

10.5 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甲方及其雇员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维护乙方的知识产权、商标、商号、品牌等,且不得使之受到损害。

10.6

10.7 甲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确保甲方客户阅读理解并接受乙方网站有关广告内容规定等内容。甲方对甲方客户做出的关于广告投放效果推广的说明、介绍、宣传等,在范围和程度上均不得超出乙方关于广告投放效果推广的其他任何承诺、说明、介绍、宣传等。

10.8

10.9 甲方需协助乙方检查甲方客户发布广告信息的合法性,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交客户的广告信息中存在违反乙方网站推广内容规定、法律法规、社会公共道德或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时,乙方有权拒绝发布该信息,如因此引起的任何纠纷、诉讼或索赔,及乙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都应由甲方承担并全额赔偿。乙方网站推广内容规定以网站平台公布的为准。

10.10

10.11 对于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交给甲方的各类申请、确认、审核文件,甲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文件后的24小时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文件并同意按照该等文件的内容执行与广告发布有关的事宜,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10.12

10.13 甲方对乙方的投放有异议的,应当在各单笔广告投放完毕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乙方的投放效果。

10.14

10.15 甲方的下单、执行、确认、验收等意见,以本合同第10.3条指定的联系人书面或邮件沟通内容为准。

10.16

11. 乙方权利义务12.

12.1 乙方将按照本合同及双方签订的具体《广告投放合同》或《广告投放执行单》为甲方提供网络信息推广服务。

12.2

12.3 乙方网站享有网络信息推广服务的价格制定权和调整权,甲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12.4

12.5 在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乙方应如约向甲方支付返点奖励。

12.6

12.7 乙方为甲方提供代充值服务的,充值后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将账户内金额消耗完毕的,未消耗金额乙方不予退还,但乙方可在推广平台允许的前提下协助甲方将账户余额尽快消耗完毕,甲方确认不以任何形式要求乙方返还未消耗完毕的充值金额。

12.8

12.9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推广内容、形式和相关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修改通知书后3日内将内容修改完毕;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进行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推广该内容,对由此导致的推广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拒不修改内容或逾期修改内容而影响乙方业务的正常开展,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支付延误推广期间的相应推广服务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12.10

12.11 无论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推广内容的审核是否通过,均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的推广内容的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任何形式的承诺或担保,甲方应自行保证所提供内容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12

13. 保密条款14.

1.

2.

3.

4.

5.

5.

14.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14.2

14.3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14.4

14.5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4.6

15. 违约责任16.

6.

16.1 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否则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之违约责任。

16.2

16.3 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的部分或全部广告不能按协议约定的期限、位置以及数量进行发布,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要求乙方发布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广告至协议约定时间止。

16.4

16.5 由于甲方自身页面或链接产生的问题,导致甲方广告无法展现,与乙方无关。

16.6

17. 不可抗力18.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

18.2

(1) 黑客攻击;

(2)

(3) 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4)

(5)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

(6)

(7) 病毒侵袭。

(8)

18.3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15天内提供相关证明。

18.4

18.5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8.6

19. 通知条款20.

20.1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至协议首部所载通讯地址;

20.2

20.3 若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收件日期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但是如果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工作日;若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电子邮件形式,则自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即视为已送达;若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则收件日期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

20.4

20.5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指定 作为协议联系人,电子邮箱为 ,乙方指定 作为联系人,电子邮箱为 。上述联系人可通过上述指定邮箱以邮件形式就协议约定事项的具体执行事宜进行沟通,其内容表述(在不更改协议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双方执行协议的依据。

20.6

21. 特殊免责22.

22.1 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发布甲方指定推广内容的网站可能不定期对其网站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而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指定推广内容的发布 (推广位置和/或推广期限等),甲方承诺对此不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与发布甲方指定推广内容的网站所有者、经营者协商,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并将该情况提前告知甲方,且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22.2

6.

6.1

7.

7.1

22.3 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发布甲方指定推广内容的网站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指定推广内容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甲方将给予充分的谅解,并承诺对此不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与发布甲方指定推广内容的网站所有者、经营者协商,将上述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并提前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且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22.4

23.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24.

7.

8.

2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下述第12.1.2项约定的主管机关提交争议解决:

24.2

12.1.1北京仲裁委员会;

12.1.2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24.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4.4

25. 生效及终止26.

8.

9.

26.1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后方为有效,于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执行完毕,并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服务费之日终止。

26.2

26.3 本合同提前终止不影响此前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已经享有的权利和/或承担的义务,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6.4

(1)如乙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就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7. 其他28.

9.

10.

28.1 双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28.2

28.3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守约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8.4

28.5 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28.6

28.7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8

28.9 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10

2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8.12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28.13 (盖章)

28.14 授权代表:

28.15 日 期:

28.16 乙方:

28.17 (盖章)

28.18 授权代表:

28.19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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