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务操作分三个阶段:贷前准备阶段、贷中实施阶段、贷后管理阶段。
第一阶段:贷前准备阶段
时间:每年7月1日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日之前)步骤:调查摸底→测算规模→编制预算
■第一步:调查摸底
◆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助学贷款需求摸底调查
途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情况调查表》),发放至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由学校具体组织摸底调查,并填列《情况调查表》,学校盖章确认后,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示:高校入学新生可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网下载《情况调查表》或向所在高中学校领取,按要求填写后,到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首贷高校在校生助学贷款需求摸底调查
首贷高校在校生自行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网下载《情况调查表》按要求填写后到所就读高校资助部门确认签章,并通过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持《情况调查表》到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于4月15日前送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第二步:测算规模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回收的《情况调查表》汇总打包并导入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测算当年的贷款规模,与经办行(社)会签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示:上报的测算规模应包括新生、首贷高校在校生以及续贷高校在校生当年应放贷款额。
■ 第三步:编制预算
设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县上报贷款规模,编制所需的贷款贴息及风险金预算,分别报本级财政部门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
第二阶段:贷中实施阶段
时间:每年7月1日于10月15日
步骤: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申请→资助中心受理、审核、推荐→经办行(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出具证明和回执→借款人委托支付→经办行(社)放款、受托支付款项(划汇)→借款学生持借款回执到校报到、核对划款、领取收费票据→学校核实贷款后填写回执,加盖公章确认,学生寄回生源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第一步:学生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行(社)的服务区域内。户籍在乡镇的学生到所在乡镇农商银行(信用社)办理,户籍在水南街道办事处的学生到水南农商银行(信用社)办理,户籍在水东街道办事处的学生到水东农商银行(信用社)办理,城区其余学生均到胜利农商银行(信用社)办理。
◆学生应提交材料(已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保险的经办行(社),以下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银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新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备注:有残疾证、下岗证、低保证、优抚家庭证件均要提供,生病要提供疾病证明书);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校开户行名称、账号及有关收费标准;(若因提供的学校账户信息错误导致贷款退回的,经办行(社)应及时通知学生提供正确账户信息并重新划款);
(6)向行(社)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申请书。
☆首次申贷的在校大学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备注:有残疾证、下岗证、低保证、优抚家庭证件均要提供,生病要提供疾病证明书);
(2)《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高校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向行(社)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申请书。
☆续贷的在校大学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向行(社)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
■第二步:资助中心受理、初审、推荐
◆受理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学生借款申请,向首次申请的学生发放并指导其填写《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及《借款申请书》(见附件4);
☆告知学生其户籍所在地经办行(社)办理网点、经办人员和电话,并告知学生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等候经办行(社)的调查审批情况通知。对申请时材料未带齐全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务必将所缺材料在通知签订合同当日带齐。
◆初步审核
☆审核学生提供材料的完整性
检查学生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审核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1)对“录取通知书”的审核:审核录取通知书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如无法确认,可由学生自行登录高招网核实。
▲(2)对《情况调查表》的审核:重点审核“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学生均为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中阶段已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
*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
*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有关证明。
▲(3)对《高校确认表》的审核:审核学生是否已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在学、是否欠缴学费等在校期间情况
☆身份证明材料的一致性
核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信息,是否与相关表格中个人信息填写一致。
◆推荐
资助中心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随附学生相关材料,由学生(或家长)到相关农商银行办理;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工作人员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第三步:经办行(社)入户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
