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屋合同6篇

时间:23-02-26 网友

装修房屋合同6篇

装修房屋合同 (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拴缚经协商,同意将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长沙市(县) 区 小区 栋 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

  二、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分别为:第一年 元,第二年 元,第三年 元。

  四、租金按 度提前十天交纳。

  即每年的月月式交纳,甲方不承担各种税费(包括房屋租赁税费等),自纸条收取租金,不开发票,如延期三天不交(含三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房屋租赁期满,经双方共同验证,确定房屋及配套设施无损坏,且未拖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将房屋卫生己打扫干净,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该押金不得用来抵减房屋租金。乙方中途退场,甲方不退乙方所交押金。

  六、乙方负责支付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逾期交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绝对服从如因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政策的变化或不可抗拒的等原因,致使承租房屋合同不能履行以及乙方投资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房屋使用权(因法规而转移房产权属除外),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防范工作,如出现事故,乙方应负安全责任和承担一切(包括邻里)经济损失,尚属乙方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第三方和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不得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应“三证”(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齐全。

  5、乙方在房屋的装修、改善或增设施、改装房屋结构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装修、设施为来修去丢。

  6、乙方须爱护房屋财产设施,不得在墙上钉钉子、粘贴不干胶、乱写乱画、打印脚印或做有污室内容貌的行为,注意不堵塞下水道,如出现上述.(包括电气设备、生活用品、配套设施的破损及故障)等情况,均由乙方负责排除、修缮、更换或赔偿。

  7、乙方在租赁期满,须按时退交房屋.并将卫生打扫干净(包括:厨房灶台、墙面、换气扇、水槽;卫生间的蹲便器、面盆;室内所有地面、门窗、配套设施等),否则,将在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作支付给家政代劳的报酬。

  8、乙方不得将房屋转让、转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所欠诅金外,并按租金的3%以滞纳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分程、转借、联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或改变房屋用途,或者空关1个月的,甲方有权责令三日停,终止合同,同时按租金的5%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3、乙方尚不如期退交房屋,则按延疑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200元/天延期费,甲方并将乙方留置在室内的物品作清出处理.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九、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需续租,甲方优先照顾租给乙方。

  十、乙方须持有效证件。并交给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原件一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谤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与合同更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房屋合同 (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XX市XX区路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 ,帐号: 。逾期不缴的从每月11日起每天按每月租金的收取 2% 滞纳金。

  第四条 押金及支付方式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和完好,及租赁期间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之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租赁关系消除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间正常租赁房屋,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以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5、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

  6、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

  7、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网费、物业管理费);

  8、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

  9、租赁期内,甲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如遇政府开发,涉及到乙方损失赔偿问题,由乙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协调。

  11、如遇甲方规划建设需用此地,甲方应提前6个月告知乙方归还租赁场地。本协议自行终止。因甲方没有提前告知规划内容而收回租赁场地,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10、其他约定: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3、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10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6、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8、其它约定: 。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的;

  4、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6、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1个月以上,在合理期限内任未缴纳房租的。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5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5) 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30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其他约定: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乙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 20 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场所),押金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由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7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5、其他约定: 。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房屋合同 (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 。

  二、形式结构: 。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 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 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 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 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 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 元押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房屋合同 (4)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人 为装修 房屋(四小区10-2-12),经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由 起草。

  一、工程项目:

  1、三个房间(两卧室、一客厅,以下简称三个房间)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房顶四周打石膏线,包三个房间的门、窗;客厅、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立邦漆两次。

  2、通阳台的门窗处打一吧台,上方根据甲方要求(图纸)做一置物架;阳台东侧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书柜)、西侧打一吊柜,包阳台、铺磁砖、吊PVC板。

  3、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PVC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

  4、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门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挂衣服)。

  5、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二○○六年八月二十日至二○○六年十月十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将处罚金五十圆。

  五、工程造价: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伍仟陆佰圆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装修人工费付清。

  七、其它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房屋合同 (5)

  甲方(委托方):

  乙方(施工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室内装饰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或取得 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能力》证明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 市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

  3.住房结构:室厅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附件一《施工内容》含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5.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包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6.本工程由设计。

  7.工期:总工期为天,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交付。

  如遇审批项目,工期以产权人或委托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办妥备案手续之日起计算。

  8.采用标准:国家及《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等有关标准。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 元(包含内容详见预算协议和清单)。设计费: 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时,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结算;变更部分的管理费、税金等按原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工程施工开工前,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

  (2)木工进场前或年月日前,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

  (3)油漆进场前或年月日前,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

  交纳第三期款【即上述第(3)项】时,甲、乙双方应对已变更项目的工程及工程量进行核实和计算,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和收取。

  (4)若留有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3.为保证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方应到乙方财务部门缴纳,所有往来款项凭证均需盖乙方公司财务专用章方有效(工作人员、施工人员不得代收;收条不予认可)。

  乙方收款部门联系电话: 。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当到房屋所在区建设局监察大队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由其支付相应费用。装修过程中,禁止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禁止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禁止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增设;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接受并服从物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

  在确保安全和不违规的原则下,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各区建设局监察大队办理装修备案手续,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方可施工。

  同时,甲方对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予以认可后,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应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管、验收、办理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手续和其他事项。

  5.甲方指派第三方独立监理的。需另行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办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建设局批准备案,不得随便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5.与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商品清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商品,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材料到场时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并承担成品及材料保护的责任。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经书面认可的,由此工程造成的损失或环保不达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供材料的价款不列入合同价内,但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人工费及管理费等。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或在预算书上注明)

  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中所核定的材料按合同规定均由乙方采购的,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所采购、使用的材料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商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若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商品,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有差异的(不含双方认可),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在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若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乙方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乙方才能进行该项目施工;需逾期的,须双方签字认可。因甲方原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工程部反映投诉,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返工或损失。

  乙方工程部电话: 。

  6.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的,拖延工期由甲方承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验收超过三日的,由乙方按国家标准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甲方对此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7.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须参加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含试水记录)和第三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时,可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予以认证并自负费用;若检测不达标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负责治理工作及承担治理费。(由于甲供材料、配饰等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隐蔽工程图。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竣工合格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钥匙视同验收合格;甲方确需提前入住的,由双方以其他事项书面约定。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且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可先行入住。

  七、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包清工的工程仅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自己安排施工、安装的分项工程(如木地板、复合地板铺设、卫生洁具、浴霸等商品安装)其质量保修归甲方负责。

  5.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八、纠纷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房屋合同 (6)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工程责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4、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元。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8、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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