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福建法院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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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福建法院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1.21

∙【字 号】闽高法〔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1.21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福建法院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高法〔2021〕4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福建法院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1日

  

关于福建法院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福建省贯彻落实《规划纲要》若干措施以及《关于深入实施年轻干部全链条梯次培养工程的意见》的要求,大力加强全省法院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力度,按照全省法院“六高”发展新要求和省法院机关“五高”发展新定位,结合全省法院干部队伍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一)重大意义

  大力发现储备培养年轻干部,源源不断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是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优化法院班子结构、推进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事关法院长远发展,事关法院工作大局。近年来,在省法院党组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遵循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不断优化年轻干部成长路径,为广大年轻干部提供施展才华、拼搏奉献的广阔舞台。一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陆续得到提拔使用,年轻干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这项工作与新时代新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一些法院发现培养年轻干部的意识还不够强,力度还不够大;一些法院缺乏长远规划,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各环节的有机衔接不够;现有各层级干部老中青梯次不够合理,有的中级、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年龄偏大,可近期关注的优秀年轻干部数量偏少。同时,有的年轻干部缺乏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训练和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容易受到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的影响;有的年轻干部来源经历趋同,流动性不足;不少年轻干部缺乏基层一线历练、艰苦地方磨炼、吃劲岗位锻炼,群众感情不深,担当作为的底气不足;个别年轻干部心浮气躁,不用心、不安心工作;有的年轻干部素质能力不高,组织纪律观念不强,拒腐防变能力不够,等等。面对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全省法院要从福建法院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需要出发,着力增强政治责任心、历史使命感和时代紧迫感,按照法院队伍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着力发现一批、使用一批、储备一批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快形成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实现福建法院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方针,落实好干部标准,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充分总结运用近年来法院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经验做法,对标对表全省法院“六高”发展新要求和省法院机关“五高”发展新定位,按照“拓宽来源、改进方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总体思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规律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健全完善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的干部工作“五大体系”,推动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走深走心走实、求新求精求进,形成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环环相扣又统筹推进的全链条机制,为促进全省法院司法事业发展进步,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提供充足人才储备和有力组织保证。

  (三)目标任务

  着眼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着眼福建司法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努力建设一支忠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适应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经得起风浪考验,素质过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干部队伍。

  ——干部自身更加过硬。各级法院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加强对年轻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的识别了解,确保培养选任的年轻干部对党忠诚、堪当重任、作风优良,懂审判、会管理、素质高、能力强。

  ——人员数量更加充足。各级法院既要满足近期换届和今后5年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又要考虑今后10到20年乃至更长远发展需要,发现培养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省法院要储备掌握一批下级法院的县处级和乡科级优秀年轻干部。中级法院45岁左右和基层法院40岁左右的班子成员争取达到班子职数的六分之一到五分之一。中级法院45岁左右、基层法院40岁左右的院长应分别有一定数量。到2025年,省法院40岁左右、中基层法院35岁左右的部门正副职比例,在现有基础上要实现较大幅度提高。厦门市可按比其他设区市高2岁掌握。

  ——结构梯次更加合理。各级法院要从法院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等各类人员中发现培养选拔不同年龄段的优秀年轻干部。要从完善人才专业结构出发,在发现培养选拔精通法律专业的优秀年轻干部的同时,也要发现培养选拔一批复合型人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逐步推动形成年龄梯次优化、专业优势互补、来源渠道广泛的合理结构,落实优秀年轻干部配备目标。

  二、加强统筹规划,不断健全完善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

  (一)完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机制

  1.注重储备,夯实源头基础。坚持周期性选拔、常态化储备,探索推行员额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抓好公务员、选调生、高层次人才、专业性人才等年轻干部招录选聘和政审考核工作。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要求,确保博士、硕士选调生正常任职定级。要按照“账目清、底数清、问题清、方向清”的“四清”要求,加强分级分类建立储备人选信息库工作,全程记录年轻干部的思想政治、德才表现、实践锻炼、廉洁自律等情况。上级法院要注意结合日常工作,了解情况和下级法院推荐意见,掌握一批下级法院需要重点培养的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中比较成熟、近期可以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1/3。对纳入信息库人选不公示、不公开,防止“标签化”;同时,不断按照新情况和新要求,落实培养措施,分析研判效果,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调整充实。

