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范文6篇

时间:23-01-18 网友

居间合同范文6篇

居间合同范文 (1)

  甲方(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 市 区 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权属性质 ,产权证号 ,产权人 ,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装饰、附属设施以及 。

  2.乙方为甲方售房广告策划、寻找客户、洽谈、促成交易、办理房屋权属变更事宜

  3.乙方在委托范围内,就上述房产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甲方均确认。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找到购房客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按照房屋所在区县有关部门的规定期限执行。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 房产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房产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此价格为税前款。

  2.如乙方低于委托出售价格卖出,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交付甲方;如乙方高出委托出售价格卖出,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付款方式: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第四条 购房定金、购房款及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 ),该购房定金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时抵作购房款。

  2.乙方应于房屋权属变更当日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 );如房屋买受人申请购房商业贷款,剩余房款交付时间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上述两种付款方式甲方均确认。

  第五条 佣金支付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售房代理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 ),于该房屋权属变更之前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上市交易转让的条件。

  2.签订合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及购房相关凭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双方个人印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代理期限内不得自行出售、拒绝出售或转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产,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应真实合法,须保证所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争议,且有关权益人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4.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其房产归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及配合购房人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

  5.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房屋权属变更前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等所有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对于权属变更前无法结清的费用,甲方负全部责任;房屋权属变更前 日内腾空此房交付乙方该房所有钥匙;房屋权属变更前 日内迁出该房所有注册户口。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确保代理事项遵循法律程序。

  2.确保代理过程中不损坏房屋的现有装修、设备和设施。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合同履行中所知悉与甲方及买受人有关的商业秘密、经济情况等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5.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如甲方是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有甲方(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书是公证件的,甲方还应书面同意可以转委托。

  2.本合同签订后,如必须履行公证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甲方签订本合同提供的通信地址必须详实(未填写通讯地址的视同房屋地址),乙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

  4.甲方从应收购房款中给乙方预留 万元(¥ 元)作为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及迁出该房注册户口的保证金,待甲方与购房人办完《房屋买卖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后的 日内,乙方一次性返还甲方。

  5.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房屋交接完毕,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定金的处置办法及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未出售,甲方所收定金不予返还乙方。

  3.该房产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可转让,导致该房产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购房款原数返还乙方。

  4.本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本合同第六、七条之各项约定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 %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5.甲、乙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限终止后的 天之内,如果甲方直接或间接的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应向乙方支付该房约定出售价格 %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所出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

  (特别提示:补充条款对定金再行约定的,须在补充条款处另加盖乙方合同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签订。

居间合同范文 (2)

  委托人:

  居间人: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 %或者(大写) 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 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 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居间合同范文 (3)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协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联系和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出借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周转及消费或装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材料;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或个人审批同意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号即视为成功;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须承担的费用:

  1。利息(详见甲方与出借方问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评估公司、公证处、出借方、担保公司问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3。定金元;4。居间服务费元,甲方须在出借方审批成功,在房管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办砰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问费支付到乙方(定金冲抵居间费用)。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2。出借方贷款审批完毕后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后,甲方保证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帐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及个人贷款条件造成无法贷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5。每笔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办成收取元劳务费,每份评估报告收取二百元手续费(由计估公司收取),其余额费用全部退还。

  贷款合同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居间合同范文 (4)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受托人丙出售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萎托人乙是指委托受托人丙买入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受托人丙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受托人丙)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时,委托人甲、乙双方应当明确委托事项,详细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对受托人丙提供的咨询以及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其它约定事项"予以补充约定。

  五、本合同由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监制。  委托人甲(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乙(买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人丙(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并完成委托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位于 市 区 路(街) 巷(里) 号(楼)__单元(门洞) 层 号 权房屋,证号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 权转让乙方,乙方对上述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房屋面积与地址以产权证为准)。为保障甲乙双方已达成的转让协议正常履行,委托人共同委托丙方提供以下 居间服务:

  1、协助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合同(资金托管协议);

  2、代收、代转房款及定金(预付款)等;

  3、代办房屋 权过户手续;

  4、代办房屋贷款手续;

  5、代收、代缴过户税费及贷款费用;

  6、代取产权证;

  7、代办赎产权证、注销抵押;

  8、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自委托双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款项(含资金托管)齐备并置于丙方处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丙方将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代办赎产权证、注销抵押除外)。

  第三条 委托报酬

  1、甲方应承担的委托报酬为人民币(大写) 元(¥ ),支付方式 。

  2、乙方应承担的委托报酬为人民币(大写) 元(¥ ),支付方式 。

  3、甲方委托丙方代办赎产权证及注销抵押手续报酬为人民币(大写) 元(¥ ),支付方式 。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承担,选择下列第 项:

  ①甲、乙双方各自承担;②全部税、费由 方承担。

  3、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如需要公证,费用由 方承担.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 )

  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 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方将房屋过户费用约人民币(大写) 元(¥ ), 方将贷款所需费用约人民币(大写) 元(¥ )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开据的票据为准,(多退少补).

