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广服务合同

时间:22-12-12 网友
网络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以下平台进行推广宣传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平台:        (以下简称“乙方平台”);

2.乙方获得代理授权的平台:        (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

同时,甲方同意若选择在乙方平台或第三方平台上推广时,甲方将同时遵循乙方平台的推广规则以及附件中第三方平台的《第三方推广规则》,且《第三方推广规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刊位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须真实、合法、可靠;应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公共道德准则及乙方和第三方的审核标准;不涉及色情、暴力、涉赌、反动及其他不合法、不正当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经发现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无需提前通知甲方即有权立即对甲方信息内容进行下架处理,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独自对外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3.甲方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乙方提供的刊位上刊登与甲方无关的信息和宣传内容。若甲方在平台投放的推广物料存在恶意代码等恶意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弹出广告窗口代码等),在乙方核查时不能发现的,但在推广投放过程中被发现后,乙方将立即停止对甲方的推广服务,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补足。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推广费。

5.甲方保证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相关义务的经营资质,并承担因经营资质不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或有瑕疵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应将有关的经营资质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在发布或推广、宣传过程中,因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技术、软件等推广信息和/或内容所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及纠纷由甲方独自且完全解决,与乙方无关。如果前述问题及纠纷必须由乙方直接处理,则甲方应当给予最大支持,并在乙方处理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

7.甲方应在推广投放前5个工作日提供相应推广素材给乙方,如因甲方过错未能及时提供推广素材造成推广投放不及时等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甲方应配合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做出的售卖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价格、配送、折扣等),在新售卖政策执行期内的所有投放订单,均应遵循乙方公布的新售卖政策执行;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公布的新售卖政策,乙方有权在对已履行的订单结算完毕后,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

9.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第三方平台上的推广行为,接受第三方平台《第三方推广规则》中对甲方的所有约束。一旦甲方有违反第三方平台《第三方推广规则》约定的,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终止、解除本合同,和/或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在乙方平台或第三方平台上提供推广宣传,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为甲方提供        平台的推广宣传。

3.乙方对于甲方的推广宣传内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共道德准则、各项政府专项行动要求及乙方、第三方的审核标准进行合法合规性的自查。对于不符合上述约定内容的,乙方有权决定同时采取以下单项或多项措施:

(1)在无需提前通知甲方前提下对甲方推广内容进行下架处理;

(2)书面通知甲方要求改正;

(3)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且对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4.在推广期限内,如因甲方需要更新、更改在乙方及其代理平台的软件或网站上刊登的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等推广宣传材料,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将替换的推广材料送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继续按照原推广宣传材料进行投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在宣传期内,如因乙方或其代理的平台软件或网站进行业务性调整或产品性调整,且原推广宣传位置不再存在,乙方应将甲方宣传材料放置在其新软件或网站的同等/同类位置。

6.甲方软件中自带的与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乙方控股公司等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乙方有权在及时通知甲方的情况下,不予上架宣传推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定期调整售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价格、配送、折扣等),在乙方公布的新售卖政策执行期内,甲方在此期间所有有效订单均应遵循新的售卖政策执行;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公布的新售卖政策,乙方有权在对已履行的订单结算完毕后,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

8.乙方应保证下载数量真实,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三、费用支付

1.推广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合作通过CPD,CPT形式,向甲方提供推广服务。

CPD:(Cost-per-Download)以有效下载次数计费的费用计算模式,即根据用户对该移动应用的每次下载来定价的模式。CPD推广单价以乙方实际执行价为准,甲方按乙方统计得到的实际下载总数*CPD单价方式与乙方进行费用结算。

CPT:按照具体排名位置进行计费模式,即在按照产品在第三方手机助手具体实际位置进行计费。CPT的价格以乙方实际执行价为准。

2.推广费用及支付:

(1)推广费用金额每次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甲方需在乙方执行推广服务前向其支付每笔订单推广金额的    %。

(2)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首次投放的推广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应在乙方进行推广服务之前将上述推广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的,则乙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3)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限内的具体推广方式、推广价格、推广产品等内容均以《网络推广服务订单》进行约定。

3.费用结算:

乙方应在完成当月推广服务之日起    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发票中的费用名称为:        。

4.退费:

若按合同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乙方需向甲方退费情况的,甲方应在乙方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乙方退回发票,由乙方按照实际产生的推广费金额开具发票;若甲方无法退回发票或退回的发票无法开具红字的或超过乙方开票之日起90天的,则乙方有权在应退费用中扣除应由甲方承担的税点后,再将剩余款项退还甲方。

5.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注:        。

6.CPD数据确认:

以乙方统计得到的实际有效下载数(CPD)为费用结算的最终有效依据。售卖CPD乙方于每月    号之前提供针对甲方产品在乙方平台上的下载情况统计报表,报表需至少包括“上月总下载数量”字段。

甲方指定邮箱:        。

乙方指定邮箱:        。

四、配返政策

投放形式

T=单笔推广费(元)

配返比例

CPD

T<5000

    %

10000≤T<100000

    %

100000≤T<500000

    %

500000≤T<2000000

    %

说明:

1.单笔配返政策中的“T”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单笔投放CPD的推广费用。配返比例参照该单笔投放CPD的推广费用进行计算。

2.乙方给予甲方的配返在甲方支付单笔CPD订单全额费用后的    日内,以优惠券的方式转入甲方在乙方平台注册的帐户内,该优惠券仅做CPD投放使用,使用有效期至优惠券生效之日起一年。

3.乙方在本合同期间按甲方单笔CPD的投放金额相对应的配返比例给予甲方进行配返,甲方的CPD投放金额不累积计算配返。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通知要求对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保留向违约方追索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致守约方损失的权利。同时,守约方除有权追究违约方因一般违约产生之侵权赔偿外,除本合同有另行约定的,守约方还有权以本合同已实际履行的天数*所产生之总推广费用的    %作为一般违约金,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2.如签约后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推广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如逾期支付超过十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支付推广费及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3.不可抗力

(1)本合同项下“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暴乱以及行政措施和命令;电信部门技术调整、黑客攻击等。

(2)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政府管制、政策调整、恐怖主义、黑客攻击、自然灾害、劳动条件、停电、电信部门技术调整以及病毒入侵等),有权通知甲方暂停或终止“乙方推广服务”,不视为违约。乙方暂停“乙方推广服务”的,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结束后,应当继续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乙方终止乙方推广服务的,应当退还甲方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的余额。

(4)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在发生一个月后仍未终止或消除,则甲乙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和任何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甲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

1.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可以以合同、附件等形式存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订立的有关本合同事宜的合同、合同等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4.一方或双方需修改本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商后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重新签定书面合同的方式修改。

5.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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