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3-02-15 网友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及权属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房产性质 ,证号为 。

该房屋抵押情况: 。

2.房屋附属设施及水电气表读数

水表: 。电表: (其中峰数: 谷数: )。气表: 。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要求。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

总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

2.双方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 。

五、其他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物管费(含公摊费用) 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2.若需要电话及宽带,可由甲方代为申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属甲方所有,若是乙方后来因需要添加的设施不属甲方所有

2.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应负责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债务纠纷;房屋共有人对出租该房屋完全同意,并同意由甲方全权处理。

5.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确保房屋内的电器及所提供的各种设施性能完好。

6.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并拥有原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但不得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

2.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若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应负责照价赔偿。但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转租房屋。

八、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须清点屋内设施,房屋内有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乙方自行拆除带走,并将房屋恢复原样。

九、押金及违约金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保证金)为人民币 大写 。在本合同到期时,房屋无损坏且各项费用结清后三日内退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需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3.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中止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4.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中介信息服务费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50%,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即 元大写 。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50%,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即 元大写 。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壹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丙各执1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元,乙方应每 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 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 度,电 度,煤气 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 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3

SD——20某某——1001 合同编号: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修订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证件编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房屋坐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个月¥:某某元月),房屋押金(个月,¥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某某(□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月日前支付。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出租房为某某所有,无其他关系人,由于本房屋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与承租人无关,若由纠纷使乙方不能正常居住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房屋交付使用时应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门、窗完好,上、下水通畅,供电正常,太阳能设备能正常使用,歌华有线(电视信号)正常使用。

在甲方同意下,乙方可视居住情况对房屋内非承重隔墙增加或减少,对院内隔墙进行拆除。合同终止前根据甲方要求是否恢复原样。

水电费、电视收视费、小区卫生费、液化气费由乙方自付,液化气由甲方平价提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第八条补充协议: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方):某某

乙方(承租方):某某

甲乙双方原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某某号楼,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某某乙方:某某

身份证号:某某法定代表人:某某

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6

甲方(出租人):某某

乙方(承租人):某某

鉴于:甲乙双方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签订《门市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将坐落于市某某区街(路)某某号某某层门市/住宅租给乙方。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租赁期为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起至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止。

乙方因某某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并付给甲方违约金元人民币(小写:)。

二、返还剩余房款及押金方式:

核算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房屋在乙方租赁期间应缴纳的.税费等后,甲方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前返还乙方扣除违约金以外的剩余房屋租金和押金元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必须在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前搬离该租赁房屋。

四、本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某某乙方(承租人):某某

法定(授权)代表:某某法定(授权)代表:某某

签署日期:某某签署日期:某某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使甲方和乙方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甲方商铺一套(面积55平方米,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吐鲁番路汽运司家属院2号楼1单元202室租给乙方,租期为半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6个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半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首付元,剩余余款分 月,在每月 号之前打入指定账户,账户号为 ,押金为 元。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对房屋及设备不得破坏,更改,如有违反,押金甲方可不退还,如对房屋布局进行更改,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二、不准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有违法行为责任乙方自负。

三、房屋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转租他人,如有此行为,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四、乙方为改善店容店貌吸引顾客而进行室内装修,对房屋不能造成破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破坏。

五、乙方根据国家项目收费标准交纳除暖气费、物业费的其余应交费用 。

六、为安全起见,乙方用完水、电、天然气应及时关好阀门开关,如因此方面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须重新协商租赁条件,签订合同方可使用。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补充另立补充协议。

九、如有房屋变更(政府拆迁)甲方应按合同执行期,更正乙方未执行期限房屋租费。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8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_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甲方愿将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户房屋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期为: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元,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 ),先付后住。甲方保证此房产权清晰,无产权及债务纠纷。每期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缴纳。合同终止前,无论是否续约,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不续租,应提前30天配合甲方看房,如不配合押金不退)。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 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 度,电 度,煤气 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 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__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9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下页 余下全文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10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也不得将预购房商品房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或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只能采用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该合同即转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青岛市工商管理局根据《青岛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和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页签字、盖章。

房 屋 租 赁

青岛市 合同

商品房预租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承租方(乙方):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11

托人甲(出卖人)

委托人乙(买受人)

居 间 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推荐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表范例·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常用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店面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的普通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租房合同·如何写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注意事项·个人出租房合同

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租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承租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乙,是指欲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租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租赁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供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某某年5月 日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12

编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出租人):

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人乙(承租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居间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租赁、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