  2.改进考核,确保精准识别。注重加强对年轻干部政治素质的考核,将“六个是否”作为政治考察的重要标尺,开展年轻干部政治表现正反向测评,建立健全年轻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完善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及时识别出政治上的两面人,把政治上有问题的干部坚决挡在门外。注重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年轻干部,通过加强一线蹲点、一线走访、一线问效、一线研判,把“考人”与“考事”,“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考察结合起来,进一步了解掌握年轻干部在完成重大、疑难、复杂工作,参与专项工作,以及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实际表现。注重加强调研摸底和个别访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分析年轻干部责任清单、成绩清单、问题清单,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不断丰富发现优秀年轻干部的方式手段。

  3.及时把关,推动常态配备。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提任班子成员人选的把关,班子配备应当统筹考虑年龄、经历、专长等方面的因素,实现经验能力互补、性格气质相容。对于重点人选,上级法院可打破层级直接派员进行考察。每次前期沟通,报送班子成员建议人选时,下级法院应当同时提供对班子年龄、经历、专业、性别等结构的分析报告,上级法院当发现可能存在班子结构失衡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整改调换。每年年初,各级法院党组应当听取政工部门关于辖区法院(本院)优秀年轻干部配备储备情况汇报,对没有达到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配备要求的,提出具体改进计划;对3年内预期难以达到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配备要求的,上级法院可以推动跨法院统筹交流调配。每年度干部选任工作完成后,下级法院应当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选任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对选任的中层正副职领导以及选任后全院干部队伍结构进行分析研判,上级法院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二)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育机制

  4.强化教育培训,深化理论武装。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最新重要讲话,深入开展新思想学实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政治忠诚教育。深入组织实施“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工程”和“政治能力提升计划”,认真研读和用好《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福建》系列访谈实录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等特色教材。推行年轻干部政治理论水平测试,确保年轻干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积极鼓励年轻干部攻读在职硕士、博士,全省法院到2025年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年轻干部数量有明显增加。推行上级法院点名调训学员,积极选送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国内外重点高校专业化培训,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央、省、市委党校中青班,接受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针对年轻干部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分级分类开展精准化培训,促进司法素能提升。省法院每2年举办1期年轻干部专题培训班,时间不少于5天。各中级法院也应当有计划地对辖区法院年轻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每年推出年轻干部喜闻乐见的网络课程培训,不少于50学时。用好古田会议会址、谷文昌纪念馆、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馆等红色资源,持续深入开展向焦裕禄、谷文昌、廖俊波、詹红荔、黄志丽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

  5.强化实践锻炼,增强履职本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年轻干部要走基层”、“要坚持下去”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年轻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在与相应党委组织部门加强沟通的基础上,围绕服务中心工作,通过组织渠道安排高、中级法院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将人民法庭打造成为年轻干部锻炼成长、培养选拔的重要基地,基层法院新录用干部一般应先安排到人民法庭历练。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在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口援藏援疆等重大任务,推进司法改革等重点工作中,培养锤炼年轻干部。注重安排年轻干部参与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纠纷化解、驻村蹲点、接访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提高年轻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处理复杂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6.强化交流挂职,提升综合素养。打破地域概念、部门界限,有意识地加大年轻干部交流力度,安排年轻干部到法院信访窗口、审判执行和综合行政部门进行轮岗交流,特别是要抓紧对可提拔使用,但缺乏多岗位历练的优秀年轻干部进行轮岗交流。根据干部成长需要,积极推荐年轻业务骨干到上级法院、最高法院及其巡回法庭跟班学习,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到其他省直单位和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学习交流,在沿海与山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法院之间加大双向挂职交流力度。围绕服务保障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州新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等多区叠加建设,以及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融合发展,精心组织年轻干部挂职任职,加快培养一批既熟悉法律业务,又懂经济、贸易、管理、信息技术、外语等专业知识,具有全局观念、战略思维、创新意识、国际视野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法院与其他政法机关和党政机关优秀年轻干部的交流。

  (三)完善优秀年轻干部管理机制

  7.坚持正面督导,加强日常管理。深化政治监督,年轻干部要接受经常性政治体检,确保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认真落实队伍思想作风分析会议制度,强化日常跟踪了解,注意分析把握年轻干部的思想、工作、能力、作风等状况,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置,在本职岗位踏实工作、自觉奉献。健全完善与年轻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各级法院领导每年应与所分管的年轻干部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性与部门年轻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充分了解掌握年轻干部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并加强正确督导引领。

  8.注重激励关爱,优化成长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福建法院队伍激励关爱行动方案》,及时主动帮助年轻干部解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做到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心。充分依托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青年文明号”等载体,广泛开展青年课堂、演讲辩论、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并通过安排综合调研、材料信息、新闻宣传、案例写作、司法统计等工作,促进年轻干部素质提升、成长成才。树立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导向,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正确对待被问责和受到处分的年轻干部。对受处分较轻、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年轻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对容错免责的年轻干部,不影响其考评结果和提拔使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年轻干部澄清正名。

