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模板(5篇)

时间:23-02-27 网友
物业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一、物业管理协议签订

  1、甲方使用区域为 座 单元,本单元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此面积与甲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所提及建筑面积为同一面积)。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在与《租赁协议书》签约同时与乙方签订《xxxx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物业费及其它

  1、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缴纳物业费(此费用不包含用户自用电费、电话费、网络费、工作时间以外空调使用费等在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建筑平方米日。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日将物业费(及物业费保证金(相当于 个月物业费) ,人民币(小写) 元,一次性支付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3、物业费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 日内,并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由乙方退还给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方在协议期内扣除相应损失费或违约金,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物业费保证金不足以抵偿损失费或违约金,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在合同期内,甲方在乙方自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损失后,须立即将物业费保证金数额补齐至原数额。

  4、物业费为每 个月支付一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须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物业费交到乙方或指定银行帐号。

  5、乙方开户行: 支行

  乙方账号:

  6、其它费用:

  甲方除须缴纳物业费外,还须承担下列费用:

  (1)自用电费(1.0元/度)

  (2)电话初装费及资源占用费

  (3)网络初装费及使用费

  (4)工作时间以外的空调制冷使用费(详见空调加时收费标准)

  加时空调收费标准

  a、1300平方米以上按:每天(8小时)每平方米0.32元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3900元

  b、1000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时)每平方米0.1681元收费

  c、10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时)1200元收费

  d、无特殊情况加时空调开启时间为8:30分-17:30分

  (5)其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乙方制定的一切有关该房产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协议区域及按规定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各项管理规章的实施。

  3、甲方有权向乙方投诉管理服务方面问题。

  4、甲方有义务

  服从乙方的管理,同时甲方须保证其雇员、访客及其受甲方许可进入大厦内的人员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遵守本协议及及大厦的相关规定。甲方的雇员、访客及其受甲方许可进入大厦内的人员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甲方自身的行为,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甲方置于该房产内财产的相关保险事宜由甲方自行解决或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事先通知)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态或处理紧急事项。需由甲方负责进行的维修,甲方应根据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拒绝承担此费用,乙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需由乙方负责进行的维修,乙方应立即派人进行维修,由此对甲方置于该房产内的财产造成损坏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甲方进驻大厦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在楼外及楼内公共空间、墙面张贴设置广告、标牌等,不得影响建筑物内外景观,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楼内公共空间。

  8、如果甲方对使用单元进行装修,应提前向乙方申请,经审核通过,并与乙方签订相关的装修管理文件后,方可施工。

  9、因甲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甲方应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失及后果。

  10、甲方不得在大厦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妨碍或侵扰其他用户的活动。如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的一切协议。

  11、甲方有义务保持楼内整洁,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货物或杂物。如发生上述情况,经乙方书面警告2小时内不予清理,乙方有权予以制止、清理,并向甲方征收清除费。如甲方拒付清理费,乙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公共空间,甲方须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得到乙方批准后,按乙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点和存放期限统一存放。

  12、甲方不得在楼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进行任何危害楼宇和人员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购保险失效或使保险费增加的活动。

  13、未经乙方批准,甲方不行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水装置或空调的负荷。用电量超过大厦提供的基本电量,甲方应交纳空调及超出部分的电贴费及相应的工程改造费用。

  14、甲方须服从大厦广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存放车辆。违反规定者,广场管理人员有权以纠正和制止。

  15、甲方有义务爱护使用单元和楼宇内外的一切设备设施,因甲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16、甲方入住时对房屋有装修要求,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装修方案,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进场装修的施工队伍应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甲方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退出房屋时,装修应保持完好,不得破坏或拆走,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17、由于甲方系统设备出现故障而对甲方设备财产造成的损坏或损失,由甲方自行保险承担。乙方不予负责。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大厦进行有效的管理,制定管理规章和收费标准、违约处理标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日常管理运伯,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乙方有权检查、视察大厦。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情况)可以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内部各部分状态或采取各种措施处理紧急事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挡。

  3、如果甲方未征得乙方的允许私自装修,或装修时违反装修规定,要求甲方将装修单元恢复原貌,由此发生的修复费以及对乙方造成的损失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管理者,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一切合同并无偿保留甲方所付物业费保证金及利息,甲方装修期间,乙方有权进入装修单元,检查装修是否按规定正常进行。

  4、乙方负责大厦内部公共区域和外部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5、乙方负责大厦的保卫、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有关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乙方负责大厦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其中所有高档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制定标准的操作程序,对有关人员定期培训。非由大厦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不负责其维护、维修。

  7、乙方负责大厦的绿摆绿化,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8、乙方有权清除、拆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建筑物、安装物以及公共区域摆放的货物或杂物,并向有关单位或人员征收清除费或违约金。

  9、乙方负责控制和安排大厦广场内所有车辆的停放,并有权拖离所有违反规则停放车辆。

  10、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楼内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11、乙方应认真对待客户投诉,凡属管理责任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通知客户;凡近期无法解决的,乙方负责向甲方解释。

