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0.09.08
施行日期
2010.09.08
文号
主题类别
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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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
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河南省千村土地整治(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土综治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依据县(区)试点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拟复垦整理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项目区内土地复垦整理子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子项目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占用与复垦耕地的占补平衡,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行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项目区内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而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项目区的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符合村镇总体规划,与水利规划做好对接。
(二)因地制宜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建新区尽可能选择在原整治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确需占用耕地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惠农利农原则。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给农民带来更多实惠与利益,防止增加农民负担。
(四)依法依规原则。项目区选址要在县(区)域体系规划框架内。选址布局要按照国土资源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论证,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五)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引导调整农村用地结构,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依据有关建设标准加强农村居民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六)规模合理原则。项目区相对集中,防止占地规模过大,项目区内建新区面积不大于拆旧区、新增耕地面积不小于建新区占用耕地面积。
三、项目申报及审批
(一)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并向市政府申请立项。
立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区)人民政府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⑴项目区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区涉及村庄的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拆旧区、建新区的范围和规模、布局;⑵项目区土地平衡情况。分析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用地情况,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面积,前后对比分析占用和复垦的耕地质量;⑶拆旧区安排情况。说明拆旧区中农村建设用地拆并的范围与村镇规划衔接情况,拆旧区内居民安置与新农村建设规划衔接情况;⑷建新区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建新区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新村建设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⑸项目区规划方案。简述建新区规划方案、拆旧区土地复垦整理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区迁建安置补偿方案;⑹项目区土地勘测定界成果;⑺建新区拟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和拆旧区土地复垦资金筹措情况;⑻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简述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明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⑼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3.图件(标注建新区和拆旧区)
(1)现状图。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项目区范围情况。
(2)规划图。在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项目区规划情况。
(3)总体布局图。在1∶5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县(区)项目区总体布局情况。
4.附件:⑴县(区)政府批准农村居民点改造和迁并安置补偿方案的文件。⑵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单位同意改造和迁并安置补偿的意见。⑶土地整理复垦协议。⑷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农村建设用地需有县级以上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证书。⑸影像等资料。
(二)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符合要求的,上报市政府批准立项。
四、项目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是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的主导者,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子项目的组织实施。
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整理子项目。
经批准下达的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报市政府或项目批准单位审批。
五、项目验收
(一)土地复垦整理子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子项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行业标准和验收程序,对各自负责子项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县(区)人民政府或委托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代表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综合初验,合格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项目整体验收。
⑴竣工验收依据:①项目可研文本(或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②项目变更文件;③现行国家、省行业标准有相关规定。
⑵验收应准备的资料:①项目可研文本(或项目建议书);②项目竣工验收请示及初步验收评价意见;③项目竣工报告;④项目区竣工图、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土地统计台账(含电子版);⑤项目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⑥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报告,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⑦项目实施后的拆旧区、建新区及新增耕地的土地勘测定界资料,包括《技术报告书》、土地勘测定界图、图斑面积量算表等;结余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用于项目区外的城乡增减挂钩的,应分别标注和说明;⑧相关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国土、规划、农业、水利、审计等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项目整体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的,下达项目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加强项目管理
(一)加强领导及协调。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完善财政扶持等相关优惠政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村庄拆迁、新居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组织具体任务的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拆旧区的零星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清除,并与入住新村村民签订建新拆旧和地上附属物拆迁协议书。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整治资金及用于项目建设的其他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全程监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财政资金投入拆旧区复垦项目必须执行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五项制度,由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组织项目实施。探索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农民自筹资金参与项目实施。各级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配合审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做好成果利用工作。拆旧区土地复垦为新村建设提供用地指标,节余的指标在留足本村非农建设发展用地后,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政策可用于产业集聚区发展或其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四)防止意见应用走偏变样。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新村建设为由进行小产权房建设和变相房地产开发,不能在新居建设问题上加重农民负担。严禁拆旧区复垦耕地指标重复使用。不得压缩农村发展预留用地空间。
(五)建立考评奖惩制度。市政府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将工程质量、进度、效果、群众满意度作为考评标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涉农资金投入分配、用地政策、评先评优相挂钩。对工作完成好的地方,给予资金和政策方面的倾斜,对建设质量差、资金管理使用有问题、弄虚作假、重复使用指标以及其它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除依法依纪处理有关人员外,还要收回或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有关资金和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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