经办行(社)收到资助中心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材料后(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可供经办行(社)投保学贷险使用),于下一工作日分送到受理网点,网点经办人员按照《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贷款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并办理审查和审批手续。
经办行(社)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是否贷款的答复。对通过审批的贷款,通知借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借款申请,应通知借款学生补齐相关材料后继续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对审批未通过的学生应告知具体原因,并将贷款申请材料退回学生本人。
经办行(社)应将审批结果及《审核回执表》(见附件5-2)报送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步: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填写《借款借据》,借款人出具《贷款支付申请(委托)书》
经办行(社)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及《贷款支付申请(委托)书》(见附件6)。贷款手续办理完成后,经办行(社)应向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书》(见附件7,以下简称《贷款证明书》)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见附件8,以下简称《高校回执单》),由借款学生持以上材料到高校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首次贷款放款手续原则上要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亲自到经办行(社)办理。续贷学生如因勤工俭学等原因,本人无法到经办行(社)办理续贷手续的,应按要求填写《高校确认表》中的“委托书”,经高校和资助中心盖章确认后向经办行(社)办理续贷手续。
■第五步:贷款发放与支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授信,逐年发放,按年计息,受托支付,封闭划款”的管理方式。
贷款资金支付应遵循“实贷实付”的监管要求,贷款人将贷款转入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后,由借款学生授权委托贷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将资金及时汇划至经教育部门确认的各高校(含分校、学院)的收费账户,并注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步:对寄回的《高校回执单》进行核对
借款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相关部门出示《贷款证明书》和《高校回执》,学校核对后,凭《贷款证明书》办理学生缴费手费,并在《高校回执单》上确认盖章退回学生,由学生于10月30日之前以挂号或其他有效方式将《高校回执单》按注明的地址寄回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贷款发放的核对依据。
第三阶段:贷后管理阶段
■经办行(社)及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后管理工作
时间:10月15日以后
步骤:核实确认放款情况→建立学生贷款档案→计算贴息及风险补偿金→与高校联系了解学生情况→贷后信息更新管理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借款学生寄回的《高校回执单》进行汇总统计,并与经办行(社)汇总报送的《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
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正确信息导入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录入获贷学生相关信息,建立获贷学生档案;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计算的贴息与风险补偿金与经办行(社)报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明细清单》(见附件13)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逐级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与高校资助中心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
◆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的变动,贷款的增减等情况要及时更新,加强贷后管理;
◆贷款行(社)按相关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五级分类、贷后跟踪检查、报表报送和其它贷后管理工作。并于12月5日前上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明细清单》(见附件13);
◆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贷险”的行(社),应提前准备一式两份贷款材料(复印件),一份向保险公司提供,一份作为贷款档案存档,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予以配合。
■毕业学生贷后工作
时间:7月21日前
经办行社应在学生毕业前3个月将《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寄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毕业后应到经办行社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见附件10),并将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告知经办行社,经办行社应明确告知学生自7月21日起应自行支付贷款利息;对于借款学生因继续深造需延长还款期的,经区级资助中心审核后,与经办行社确定新的还款计划并签订《还款协议书》(见附件11)。
附件:1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所在
学校
孤残
□是□否
单亲
□是 □否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是 □否
家庭通讯信息
户籍所在地地址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年收入(元)
家庭经济困难具体情况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新
生
班主任(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首贷在校生
辅导员(签字):
(加盖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生处公章)
年 月 日
签章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有出现“□”符号的为选择项,选中以“√”表示。
“所在学校意见”栏是新生所就读高中学校或中职学校首贷在校生所就读高校意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学生
基本
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号
出身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高校
基本
信息
高校名称
学制
学费及住
宿费标准
院系及 专业
所属省份
高校地址
高校 类别1
□本科院校 □高职高专
高校 类别2
□中央部属 □省外地方所属
