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现因经营需要,拟指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布网络广告;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备广告业的从业资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指定、按照甲方要求发布广告;
3. 甲、乙双方已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指定乙方发布网络广告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网络广告发布事项
1。1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服务,指定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发布网络广告;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指定,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发布网络广告。
1。2 广告版本:
1.3 广告长度:
1。4 广告规格:
1.5 广告的发布网站:
1。6 广告的发布频道、栏目、页面、位置:
1.7 广告的发布形式:
1。8 广告的发布时段:
1.9 广告的发布次数:
1。10 广告的发布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11 甲方指定乙方发布的广告的版本、长度、规格和广告的发布网站、频道、栏目、页面、位置及发布形式、时段、次数、期间等详细内容见附件。
1。12 广告样片、样稿或样带
1。12。1 广告发布采用 样片、样稿或样带(详细内容见附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广告样片、样稿或样带.
1。12.2 乙方发布广告应以甲方在发布前提供或确认的广告样片、样稿或样带等物料为准,甲方有权以此为标准对乙方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督.
二、 合同金额和支付
2。1 本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RMB )元。如无其他明确约定,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详细内容见附件)。除非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 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支票;(2)现金;(3)转帐),并按以下安排付款:
2.2.1 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百分之 ( %)即人民币 (RMB )元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
2。2。2 广告发布 日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百分之 ( %)即人民币 (RMB )元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
2。2。3 广告全部发布完毕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百分之 ( %)即人民币 (RMB )元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调整合同金额.此种情形下,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2.4乙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乙方如需改变其帐户信息,应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或确认信息而使甲方双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5 乙方有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2。6 对于本合同涉及的所有税费,均应按照有关税收的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但本合同总额中包含的甲方应缴纳的税费仍应由乙方代为缴纳。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广告的情况进行监督。
3。1.2 甲方有权变更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3。1.3 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协助甲方安排媒体物料调整、监督乙方履行情况等。
3.1。4 对于乙方错误、遗漏或不按期发布广告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1)免费重发或补发相应网站、频道、栏目、页面、位置和发布形式、时段、次数、时间等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广告;或返还错误、遗漏、不按期发布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广告的相应款项。
(2)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1.5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要求乙方发布违反上述法律规范的广告.
3.1。6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3.1.7 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将所要链接的网址通知乙方.需要更换广告的发布频道、栏目、页面或位置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3.2.2 乙方有权核实甲方广告的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广告,乙方应在广告发布前 日通知甲方进行修改.
3.2.3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发布甲方广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已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广告发布事项。
3。2。4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于错误、遗漏或不按期发布广告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更正和补救。
3.2。5 乙方应提供internet网络平台和广告发布的技术支持,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可靠。
3.2。6 乙方应保证已经获得本合同约定的广告的发布网站和特定频道、栏目、页面、位置及形式、时段、次数、时间等的广告发布权。
3.2.7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从事违反上述法律规范的广告发布行为.
3。2。8 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法定资质。
3。2。9 乙方应负责办理本合同中广告发布所涉及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四、 知识产权
4。1 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其提供的企业名称、企业标识、业务标识、商标等。乙方保证仅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正确、合理地使用上述名称、标识、商标等,不得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4。2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广告样片、样稿、样带和其他宣传资料及其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素材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4.3 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不可抗力等终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样片、样稿或样带和其他宣传资料)移交甲方,并且不得继续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五、 保密
5.1 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阶段性工作成果和最终工作成果等。
5。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条所称“第三方”,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是,甲方向其关联公司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5.3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同样严格于本合同保密义务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或未经授权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5.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等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5.5 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在该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进行披露的,无需承担本合同中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在信息披露前将需披露的保密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且应尽合理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保密信息获得该部门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5。6 在任何情形下,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5。7 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不包括:
(1)在一方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或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和/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其他人员的过失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并且该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并且该第三方不承担保密义务并且有权披露。
5。8 提供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接受方归还任何包含保密信息的材料和/或该等材料的任何复印件,并附上证明接受方在归还此类材料后不再直接或间接地保留或控制任何保密信息或包含保密信息的任何该等材料的书面声明.接受方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的十(10)日内遵守任何该等要求。对于双方约定不必归还提供方的任何包含保密信息的材料和/或该等材料的任何复印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要求销毁或不可恢复地删除并应向提供方书面确认该等销毁或删除。
六、 合同变更和解除
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6。2 任何一方要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
6。3 甲方因特殊情况要求停止发布本合同约定的广告的,乙方应停止发布,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对于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前已经发布的广告,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发出了通知但乙方仍然发布广告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应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7。3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1)日,应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4 乙方发生错误、遗漏或不按期发布广告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应在甲方提出更正通知后 ( )日内更正。
乙方每次发生错误、遗漏或不按期发布广告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 ( %)作为违约金.乙方上述行为达到 ( )次或以上,或即使更正其行为也无法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 )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 ( %)作为违约金.
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同时应根据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5 乙方无正当理由最终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的,应向甲方退还尚未发布的广告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 ( %)作为违约金。
7。6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对广告进行修改而导致广告逾期发布的,每逾期一(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 ( %)作为违约金。
7。7 乙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条款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 ( %)作为违约金。
7.8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 ( %)作为违约金。
7.9 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10 乙方因不具备有关法定资质而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11 乙方因未办理本合同中广告发布所涉及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而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12 广告经乙方审查合格后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13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7.14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八、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 本合同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不可抗力直接造成的,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不存在迟延履行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且减少由于不可抗力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受阻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五(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不可抗力的权威证明文件和书面说明,该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迟延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的说明.
8.3 不可抗力终止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本合同,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4 不可抗力或其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的,双方应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自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成立、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解决争议。
9。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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