  6、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 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款扣除已交定金后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 ),

  口 交由丙方代为保管  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2)现金分期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将首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 )支付给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将扣除已交定金及首付款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 ),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  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3)商业贷款

  乙方申请商业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贷款年限为 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 (¥ ) 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  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4)公积金贷款

  乙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贷款年限为 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需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 (大写) 元(¥ ) 口 交由丙方代为保管 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5)组合贷款

  乙方申请组合贷款,其中商业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贷款年限为 年;公积金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贷款年限为 年。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 )

  口 交由丙方代为保管 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如乙方拟定上述某项贷款遇到困难,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变更以下第 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 (2)现金分期付款

  (3)公积金贷款   (4)组合贷款

  第五条 赎产权证

  l、口 甲方以贷款方式购买其委托出售的房屋,现甲方尚欠银行购房贷款,甲方自愿出资赎产权证。

  口 甲方以贷款方式购买其委托出售的房屋,现甲方尚欠银行购房贷款,经协商由乙方出资人民币(大写) 元(¥ ),为甲方赎产权证还清贷款(赎产权证金额以甲方贷款银行结算为准),赎产权证款冲抵房款。赎产权证后甲方需保证其房屋可以办理过户,否则由甲方退还乙方已付银行贷款,甲方按合同约定另行承担违约责任。

  2、待甲方还清贷款、房屋抵押注销后,甲乙双方办理过户(贷款)事宜。

  3、甲方委托丙方办理还贷款、撤抵押、房屋过户手续,并与丙方办理上述事项的委托公证,公证费由 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

  (1)该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转让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房屋权属证明及办理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员和共居人同意出售该房屋,且不得隐瞒婚姻状况;

  (4)如该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须出具承租人放弃购买该房屋的声明书和同意搬迁保证书;

  (5)甲方于房屋交付之前将房屋的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有关费用全部结清(不包括安装费,仅指使用费)。如果不能及时缴清有关欠费,甲方愿意在取得全额房款时,将与欠费相等的保证金存放于丙方处,待甲方将欠费缴清后凭缴费发票取回保证金,若无法缴清欠费,甲方将以保证金冲抵欠费并授权丙方将保证金转付乙方(保证金不足冲抵欠费的,由甲方按实补足金额).

  (6)甲方应于房屋交付乙方前将户口迁出。若有困难,乙方同意甲方自即日起 日内将户口迁出,并且在甲方领取房款时,将户口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待户口迁出后,由甲方到丙方处领取押金,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甲方已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维修基金在该房屋出售后不再退给甲方,并将票据交付乙方,若甲方票据丢失需调档提供相关证明,因调档产生的费用由 方承担。经甲乙双方协商,未曾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由 方承担,未曾缴纳的维修基金由 方承担。

  3、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

  4、甲方取得全部房款当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担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

  5、甲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

  6、甲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向丙方出具的办理房屋权属过户及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于签订本合同 日内将所需文件资料送交丙方。

  2、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付款。

  3、乙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如果甲方满足第六条第一款第(5)项要求,乙方可接受其房屋并按 及时支付购房款。

  (1)交纳完过户税费后 (2)产权证办理完毕后

  (3)银行放款后    (4)甲方倒房后

  4、乙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八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提示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委托丙方收取乙方缴付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据中应载明系代理甲方收取。

  3、丙方对甲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出具的凭证应妥善保管。

  4、丙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部分房款或首付房款(含资金托管)及甲、乙双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备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及丙方的通知,由 方陪同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房。

  5、妥善安排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提醒甲乙双方结清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5)项约定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三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委托方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提供虚假证件的;

  (2)委托方未按照丙方通知的时间到现场核验身份的;

  (3)委托方拒绝支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的;

  (4)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某方利益的;

  (5)其他过失影响某方交易的。

  2、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乙方,另支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的,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款 ‰的滞纳金,并支付丙方委托报酬。

  3、丙方履行合同第二条时,每逾期一日,丙方支付委托报酬的 %作为滞纳金,赔偿委托方。若因委托方不配合而导致手续延误,丙方不承担责任。

  4、委托方因《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丙方应无息代保存房款及有关文件资料,直至委托方达成有关处理意见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做出生效判决、裁定,丙方将根据委托方的一致意见或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处理房款及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由三方协商变更协议。无法达成变更协议的,须继续履行本合同;若无法继续履行则合同终止,由违约方按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①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决定将下列物品 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对 偿转让物品的外观、品牌、质量、使用年限等自然状况不作要求),物品清单如下:

  1、

  2、

  3、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范文 (5)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 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居间合同范文 (6)

  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出租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人乙(承租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居间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租赁、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 号 栋 单元 室,共 套,其设计结构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房产证号 ,房屋落成时间为 年 月。

  其他情况 。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为委托人甲欲出租的上述房屋寻找承租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承租人。同时,将承租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

  2.

  3.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 市 区 地段承租 房屋 套,面积为 平方米。

  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承租房屋的目的。

  2. 。

  3. 。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 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 %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 、 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委托人乙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 。

  交付方式: 。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小写 、大写 元,委托人乙:小写 元、大写 元。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 。

  交付方式: 。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 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 %。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租赁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 %。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并给经纪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 %赔偿于居间人。

  4. 。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 天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各具一份,备案一份。

  委托人甲:

  签章:

  委托人乙:

  签章:

  居间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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