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合集15篇)

时间:23-01-29 网友

厂房租赁合同(合集15篇)

厂房租赁合同1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葛佰村四队的厂房和部分辅助房屋全部租给乙方徐斌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两年,从20__年7月25日起到20__年7月25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交纳和房屋维修

  1、 经双方协商同意全年租金60000元(六万元整),租金按年交纳,一次付清。第一次交纳从签订合同之日,交纳50%,两个月内交清剩余的50%。

  2、 甲方对出租的房屋保证不漏雨、不水淹、实现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并向乙方提供不少于40千瓦动力电源。

  3、 出现不是人为造成的房屋破损要及时修缮,乙方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四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 如甲方按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 乙方需要与第三人更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按年租金 %,

  2、甲方未履行第三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按年租金 %,以日叠加计算,交付违约金给乙方。

  3、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4、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按所欠租金的 %,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5、乙方如不续租,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如要续租,乙方有优先权。租金每年提前一个月交清。

  第六条 免责条件

  1、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拆迁的消息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减少损失的各项准备。

  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以书面通知为准),多退少补。

  第七 条 争议解决和协议补充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x,租赁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厂房类型为__结构。

  二、工业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x个月,自x月x日起,至x月x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20__年x月x日起,至20__年x月x日止。租赁期x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x元。月租金为人民币x元,年租金为x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x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厂房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厂房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x门电话。如需x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x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20__年x月x日

厂房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第一幢)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 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 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 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用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3.3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 元,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从租金内扣除再付剩余租金 (第一年)。每月支付 。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 月 日支付第 年租金,即每次交付 年租金。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5.3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天内予以修缮,超过 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2.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它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一条

  11.1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11.2签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4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

  一、被租厂房为 门面房 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 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 元(大写 ),乙方必须于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 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 %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 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 %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 %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4、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 %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备注:租金由甲方签约人按年收租,并开具收据,如乙方违背,处以租金的 %罚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厂房。)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及设备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2、坐落方位: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3、租赁主要建筑物

  4、租赁的设备清单

  二、厂房及设备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及设备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厂房及设备,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及设备租赁年租金为 元整( 元)。

  四、厂房及设备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设备、设施。如因人为原因致使该厂房及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经济赔偿。

  2、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需经得甲方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厂房、设备、转借给第三方。如未经的甲方的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设备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及设备完好、可正常运行。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设备存放危险物品及非法活动。

  2、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乙方有义务保证自己工作人员必要安全措施。在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厂房、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如洪水、修路封路)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多退少补。

  5、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七、续租与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租期共 年,后 年租金共计 万元整人民币,乙方应提前 个月交纳后 年租金,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增收总租金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甲、乙双方 年租期结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及设备时,同等租金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甲方不再出租或乙方不再承租,甲、乙双方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八、其他条款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或者搬出,甲方不予退还租金。

  2、租赁协议范围仅限厂房、设备。

  3、乙方承租期间经营所需的各种税金、管理费由乙方按章缴纳,使用之水、电等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提供的设备照片明细详见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乙方承租期间,如设备遗失或者损坏,乙方应购买补足或者照价赔偿。

  十、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应首付定金 万元整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后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完剩余租金,甲方保证乙方可如期搬入使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含附件),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 倍,即人民币 元(大写: )。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月 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月 日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 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 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

  5。3乙方应于每月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 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 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 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__月__日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__月__日

厂房租赁合同7

  出租人(甲方): 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

  法人代表:

  承租人(乙方):

  法定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市非住宅用场地暂行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在签署本场所租赁合同,并在本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经友好协商所确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场所的地址和面积

  1.1本租赁地址为: 产业园区,厂房设计编号

  1.2厂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1.3结构:钢筋混凝土建筑。

  2.租赁场所的使用

  该租赁场所可由承租人以其在 新区成立的公司合法使用,开展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其中包括用于车间、办公室、产品展示厅和仓库等。承租人未获得出租人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承租人承租本合同项下的厂房后,如其在 新区成立子公司并由该子公司使用租赁物,则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义务自动转于该子公司。

  出租人可以将其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中所有权力和义务将自动转授给第三方,承租人将直接与第三方发生租金收支往来,但物业管理费及电力设备租用费还是由甲方收取。

  3.租赁期限

  3.1 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场所为 年(“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但双方必须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

  4.租金的金额及支付

  4.1 租金为:人民币每月 元/平方米,一年的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

  4.2 支付方式: 租金应按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每次在新三个月开始前十五天内支付。第一笔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元,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4.3 承租人应支付一笔金额为人民币 元(相当于 3个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保证金不计息,在租赁期满经清算后如有多余即退回。

  5.租赁场所的交付

  5.1 甲方应在租赁场地交付乙方前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乙方没有到场,则视为该场地已交付。

