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采购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与服务内容
1. 服务居间委托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其拟采购的 等专业咨询/顾问/技术服务(以下简称“采购服务”或“服务”)的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提供专业咨询建议和服务,促成甲方与意向服务商达成最终服务交易。
2. 居间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采购居间服务:
(1)根据甲方要求,辅助甲方制定详细的服务需求计划,寻找合适的服务商;
(2)本着维护甲方利益的原则,结合行业内同类服务商市场价格情况,协助甲方与服务商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等要素;
(3)协助甲方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督促服务商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第二条: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并促成合格服务商与甲方达成服务交易/合作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合同含税交易金额3%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服务费。上述含税交易金额系指甲方与乙方居间推荐服务商签约成交的全部服务(服务)交易金额,包括首次服务合同金额以及甲方基于该服务商后续产生的所有服务采购金额。
2.上述居间服务费的结算周期和时间节点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1)甲方与乙方推荐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订单等类似法律文件)之日起5日内,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金额的50%;
(2)甲方与服务商所签订服务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5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居间服务费。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本合同约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及信息。
2.具体服务采购事宜,由甲方与意向服务商具体谈判协商,乙方可以提供必要的居间协助服务。
3.甲方在接到乙方反馈的关于服务商的实际情况及信息后,须及时将服务采购标准、意向等信息反馈告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利用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资源,了解和获取合格服务商的相关信息和意向,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介绍合格服务商及其服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宜。
3.必要时,乙方可参与甲方与合格服务商的谈判,就服务交易合作事项进行价格撮合、商谈。
4.甲方如提出需要关于服务商的资质、证件等资料的,则乙方须及时协调将相应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第五条:保密条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知悉或获取的另一方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非本合同签约方的任何主体泄漏相关的技术、资料、经营性秘密及有损另一方利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技术信息、财务状况、价格、收费或与其他经营有关的信息),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非本合同签约方的任何主体泄漏及传递,若因一方泄密而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合理的经济赔偿。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或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甲方与服务商签署服务合同、协议或类似法律文件,即视为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因甲方或服务商的原因导致未能达成服务采购交易的,不能视为乙方责任或违约。
2.若甲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居间服务佣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或其关联方不得单独与乙方推荐服务商或其关联方另行洽谈服务交易/合作以规避本合同以及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佣金;否则,除正常应支付的佣金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相当于其规避交易金额两倍佣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上述甲方或服务商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服务商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对外投资或控制的经营实体。
4.甲方同意:凡乙方所居间介绍的服务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服务采购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除正常应支付的佣金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相当于其隐瞒或规避交易金额两倍佣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于本合同条款中未涉及部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同意以本协议首部所载联系人及联系信息作为双方基于本合同的唯一指定送达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拟变更上述联系信息的,应当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上述联系信息未变更,另一方将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发送到上述电子邮箱或通讯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3.本合同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4.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服务居间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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