□本省省属 □本省市属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学业
品行
资助
情况
奖惩
情况
学习成绩及品行表现综合评定: □优 □良 □中 □差
□继续就读 □考研 □专升本 □第二学位
□结业 □肄业 □退学 □取消学籍
资助情况
是否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是 □否
是否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 □否
是否获得其他资助:□奖学金 □助学金 □勤工助学 □其他
委
托
书
本人因 原因,不能回乡办理第 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手续,特委托共同借款人 代为办理。
委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高校
意见
系(院)盖章:
年 月 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或学生处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是审批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应如实及时填报。2.续贷学生若能自行回乡办理,不需填写委托书;若不能回乡办理,需共同借贷人持此表代为办理放贷手续。3. 新生学业品行资助情况及学号不填写。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受理业务机构: 申请人类型:
□新生 □在校生
编号:
申请 借款 学生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邮编
电话
详细住址
邮编
电话
高校名称
学制
学号
院系及 专业
每学年住宿及学费金额(元)
所属省份
结算账户
帐号
高校 类别1
□本科高校 □高职高专学校
高校 类别2
□中央部属□省外地方属□本省省属□本省市属
共同借款人情况
与申请借款学生关系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近二年平均年收入(万元)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申 请
借 款 事 由
申请借款金额(元)
年利率﹪
期限(年)
还本期限
还本计划
高校要求报到时间: 年 月 日
还款方法:
到期还本、按年付息。
事由:
申请借款学生(签字及指模): 共同借款人(签字及指模):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县资助中心审核推荐意见
经办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贷款人营业网点意见
联社(商行、合行)意见
贷款调查人意见
风险审查人意见
审批小组或主管意见
调查人:
审查人:
审批小组或主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有出现“□”符号的为选择项,选中以“√”表示。
具体事项请参照“填表说明”及“范本” 。
附件3-1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1.“申请人类型”根据自己情况,“□”符号的为选择项,选中以“√”表示。
2.“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共同借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写时必须与户口本或身份证相符
3.“户籍地址”和“详细地址”是一致的,建议两者都填,若不一致的,则“户籍地址”填写户口本上的地址;“详细地址”填写现居住的地址,“邮编”填写时与户籍地址、详细地址相符;“电话”填写家庭固定电话,没有固定电话填写父母亲手机。
4.“高校名称”填写学校全称,如福建师范大学不能写成福建师大;“学制”三年、四年、五年等;“学号”在校生填写在校学号,新生可以不填。
5.“院系及专业”必须填写完整,如化工系化学专业;“每学年住宿及学费金额(元)”在校生据实填写,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填写;“所属省份”填写学校所属省份,如中原工学院隶属河南省;“结算账户帐号”填写内容应包括学校开户名、开户行及帐号,如中原工学院、工商银行建设路支行及帐号170202050901
6.“高校类别1”由县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所报院校在 “□”符号的为选择项,选中以“√”表示;“高校类别2” 由县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所报院校在 “□”符号的为选择项,选中以“√”表示。
7.“与申请借款学生关系”符合条件的填写父子、母子、叔侄等; “近二年平均年收入(万元)”填写共同借款人的个人收入;“联系电话”填写共同借款人的固定电话或手机;“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如下岗工人,务农并填写共同借款人的家庭地址
8.“申请借款金额”填写在校年数*每学年住宿及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例如:4*4250=17000 ;“期限(年)”填写应注意是在校年数+2年宽限期+X年(最长不超过14年);“还本期限”根据学生最初意向填写,可以不包含两年宽限期,如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还本计划”按年度分期偿还,可以不包括两年宽限期,如XX年X月至XX年X月逐月还款金额XX元;还本期限与还本计划最终按农信社合同执行。
9.“高校要求报到时间” 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如2009年9月8日。
10.“申请借款事由”主要包括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以及家庭生活开支等,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申请借款学生签字及指模”“共同借款人签字及指模”需到信用社当面签字并捺印,填写时必须清晰,不能更改;“申请日期”写填表日期。
注:1.其他空格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信社填写。
2.本说明仅供参考。
3.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务必使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涂改。
附件: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书
延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塔前信用社:
本人为华东理工大学文法艺术学院2012级学生,来自塔前镇贫困家庭,家庭人口4人,爸爸智力残疾(证号:352101************52)妈妈听力残疾(证号:352101************21),弟弟在南平九中就读。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农作物,收入低,全家人均年收入不足600元,难以支付我上大学的费用。为完成学业,我向贵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缴纳在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约5600元,现一次性申请四年费用总金额为22400元,毕业后延长宽限期二年,计划2018年前全部还清贷款本息。本人父母也同意申请贷款,并由本人伯父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诚实守信,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保证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并感谢贵社的支持,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2年7月1日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延平区教育局》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