  5.2 双方应共同检查该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并且办理交付手续。

  6.厂房状况

  6.1 乙方应保护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厂房结构。

  6.2 如有必要,在获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对建筑进行一些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的变动。但承租方退租时应保持原样。甲方对乙方的装修拥有产权。

  6.3 设施

  6.3.1 供电:甲方向乙方提供 kva的电,变电所至厂房的连接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rmb 元/kva/年向甲方交付电力设施租用费。租期从正式供电之日算起。交付时间为每承租年的第一个月。

  6.3.2 供水:甲方提供d40mm水管到厂房水表外侧。

  6.3.3 通讯:由中国电信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6.3.4 承租人用电、用水、通讯等费用按实结算,由承租人承担。

  7.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保证租赁场地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7.2 出租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向承租人交付租赁场所。

  7.3 出租人应确保租赁场所使用的安全,并负责管理和维护工作。除了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外,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提供以下服务:

  清扫公共区域并收集日常的垃圾;

  维护绿地;

  其他任何相关应该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服务。

  7.4 承租人应及时地支付租金。

  7.5 承租人应在租赁场所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义务照料租赁场所的所有设施,并使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除非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无权将租赁物转租或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7.6 如出租人将本租赁场所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则本合同对第三方继续有效。出租人应在转让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

  7.7 承租人应当在本合同到期时履行归还租赁场所的手续。

  7.8 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期间内所受到的财产、人身损害与出租人无关,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自负。除非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过错。

  8.违约责任

  8.1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承租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0元,代出租方交付租赁厂房时冲抵押金,如承租方拒绝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接收厂房,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8.2 若出租人不能按时向承租人交付租赁场所,则每超期一

  天,出租人应按三个月租金的0.5%向承租人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如果延期交付超过30天以上,出租人构成根本违约。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协商确认具体交付时间,但承租人有权在通知出租人之时起终止本合同,同时出租人应双倍返还已收到的定金,并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

  8.3 如果由于出租人的过失造成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租赁场所,出租人应负责赔偿承租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8.4 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应每延期一天按三个月租金的0.5%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如果延期支付超过60天以上,出租人有权在通知承租人之时起终止本合同且不退还保证金,并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8.5 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承租人构成根本违约,出租人有权从承租人处收回租赁场所并且不向承租人返还保证金和已支付的租金。此外,出租人可以就其实际遭受的损失要求承租人赔偿。

  8.5.1 承租人在未通知出租人的情况下将租赁场所转租或转借或交付给第三方;

  8.5.2 承租人在租赁场所内从事非法活动;

  8.5.3 承租人在未获得出租人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租赁场所的用途;

  8.5.4 承租人在未获得出租人批准而擅自改变建筑的结构,并造成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

  9.租赁场所的返还

  9.1 在本合同到期后的十日内,双方应办理完成向甲方归还租赁场所的相关手续。双方共同检验建筑和相关设施后应确认本合同的到期。出租人应于租赁场所返还后的5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租人。

  9.2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解约,乙方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不退还已交的保证金。如遇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情形,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必须给乙方必要的搬迁时间。

  9.3 如果因为乙方违约或其他原因合同被终止,则乙方应在合同中止当日或甲方通知后10日内办理租赁物交接手续。

  9.4 本合约到期后,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将本租赁场所归还给甲方,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月租金的三倍每月支付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9.5 乙方对于该租赁场所及其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10.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相关法律及法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双方约定可向租赁物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方和乙方各自合法授权的代表签署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两份。第五份由当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打算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受让方”)。受让方在此承诺:在该转让之后,其将受本合同条款与条件的约束。

  受让方(签字和盖章):

  代表:

  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8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彭州市天彭镇安栏六社的厂房租于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大写 。

  3、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共计 元,其中含履约保证金和押金 元。如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或设备、房屋无严重损坏,甲方须退回押金给乙方。

  4、乙方对厂房进行改建、扩建需经过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5、租赁期间,乙方应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厂房租于第三方使用。

  7、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乙方有任何困难,在甲方的能力范围内,甲方都有责任有义务出面调解,并积极配合乙方处理。

  8、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在同等的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并在三至五年内租金不变。

  9、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设备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对设备、房屋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从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厂房租赁合同9

  出租方: __

  授权代表: 职务: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 职务: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 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 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 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五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两倍,即人民币 元(大 写: )

  4.2租金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 %;第6年起的仓库租金,将以届时所处位置的房屋租赁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 日作为每 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计付。

  4.4供电增容费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 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 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 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 所约定的责任后 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 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 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 缴租金总额的 .

  5.3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 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 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 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 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 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 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 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 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 它用途。

  8.3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 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 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 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 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 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 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深圳市法规以及 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 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其产生的责任由乙方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 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意须向政府有关部门 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 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 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 利不因乙方转租顼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 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 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 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 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 负责处理。

  6、乙方因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 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 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 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 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 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 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 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 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 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 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 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两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 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 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 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 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 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 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 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 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 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 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 管的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 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 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 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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