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
2.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
(1)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融资租赁合同也不同于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类型
当事人
权利义务
具体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
义务
1.向出卖人支付价金的义务
2.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义务——买卖不破租赁
3.协助承租人索赔的义务
4.尊重承租人选择权的义务
2.出卖人
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承租人
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3.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考点6】运输合同(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货运合同是标的是运输行为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类型
当事人
权利义务
具体内容
运输合同
1.承运人
权利
(1)求偿权
(2)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
(3)留置权
义务
(1)运送货物的义务
(2)及时通知提领货物的义务
(3)按指示运输的义务(对应“托运人的任意变更解除权”)
(4)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义务
(5)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
2.托运人
权利
(1)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
(2)任意变更解除权
义务
(1)支付运费的义务
(2)妥善包装的义务
(3)告知的义务
3.收货人
权利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义务
(1)提货验收的义务
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考点7】委托合同【真题】1.承揽合同中,关于承揽人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自行更换
B.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按份责任
C.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D.承揽人在工作期间,不必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应该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2.某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机械厂签订了加工非标准的大型管道叉管的合同,并提供了制作叉管的钢板。根据《合同法》,该合同属于( )合同。【2010】
A.委托
B.承揽
C.施工承包
D.信托
【答案】B
【解析】该题考点是承揽合同的概念。《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3.甲公司向乙公司订作一批预制板,乙开工不久,甲需要将预制板加厚,遂要求乙停止制作。关于甲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
A.甲应支付相应部分报酬
B.甲不得中途要求乙停止制作
C.甲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D.甲不用赔偿乙损失
【答案】A
【解析】该题考点是承揽合同的特点。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
A.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B.承揽人不再承担责任
C.承揽人与第三人按完成工作成果的比例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D.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答案】D
【解析】该题考点是承揽合同的特点。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5.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 )完成主要工作。【2014】
A.设备
B.技术
C.材料
D.资金
E.劳力
【答案】ABE
【解析】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三个方面:(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6.根据《合同法》,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最低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出卖人即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2013】
A.1/3
B.1/2
C.1/5
D.2/3
【答案】C
【解析】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7.出卖人将标的的物质的权利凭证交给买受人,以替代标的物的现实交付,该种交付方式称为( )。【2013】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答案】D
【解析】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简易交付——标的物合同订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视为完成交付;占有改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由出卖人继续占用,但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指示交付——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抵制交付——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前)给买受人。
8.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2015】
A.标的物交付
B.合同成立
C.合同生效
D.支付贷款
【答案】B
【解析】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买受人承担;但是买卖在途货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B正确。
9.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1】
A.租赁必须转让所有权
B.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C.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交付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
E.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答案】BC
【解析】租赁合同为设立用益物权的合同,这是其与买卖合同的本质区别。D中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不以交付租赁物为要件。注意E:如果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如果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内,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10.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
A.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B.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C.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的,视为租赁合同未生效
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解除
【答案】A
【解析】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
11.甲、乙、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瑕疵,不能正常运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向丙索赔
B.乙有权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该设备的维修义务由甲承担
E.该设备的维修义务由乙承担
【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244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本案中甲不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乙可以直接向丙索赔。故A正确8错。租赁物瑕疵不影响甲乙融资租赁合同的执行,乙应当依约定向甲支付租金。故C正确。第247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因此,本题中设备维修义务由承租人乙履行。故D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E。
12.根据《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
A.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B.融资租赁合同属于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合同
C.出卖人和出租人可以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内容,无须经过承租人的同意
D.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E.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答案】BDE
【解析】
选项A错误,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仍然有效;选项C错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
13.承运人按运输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拒绝支付运输费用,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行使( )。【2010】
A.留置权
B.抵押权
C.抵消权
D.质押权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315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4.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设备后由保管人进行储存,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时,保管人有权扣留足以偿清其所欠仓储费的货物。保管人行使的权利是( )。【2014】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用益物权
【答案】C
【解析】留置权的定义。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5.关于仓储合同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
A.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不免除保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B.仓储合同自仓储物交付时成立
C.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的,保管人不得自行向存贷人交付
D.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答案】D
【解析】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的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仓物变质、损坏的,与保管人无关,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向仓单持有人交货。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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