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13
∙【字 号】信政办[2008]45号
∙【施行日期】2008.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8〕45号)
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信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加快环境卫生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进程,提高我市中心城区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扎实有效地推动“六城联创”活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公用事业改革的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建立管干分离、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的环卫管理体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管理规范、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环卫作业服务市场,改革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不断提高环卫作业和行业管理水平,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环卫改革内容
(一)改革管理体制,实行事企分开、干管分离
1、建立精干高效的环卫管理队伍。市环卫处、各区(管理区)市政局(建委)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考察,择优选择管理人员,重新组建环卫管理队伍。
2、管理与作业分离。按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将环卫作业从市环卫处和各区环卫部门分离出来,全部推向市场。
3、改革用工制度。对市环卫处、各区环卫部门进入环卫实体的在编正式职工,其事业单位身份不变,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在岗时按劳取酬,退休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待遇。
对未能竞争上岗的在编正式职工按待岗处理,由原单位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第二年重新参加竞争上岗;对因违反劳动纪律被作业公司辞退的在编正式职工,每月发给新工资结构中基础工资部分作为生活费,保留在编人员身份和档案工资,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在编人员离退休同等待遇;临时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解除用工协议。
对现有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不变,享受待遇不变。
4、改革分配制度。建立“按量付酬,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按照《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试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环卫劳动定额及物耗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对各环卫服务实体承担的环卫作业,按实际作业量和作业标准付酬;各环卫作业公司对聘任人员在岗期间实行基础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多劳多得。对道路清扫保洁按道路等级、作业面积核定作业报酬;对垃圾、粪便清运按清运量及运输里程核定报酬;对车辆及其它环卫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按工作量核定报酬,实行定额包干,节约归己。
5、资产处置。市财政局会同市公用事业局对市环卫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各区(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管理区)环卫主管部门对区属环卫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全面登记管理。由环卫内部职工组建的作业公司需使用国有设备或办公场所,由市、区环卫部门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和作业需要,合理调配使用,并办理使用手续;由社会资金组建的环卫作业公司需使用国有设备的,属市环卫国有资产的与市环卫处签订租赁协议,属区环卫国有资产的与区环卫主管部门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合理支付租金。
(二)实行标准化定额管理和环卫作业招标、投标制
1、调整作业任务。消除主次干道与人行道“两把扫帚”保洁的弊端,将街道与人行道合并计算,一条道路统一由一家作业公司清扫、保洁。
2、核定环卫作业经费。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参照河南省环卫作业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我市环卫作业状况、作业量和工资、物价水平的变化情况,核定各项环卫作业经费,经审核通过后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根据绩效挂钩的原则按月拨付。
3、开放环卫作业市场,实行环卫作业招标、投标制。在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作业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监管的条件下,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等作业全面推向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具备资质、管理优良的作业公司进行承包,实行市场化运作。
市公用局组织环卫监理、市管公厕、垃圾转运和垃圾处理项目的招投标,市环卫处负责与承包作业公司签订作业合同,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监管。区(管理区)市政局(建委)组织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区管公厕清扫保洁的招投标,市公用事业局现场监督,区(管理区)市政局(建委)负责与承包主次干道及区管公厕的清扫保洁的作业公司签订作业合同;各办事处负责与承包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的作业公司签订作业合同;居委会负责与承包社区垃圾清运及公厕保洁的作业公司签订作业合同,各区、办、居委会都要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监管。
(三)建立健全环卫监管体制,改革环卫投入管理机制
采取政府监管、行业督察、作业监理和社会监督的多层次监督管理方式,各作业公司接受市、区、办、居委会及监理公司的多级考评,考评结果直接与经费挂钩。