  12、乙方应做好各项配套服务。

  13、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费。

  2、若甲方未能按期缴纳各项费用,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立即缴付。甲方逾期7日未能缴付,甲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缴纳滞纳金;一个月未付,甲方的物业费保证金乙方不予退还。

  3、甲方未经乙方许可,进行的装饰、装修造成了对原建筑物的改动,甲方须按原建筑物造成的2-5倍支付违约金。

  4、甲方违约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杂物或加建建筑物,乙方除有权向甲方收取清理费。

  5、若乙方在甲方未有违约的前提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则乙方需向甲方双倍返还所收保证金;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不予返还甲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及利息。

  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情况,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致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双方协议解决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由所在地海淀区法院解决。

  八、附则

  1、若本协议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和乙方关于管理该房产和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以中文为准。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日 期:                日 期:

物业管理合同

甲 方: ;

乙 方: ;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4、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甲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以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物业费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如下:

1、商业物业收费标准:物业费: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 元/年。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法定税费;

(8)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甲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乙方应于 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交纳,乙方应在 。

第四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主体结构及外墙、屋面 ;

2、 共用部位楼面、地面、内墙面、天花、门窗 ;

3、 公共卫生间、阳台 ;

4、 公共走廊、楼道及其扶手、护栏等;

5、低压配电设施、电气照明、插座装置、防雷与接地、给水排水、电梯、消防水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排烟送风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

第八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甲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乙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条 甲方可采取规劝、批评、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乙方违反本小区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乙方的投诉,接受乙方的监督。

第十二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三条 甲方与乙方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乙方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按宜兴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按宜兴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按宜兴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按宜兴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致使甲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甲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法律规定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 法律规定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乙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甲方已经收取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二条 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乙方,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乙双方有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终止合同,并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有关部门 代管。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 (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四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 、 。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 、 、 。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 、 、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 、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 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费:

2. 保洁费:

3. 保安费:

4. 房屋设备运行费:

5. 维修养护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 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 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无偿使用;

(2)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 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8.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 方式偿付;

9. 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0. 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 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 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 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

1. 房屋外观:

2. 设备运行:

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 公共环境:

5. 绿化:

6. 交通秩序:

7. 保安:

8. 急修:

小修: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 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或按套每户 元向业主收取;

2. 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或按套每户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 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 元或按套每户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 高层住宅电梯、水泵、 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 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6. 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 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 露天车位:

2、 车库车位: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

2.

第二十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 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 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附:业主公约

为加强    (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 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

六、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

八、 业主发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 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 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佥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 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 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 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 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 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 随意停放车辆;

(11) 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共他行为。

十二、 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 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日 期:                日 期: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区/县 乡/镇        路 弄 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路    号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 元/月·平方米;          多层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2、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乙方按下述第    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建设单位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续筹 :

     (一)甲方自         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的标准向         业主收取,用作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二)在业主大会确定的时限内,业主足额交纳应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三)                                                           ;

     (四)                                                           。

    第十八条   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或授权,乙方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未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甲方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其制定的《业主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影响乙方管理服务或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五)

 

 第二十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第二十一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前条规定的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         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   倍返还。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   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   、      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   、      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一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          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小区位于 ,共有住宅楼10栋,综合商务楼1栋。其中3、4、5号楼为 回迁楼,其物业管理权归 公司所有。1、2、6、7、8、9、10号楼物业管理权归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双方物业管理不同区域,又有共同的公共设施,无法分割,三方已共同区域管理协商达成一致如下:

一、(1) 有限公司全权委托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 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2)丙方对 物业区域内村民回迁房部分物业自行管理。

二、三方协商同意:

(1)凡物业公共区域内产生的水、电、燃气包括但不局限于绿化、化粪池清淤、水质检验、公共设施、设备、安保运行人员费用、公共区域照明、警具装备配备、监控器材设备运行费用、消防器材、文书证照检验、电梯维护、保养、审验及配件维修更换, 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所有公共区域内产生费用支出,丙方应按照回迁房屋实际管理面积据实分摊相关费用。

(2)外协服务管理由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约、收益、处分、用于补充物业服务管理费用之不足。

(3)丙方对 物业自行管理的回迁部分,自行进行管害区域的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自行进行卫生保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

(4)小区内的治安、车辆管理由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管理,安保运行人员、监控室值班人员所产生的费用丙方须按照管理面积分摊费用。

三、丙方按照回迁物业实际管理面积据实结算产生的水费、电费、

物业公共区域内的电损、水损,按照管理面积据实分摊费用。

经甲、乙、丙三方商定,回迁部分分难费用按预算每平米1元收取,由丙方在分房后一个月内向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纳壹年物业费( ㎡×1×12= 元)。

地下车库车位 个,每月按50元收取,预交一年费用,计:

元。地上车位 个,每月按30元收取,预交一年费用,计: 元。

总合计: 元(大写: 元整)

如一个月内未能上交此费用,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四、商务楼电费按峰、谷、平,平均计算付费,水费按照商业用水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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