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年七月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试行),由福建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制订,供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
2、 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建设单位 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 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并由 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含物业使用人)支付费用的活动。
3、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 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 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 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
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中打X,以示删除。
4、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 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5、本合同条款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 定 代 表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 托 代 理 人:
通讯地址: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及 证 书 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基础上, 甲方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
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甲方应将本合同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并向购房人明示。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 全体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 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一条 委托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 )的基本
情况:
本 物 业 名 称 :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 墅】
[ 】
坐落位臵: 县(市、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
南
西
北
本物业分 期开发建设,
区) (路、街)
至
至
至
至
总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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