1、政府监管。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城市政府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组织、协调和调控功能。市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环卫作业市场的宏观监管,负责对各作业公司经营资格的审批,保证环卫作业公司的质量。建立健全考评考核体系,市级财政投入的环卫经费今后按月统一先拨入市公用事业局,市公用事业局根据各级考核汇总情况核拨各区环卫经费,形成奖惩激励机制,促进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区级环卫主管部门应从机构的设置上强化政府的行政监管职能,市行政执法局应将环境卫生行政执法权以委托的形式赋予区环卫主管部门,提高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效能。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基层环卫组织的作用,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要加强领导、督促和检查,建立健全对辖区环卫作业公司和住宅小区卫生保洁队伍的考核制度,努力提高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2、行业督察。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制定统一的作业质量标准,统一的监管制度和考核办法。成立若干个环卫督查组,对中心城区清扫保洁、公厕卫生管理、垃圾清运、垃圾处理、监理公司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果纳入考核体系。市环卫处重点对监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与之签订合同的作业公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承包经费,对没有完成作业任务或作业质量不高的按规定扣罚承包费,直到终止合同。各区环卫主管部门、街办对与之签订合同的作业公司加强管理督察,以保证各作业公司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作业质量。
3、作业监理。环卫监理公司负责对各作业公司日常环卫作业进行不间断巡查,在保洁作业质量上,推行对垃圾废弃物在地面滞留清除的“分钟考核制”,以确保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在考核作业质量的同时,还要考核作业人员落实到位情况,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考核情况由被查人员当场签字,一日一考评,一月一核算,按月统计上报,兑现奖惩。
4、社会监督。市、区设立投诉热线,及时办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环境卫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作为监督员,对环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环卫作业质量差、乱扔乱倒垃圾和破坏环卫设施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多层次、多途径的监督,保证各级环卫管理机构和作业公司认真履行职责。
(四)完善环卫投融资机制
环卫行业实行以市、区两级政府投入为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区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
1、财政分级投入。垃圾转运、市管公厕、垃圾处理及监理公司监理费用由市财政直接投入,垃圾转运车辆、中转站设备更新、垃圾处理场作业机械、市管公厕改造升级由市财政投资采购;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由市级财政根据核定的作业经费投入,具体数额由市财政局、市公用事局和各区、管理区核算;背街小巷清扫保洁费用由区财政和办事处按比例投入,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区管公厕管理费用由区财政投入,街管公厕管理费用由办事处承担。
2、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征收率。垃圾处理费征收现有体制不变,各征收、代征单位年度征收目标应根据实际逐年增加。实行干管分离后,区环卫主管部门和各街办要整合管理人员,集中人力物力建立垃圾处理费征收专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为环卫改革提供经费保障。
3、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卫产业。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招标竞争方式,以出让冠名权等方式,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垃圾中转站、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建设;提倡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环卫事业的发展;严格按照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由开发商投资相应的环卫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环卫改革工作步骤
环卫改革力争在今年4月底基本完成管理体制,用人、用工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任务,5月份开始按照新的管理和作业模式运作,可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市区分别建立环卫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完成各区环卫职工队伍的状况分析、国有资产评估及核准、环卫作业量和作业经费的核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制定方案阶段。市环卫处、各区按照环卫改革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方案实施阶段。方案经审定后,市环卫处按照市政府、区环卫主管部门按照区政府的批复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完成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定岗定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工作,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各环卫部门在改革方案实施后,要认真搞好自查总结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环卫改革的领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检查、验收,确保环卫体制改革顺利完成。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公用事业、财政、人事、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物价、地税、房管、工商、水利、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交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区负责人组成的环卫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区环卫体制改革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本区(管理区)环卫改革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统一认识。各级政府和领导要充分认识环卫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组织广大环卫职工学习、交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引导环卫职工自觉投身改革。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环卫改革,搞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制定配套政策规定,严格监督管理。市物价、财政、税务、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加紧制订有关扶持环卫改革的政策措施,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准入、招投标等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考核、检查制度;按照环卫公益性特点,制定环卫作业实体的相关优惠政策等,不断提高环卫管理和运行质量,努力使环卫改革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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