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3-01-29 网友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1.08.20

施行日期

2011.08.20

文号

主题类别

医疗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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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现就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坚定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信心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 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市中医药文化积淀丰厚,中医药资源丰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一些中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差、技术装备落后、人才匮乏,一些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管理机制不完善,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的发布是在《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和实施的新形势下,省政府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坚定不移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中医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意见》鲜明地提出了我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既是对我省中医药发展历史经验和近年来中医药工作创新实践的深刻总结,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方向和行动指南。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和《意见》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住机遇,坚定信心,开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二、紧扣《意见》主题,明确我市中医药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信阳市中医药发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成一批全省知名的中医医院和优势学科,县级公立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2-3名省级名中医,30-50名市级名中医;培育一批全国知名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和中药研发、生产、流通企业,形成产业优势;打造并形成一批信阳中医药文化品牌。

  一要加大公立中医院建设力度,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努力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各县区政府要至少办好一所公立中医医院,使其设施、规模、功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满足信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市政府将加大对市中医院的支持力度,力争使其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全市重点建设5所特色突出、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县级中医院。

  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全市建成一批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的中医名院和名科,发挥其示范带头和辐射带动作用。定期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

  二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标准积极开展中医科室、病床和中药房建设工作,形成分工合理、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的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配备常用中医诊疗设备和中药,积极用中医药为群众诊疗常见病、多发病,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最大限度地提供中医药服务。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中医药服务能力作为评价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指标。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经备案批准到多地点执业;支持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职能;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聘请中医执业医师坐堂诊治疾病。

  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积极应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疾病预防机构要适当配备中医药人员。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传统优势,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三要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中医药人员整体素质。重视中医药师承教育。以全省继承型高级中医药人才培养和我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为主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师承教育,鼓励县级以上医院开展院内名老中医师承工作。

  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县级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养,培训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配备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书籍。

  四要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重视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充分利用我市地处大别山区的优势,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特色的道地中药材。以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开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为龙头,结合各地现有药材产品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新县“银杏”、“苦参”,商城县“桔梗”、“苦参”、“栀子”、“茯苓”,光山县“辛夷”、“国槐”、“穿心莲”、“杜仲”,淮滨县“猫爪草”,息县“息半夏”,固始“天麻”、“杜仲”、“金银花”,平桥区 “天麻”、“柴胡”、“苍术”、“半枝莲”、“金银花”,浉河区“夏姑草”、“百合”、“千里光”等地道中药材。

  建立符合中药GAP(良好农业规范)的生产基地,切实保护珍稀濒危中药种质和遗传资源。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模式,严格按照中药GAP要求,规范中药材种植的管理。利用中药指纹图谱等先进设备,打造信阳优质道地药材品牌,确立优势品种的市场定位,推动我市中药产业优化升级。

  以羚锐制药等骨干企业为基础,联合信阳农专等高校,努力提升我市中药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研究开发以中药为基础的保健品、日用品、食品添加剂等绿色、有机产品,形成种植、研究、深加工产业链,促进中医药经济发展。

  五要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图书、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中医药政策和发展成就,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好的做法、新鲜经验,及时宣传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打造具有信阳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

  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紧紧围绕医院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技术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中医医院形象文化、服务文化、特色文化、管理文化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增加传统文化含量,提高中医药文化品位,塑造优秀的中医医院形象。

  六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管理服务能力。市政府建立信阳市中医药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依法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逐步理顺中医药管理体系,强化行业宏观管理。各县区卫生局要设立中医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确保有专人协调中医药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七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经费等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使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时要注重提高中医药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等经费投入。积极落实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资助中医药事业。建立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在定编、定岗和绩效考核基础上,对县级、乡镇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基本收入给予保障。

  建立鼓励城乡居民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机制。在规划、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各类医保病员在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中医科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按照医院制剂管理规定,鼓励医院将经方和安全有效的经验方制成膏、丹、丸、散等传统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

  三、全面落实《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市中医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意见》为我市中医药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能否取得大的成效,关键在落实。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更新观念,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和《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在实践中深入研究中医药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推进我市中医药继承创新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真正让百姓享受到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注重加强《意见》落实情况的调研督导,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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