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程序使用许可合同
系统程序使用许可合同1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公司(以下简称"接受方"),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
鉴于许可方和接受方已就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 系统签订了购买合同;鉴于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计算机软件作为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所提供的 系统的一部分或者与之一起使用的情况下,许可方应将该软件许可接受方使用;鉴于许可方有权授予本合同所规定的许可;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购买合同"是指许可方与接受方于 年 月 日就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 系统签订的合同。
1.2"许可方"是指 __科技有限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3"接受方"是指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4"系统"是指购买合同规定的,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的 系统。
1.5"程序"是指构成接受方购买的 系统的 控制系统的程序。
1.6"专有资料"是指由许可方提供的,与程序有关的文件、数据、技术指标。
1.7"合同生效日"是指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许可方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向接受方授予使用 系统程序的许可,而接受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接受该许可。按本合同许可的程序如下:(应加入该程序的内容、运行的环境以及应具备的功能)
2.2许可方授予接受方使用该程序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该程序的专有资料,专有资料包括以下几项:a:份用户指南;b:份操作手册和安装指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合同价格 %的预付金;其余 %的货款在接受方收到许可方的商业发票后的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3.2合同金额共计为 人民币。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通过接受方开户行及账号 和许可方开户行及账号 进行支付。
4.2按照合同规定,在 系统验收合格后,许可方应立即开具商业发票并先行传真给接受方,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开具的商业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支付给许可方。
第五条专有资料的交付改进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接受方提供专有资料。交付方式为__特快专递或航空快递。目的地为 。
第六条安装与验收
6.1许可方应协助接受方完成该程序的安装。若接受方要求许可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协助安装,则许可方应提供此项服务;接受方应负责许可方所派技术人员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6.2软件安装运行后,双方按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对运行情况进行验收。接受方应将签收的合格证明传真给许可方。
第七条使用、复制、转让及透露限制
7.1接受方只可将程序用于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条款提供作为 系统一部分的计算机;如果 系统计算机因为发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进行保养性维修、工程设计变更、特制件或模型变换期间不能操作,则也可将程序用在接受方的.备用计算机上,直到 系统控制用计算机修复到操作状态为止。接受方只能将程序用于直接的内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程序供给他人使用。
7.2接受方不得复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但接受方只是为了备份、存档和将程序置于适宜执行状况,可以复制程序。所有经允许的复制件,都要清楚地标上与原先供给接受方的程序相同的、关于许可方所有权或版权的限制说明。经允许的复制件应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7.3除非经许可方事先以书面方式同意,接受方不得出售、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程序。
7.4接受方不得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和接受方没有必要授权其在业务中使用程序从任何雇员。接受方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不会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侵权和保证
8.1许可方保证其有权授予在本合同中所授予的许可。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 中被判为构成侵权,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许可方可以自行承担费用承担以下任何一项:
a.替换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
b.在 系统之外的系统使用程序。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9.1在合同到期后,接受方可以书面通知许可方终止本合同,并免除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9.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在给予了书面通知和合理的时间予以纠正,而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9.3如果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的条款按其性质仍应有效的,许可方和接受方仍应遵守。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 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0.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 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委员会 分会,按照申请 时该会现行有效的 规则进行 。 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 年。
12.3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本合同一式两份。
接受方: 许可方: 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系统程序使用许可合同2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接受方: 公司
许可方: 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许可方和接受方已就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 系统签订了购买合同。鉴于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计算机软件作为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所提供的 系统的一部分或者与之一起使用的情况下,许可方应将该软件许可接受方使用。鉴于许可方有权授予本合同所规定的许可。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购买合同”是指许可方与接受方于 年 月 日就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 系统签订的合同。
2、“许可方”是指 科技有限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3、“接受方”是指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4、“系统”是指购买合同规定的,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的 系统。
5、“程序”是指构成接受方购买的 系统的 控制系统的程序。
6、“专有资料”是指由许可方提供的,与程序有关的文件、数据、技术指标。
7、“合同生效日”是指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1、许可方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向接受方授予使用 系统程序的许可,而接受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接受该许可。按本合同许可的程序如下:(应加入该程序的内容、运行的环境以及应具备的功能)
2、许可方授予接受方使用该程序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该程序的专有资料,专有资料包括以下几项:a:份用户指南。b:份操作手册和安装指南。
第三条合同价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合同价格 %的预付金。其余 %的货款在接受方收到许可方的商业发票后的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2、合同金额共计为 人民币。
第四条支付条件
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通过接受方开户行及账号 和许可方开户行及账号 进行支付。
2、按照合同规定,在 系统验收合格后,许可方应立即开具商业发票并先行传真给接受方,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开具的商业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支付给许可方。
第五条专有资料的交付改进
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接受方提供专有资料。交付方式为邮政特快专递或航空快递。目的地为 。
2、如果许可方提供的专有资料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的书面通知后 天内,免费将专有资料重寄或补发给接受方。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许可方对程序如有改进和发展,应免费向接受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程序和专有资料。
第六条安装与验收
1、许可方应协助接受方完成该程序的安装。若接受方要求许可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协助安装,则许可方应提供此项服务。接受方应负责许可方所派技术人员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2、软件安装运行后,双方按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对运行情况进行验收。接受方应将签收的合格证明传真给许可方。
第七条使用、复制、转让及透露限制
1、接受方只可将程序用于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条款提供作为 系统一部分的计算机。如果 系统计算机因为发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进行保养性维修、工程设计变更、特制件或模型变换期间不能操作,则也可将程序用在接受方的备用计算机上,直到 系统控制用计算机修复到操作状态为止。接受方只能将程序用于直接的内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程序供给他人使用。
2、接受方不得复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但接受方只是为了备份、存档和将程序置于适宜执行状况,可以复制程序。所有经允许的复制件,都要清楚地标上与原先供给接受方的程序相同的、关于许可方所有权或版权的限制说明。经允许的复制件应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3、除非经许可方事先以书面方式同意,接受方不得出售、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程序。
4、接受方不得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和接受方没有必要授权其在业务中使用程序从任何雇员。接受方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不会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侵权和保证
1、许可方保证其有权授予在本合同中所授予的许可。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判为构成侵权,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许可方可以自行承担费用承担以下任何一项:
a、替换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
b、在 系统之外的系统使用程序。
2、许可方保证程序在规定的操作环境中的使用能够符合合同第二条的指标要求。许可方不保证任何程序的不中断或无差错运行。自系统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 年。许可方保证在该期间内免费修理、更换并重新安装程序中任何有瑕疵的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1、在合同到期后,接受方可以书面通知许可方终止本合同,并免除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在给予了书面通知和合理的时间予以纠正,而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的条款按其性质仍应有效的,许可方和接受方仍应遵守。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 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 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 年。
3、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
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
b、许可方: 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接受方授权代表:(签字)
许可方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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