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1)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第二条定义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2.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第五条提成费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
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篇二: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合同
第一章总则
中国公司和国(地区)注册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区,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合作各方为:
中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
第三章成立合作公司
第二条合作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作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合作公司英文名称为: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作公司是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
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按其合作条件对合作公司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
第六条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
流的愿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
第七条合作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合作公司经营规模:(视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
为。
甲方:现汇;机械设备折;厂房折;土地使用权折;工业产权;其它(注明具体内容);共。
乙方:现金_;机械设备折;工业产权折;其它(注明具体内容);共。
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十条合作双方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合作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
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第十二条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须
经合作他方同意,并经原合同审批机关批准。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经()成立.)买权。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规定的责任外,合作各方还应履行下列责任:
第十三条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例如: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臵设备、物质、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建设期间,协助办理物资、机械设备进口的报关手续;
5.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能源的供应,交通、通讯等设施配备;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等手续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例如:
1.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物料等有关事宜
2.协助提供合营公司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3.协助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4.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
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董事通过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三、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
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案保存。
第八章监事会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应当包括投资者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撤换监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会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部门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篇三: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合同范本
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合同
中国 公司和 国(或地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省 市 区 路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或地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合作经营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 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区 路 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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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 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 。产品品种将发展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 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 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 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 元,其中:现金 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 元;工业产权 元;其他 元。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 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 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 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 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 ,用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 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 %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 %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 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 %,乙方 %分配。
第九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 %;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 %。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 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 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 人。总经理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由 方推荐 人,另一方推荐 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经()成立.》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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