  9.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从严要求。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对年轻干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持续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政治活动,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查、司法督察职能,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年轻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完善年度考核、专项考核、换届考察、任职考察等制度,与蹲点调研、一线考核等平时了解情况方式相结合,推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实现对年轻干部动态管理,形成优进绌退的常态化机制。

  (四)完善优秀年轻干部使用机制

  10.坚持用在适时,准确把握优秀年轻干部使用机遇。注重开展日常即时研判、年度重点研判、定期专题研判、换届集中研判,加强对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配备需求的分析研究,防止急用现找。既要在领导干部配备时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也要在员额法官遴选、法官逐级遴选和法官等级晋升中大胆使用激励优秀年轻干部。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等观念,对有发展潜力、需要递进培养的优秀年轻干部,抓紧放到关键岗位、正职岗位上历练。各级法院党组应瞄准干部年龄阶梯要求,注重配备使用年轻干部,每年度新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中,年轻干部一般应占总数的15%左右。在法院换届时,及时提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优秀年轻干部。中央、省委对换届工作有特殊政策要求的,按换届要求处理。全面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对年龄偏大的法院领导,根据其健康状况和工作表现,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商当地党委组织部门转任或提任高一级职级,由此腾出的领导职务可优先考虑配备优秀年轻干部。坚持老中青梯次配备,防止唯年龄倾向,防止拔苗助长,正确处理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用好其他年龄段干部的关系,充分调动整个队伍积极性。

  11.坚持用在适岗,充分发挥优秀年轻干部优势才能。坚持因人施策、因岗择人、因能授职,全面掌握记录优秀年轻干部的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确保将他们放到合适的岗位,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所学所长。坚持必要台阶和递进式培养,把优秀年轻干部安排在吃劲岗位、正副职岗位经历完整的周期历练。同一年轻干部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整,且需注意保持各级法院班子及中层正职的相对稳定,不单纯为干部补经历而频繁调整其工作岗位。注重选拔政治立场坚定、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敢于担当、经过重大斗争考验、领导经验较丰富、廉洁自律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法院正职领导。注重选配具有不同审判业务背景,或兼具审判业务、行政综合工作经历的复合型年轻领导干部。注重选配具有基层或一线领导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对有成长为审判业务专家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可安排院领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或其他级别相当的领导结对培养,并通过多安排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安排轮流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办法,提高其理论和实践素养。探索招录或选调毕业于文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等专业,以法学为第二专业或有法学辅修背景的高校毕业生专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对各方面表现较好、群众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选调生、博士生或是党外干部,在选拔任用时可以作出特殊规定。

  12.坚持用在适地,着力加强优秀年轻干部比选调配。及时掌握本院及同级、下级法院优秀年轻干部情况,加强统筹比选和交流调配。经沟通协调,高、中级法院可以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下级法院任班子成员;下级法院也可以积极向上级法院推荐达到相应职级、法官等级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法院任职。通过加强跨法院交流调配,确保法院年轻干部尤其是班子中的年轻干部始终保持一定比例,推动干部队伍形成“一池活水”。

  三、精心组织实施,大力推进优秀年轻干部成长成才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法院党组要把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重要内容。院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注重保持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带动整个班子和全院干警关心、支持年轻干部成长成才。其他院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推动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政工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结构研究,提前预测预判,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计划,及时对本院及下级法院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了解和通报情况。各级法院内设部门和群团组织同样要承担起发现、培育、管理和推荐优秀年轻干部的职责,共同推进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注重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各级法院要对领导班子和年轻干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分析,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把长远目标和近期安排结合起来,按照合理配备、突出重点、分级统筹、总量调控的要求,分层分类提出最低配备比例要求,逐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意见。要结合实际逐年检查盘点、督促整改,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紧抓不放、接续推进年轻干部工作,直至干部队伍结构趋于合理。要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科学化、规范化。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各级法院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法院要大力推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穿透式调研、拉链式检查,将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做法成效纳入队伍建设分析范畴,推动工作落实。要严格遵循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必要程序,既加大力度,又遵循干部成长规律,一般不搞破格提拔,防止拔苗助长。要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公道正派,严禁借机任人唯亲、搞照顾性安排,杜绝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和个人独断。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清风正气推动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确保优秀年轻干部健康成长,为福建法院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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