号 栋 单元 室,共 套,

其设计结构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

房产证号 ,房屋落成时间为 年 月,

其他情况 。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

见附件1)

1、为委托人甲欲出租的上述房屋寻找承租人,并将该房屋

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承租人。同时,将承租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

2、

3、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

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 市 区

地段承租 房屋 套,面积为 平方米。

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承租房屋的目的。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

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 %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 、

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委托人乙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 。

交付方式: 。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小写 、大写 元,委托人乙:小写 元、大写 元。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 。

交付方式: 。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

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 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租赁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

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

款的 %。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并给经纪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

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 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 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 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 %赔偿于居间人。

4、 。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 天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各具一份,

备案一份。

委托人甲 委托人乙 居间人签章

签章 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13

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人甲(出租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乙(承租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居间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租赁、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 号 栋 单元 室,共 套,其设计结构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房产证号 ,房屋落成时间为 年 月,其他情况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为委托人甲欲出租的上述房屋寻找承租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承租人。同时,将承租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

2、

3、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 市 区 地段承租 房屋 套,面积为 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承租房屋的目的。

2、

3、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 %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委托人乙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 。交付方式: 。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其中,委托人甲:小写 、大写 元,委托人乙:小写 元、大写 元。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 。交付方式: 。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 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租赁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

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 %。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并给经纪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

第七条 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 %赔偿于居间人。

4、 。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天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居间人在促成甲乙双方当事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应告知甲乙双方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

3、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各具一份, 备案一份。

委托人甲(签章): 委托人乙(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间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租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承租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乙,是指欲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租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租赁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供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14

出租人:

承租人:

居间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行为。

二、本合同应由合同各方当事人通过网上租赁登记系统签订。

租赁房屋持有权属证书的,合同中所签订的租赁房屋的信息与青岛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实现即时关联,输入权属证书编号后,权利人名称、房屋座落和建筑面积等房屋信息将从青岛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自动调取。如房屋存在被查封、冻结、权属存在争议和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系统将不支持打印;如房屋产权存在共有、已设定抵押或已经通过本系统签订过租赁合同,合同的签订同样受到限制,须按照系统提示经各方共同确认后方可继续操作。

租赁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因该房屋尚未在青岛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房屋的有关信息需有各方当事人确认后手动填入。同时,承租人应对房屋的权属状况进行慎重核实。

三、合同各方当事人通过网上操签订本合同后,应及时到青岛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发生重复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四、本合同由租赁各方签订合同时自行设置合同密码,该密码用于网签合同的查询、变更和解除,请注意牢记和保密。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居间人(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持有 (系统选项:房地产权属证书;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1、产证证号: (持有房地产权证书,需录入证号;无房地产权证书的,该栏将直接显示“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权 利 人: (系统自动关联或手动录入)

3、房屋座落: (系统自动关联或手动录入)

4、建筑面积: (系统自动关联或手动录入)平方米

5、实际出租面积:(系统选项: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平方米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系统选项:住宅;商业;办公;仓库;厂房;其它用途)使用。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不擅自改变上述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租金标准: 元/ (系统选项:年;半年;季;月;周;日)。房屋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 (系统选项: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各期租金及支付日期: 。

第五条 保证金和相关费用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整(: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充抵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或煤制气、通信、供暖、空调、有线电视、物业服务费、 、 等全部使用费用由 (系统选项: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系统选项: 甲方;乙方)自行承担。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 (系统选项:甲方;乙方)承担。

第六条 居间服务

1、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系统选项: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其中,甲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 (系统选项: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 (系统选项: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

3、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2、根据前款约定,应由甲方维修而在乙方书面催告后逾期仍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在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由(系统选项: :甲方;乙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八条 转租

租赁期内,甲方(系统选项: 不允许;允许)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本合同甲方确认不同意转租的,乙方不得转租。转租时乙方应该再次进行网上签约并办理登记备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每日租金 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如实载明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共有的事实,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应退还乙方剩余天数的房屋租金,并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损失。

4、乙方违反第六条第四款约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时,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退还乙方剩余天数房屋租金的50%,同时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乙方租赁目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7)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8)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或存在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安装有损房屋的设备等行为的;

(9) 。

7、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准编网.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文档: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09-12

青岛市租房合同范文标准版6篇09-12

青岛市租房合同格式5篇09-12

青岛市个人租房合同通用版09-12

青岛市租房合同标准版10篇09-12

青岛市租房合同范文标准版9篇09-12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5篇样本)09-12

青岛市房地产买卖合同09-12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4923509-12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09-12

下载文档

微信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