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保修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买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卖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买方拟购买卖方生产的下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2.为了保证设备具有较好的性能和使用寿命,卖方同意为设备提供保修服务;
3.买方和卖方均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协商,就设备的保修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和单价
1.1设备名称:
1.2设备型号:
1.3设备数量:
1.4单价:
第二条 保修期限和保修服务
2.1本合同所称的保修期限指自设备交付之日起至设备使用累计小时数达到其保修期限为止。
2.2设备的保修期限为 小时。
2.3上述保修期限以约定的达到时间为准,超出此期限之保修服务需要另行约定。
2.4卖方保证在保修期限内协助安装设备并负责设备的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5广告喷绘机保修地点及联系人:
保修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第三条 保修责任
3.1在设备保修期限内,设备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故障及缺陷,卖方将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3.2如果设备出现问题,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有义务及时响应,到现场对设备故障进行定位、维修。
3.3如果设备在保修期内大修次数超过3次(包括3次),或故障累计时间超过保修期限,则卖方有义务负责提供新设备,保修期从新设备交付之时起重新计算。
第四条 保修范围
4.1设备保修范围包括设计、制造、材料和组装等方面的缺陷,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人为故障或操作不当导致的损坏;
(2)非正常使用或不当维护导致的损坏;
(3)未经卖方批准对设备进行变更、升级或改动所造成的损坏;
(4)擅自拆卸、修理或改变设备的构造、参数和性能所造成的损坏;
(5)因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造成的损坏;
(6)其他非卖方责任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卖方在保修期内未及时提供维修或保养服务,或提供的服务效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向买方赔偿对该故障修理的实际费用。
5.2买方违反合同规定,影响了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解决争议
6.1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则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公正裁决。
6.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合同条款中的任何条款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则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附则
7.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卖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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