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合同(通用19篇)
连锁加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连锁加盟店,级代理商,在省市包括内经营轻美项目。
二、经营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如无违合同自行连续 年。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担当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使用代理的甲方的产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元的产品,价值元的设备,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 区域内设立别的代理商或加盟店。
3、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中级( 元)、高级( 元)、特级( 元)。证书按价格支付,不同证书有不同补充协议。
6、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当地工作遵纪守法,协议条理工作,否则,撤销合作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甲方乙方支持
1、品牌资源:享受 品牌带来的力及连锁加盟体系,标识、形象、管理体系、运作模式等,还可部委一级社团组织,主办大型社会活动。
2、项目资源:甲方将为乙方细心设计、独具的专业培训及系列课程、权威资格认证及管理询问项目,并开发新的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优秀项目,以适合培训市场的需求,市场。
3、人力资源:甲方为乙方官员、中外知名专家教授、高级培训师、闻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资源,为加盟合节约公关经费,节省讲师课费等很多费用,帮助合作伙伴永续的人力资源保障。
4、管理模式:甲方为乙方的管理系统及人事培训,传授 培训认证管理模式,规范并合作伙伴培训认证体系,使其更具号召性、权威性、系统性、科学性。
5、帮助运作: 先进的培训认证模式及系统体系,甲方为乙方管理支持,并帮助合作伙伴在所辖区域内的培训认证训练市场运作。
6、市场支持:甲方将细分市场,加盟机构在同一城市或地区仅此一家,以该加盟机构的市场占有率及利润。 遍及全国的营销网络,多样的市场活动,及乙方的市场力。
7、资料支持:甲方为乙方所培训认证训练教材(或讲义)、资格证书、结业证书、研修班证书、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证书及培训认证市场宣扬资料,关心合作伙伴开拓培训市场,猎取利润。证书的价格补充协议规定。
8、网站支持:甲方 网站将宣扬乙方,并发布乙方关于公司简介、管理培训、资格认证、管理询问及服务在内的最新信息。
9、信息支持:有专业收集国内外训练市场信息,综合分析给乙方,以便乙方随时国内外训练流行、训练资讯。
10、策划支持:甲方将为乙方论坛、年会等大型活动的策划方案,的策划方案复制和推广。
11、办事处支持:甲方可乙方 办事办公寓所,轻松乙方驻 办事处的功能。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协议的期限和解除
1、甲方有权和监督乙方工作,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纪大事严厉 。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无法工作时解除。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连锁加盟合同 篇18
甲方:厦门煜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 '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及有关营运的不行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全部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熟悉,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担当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独立,独立担当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推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街/路 商场 层以" '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 ,详细设计见附图样。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像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 除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为第三者仿照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关心第三者仿照。
第六条店面形象要求
乙方必需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第七条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需由甲方供应、配备。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依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八条甲方责任
1. 供应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相关资料。
2. 免费供应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 派员指导乙方开业。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供应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供应充分合格的货品。
6. 负责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自负担。
8.甲方缘由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 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 免费供应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乙方责任
1.必需经营甲方所供应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缘由,乙方盼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需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必需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必需每月 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状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赐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担当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行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连续营业时,必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状况下不想再连续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协作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状况下终止,乙方必需马上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退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需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需保证,在遇前第9项状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简单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阻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技术资产、隐秘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旧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需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营业成果。
14.甲方供应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需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开业指导收费标准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开业时,甲方派员指导,乙方负责甲方指导开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生活费等。其它收费标准为:
(1)经理级人员按 元/天计收;
(2)其他人员按 元/天计收;
(3)时间 至 天,最长不超过 天,费用结算时间按动身日到返回日计算。
2.乙方须在指导人员返回日结清费用,由指导人员带回公司。
第十一条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 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从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头,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全部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保证金,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第十二条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 万元;
(2)市级: 万元;
(3)省级: 万元;
第十三条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 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 天未从甲方进货,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 天累计不足 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达到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 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 个月后由甲方返还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时须付壹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供应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供应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进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
连锁加盟合同 篇19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XX公司主导的连锁抱负,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XX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XX公司(以下称)主导本领业,并全部“XX公司”登记商标。
2.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
3.在没有设地区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事业的一部分托付给
第三者,并称作托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即充作托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此加盟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宅)的商店“XX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XX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恳地从事经营。
(1)依照标准化方案,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
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特地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乐观地帮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熟悉作为XX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久供应廉价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XX公司”记进行营业,能享受“XX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XX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XX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根据(支部)规定的标准化方案,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方案,根据(支部)制定的标准化方案,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方案的综合性救济;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猎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与(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扬、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支部)的各特地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救济;
(8)经理业务,依靠对(支部)的托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训练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承认加盟者使用“XX公司”的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XX公司”记及商标;
2.有关“XX公司”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记,公限于由供应或指定的记。其使用方法,要根据(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记的物品类,均由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需征得承认。
(3)欲做有关“XX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供应,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根据(支部)规定的标准化方案,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全部权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全部。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状况,必需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XX公司连锁运营规章
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XX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
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
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托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状况,月额为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状况,月额为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敏捷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需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肯定比率: 销售额 比率 元以下部分交
1.50%; 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
第九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需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 共同宣扬费 对(支部)开展的共同宣扬费用,加盟者必需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需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 特殊配送费 (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全部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需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殊配送费。
第十三条 负担特殊费用 (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救济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打算:
(1)特卖促销、广告宣扬、集会活动、训练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方案书的手续费,每方案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预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平(译者注:折合
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额应足30元。
⑥交涉托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3%或租赁费的1个月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救济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殊指导救济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需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需马上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支部)可将其预约托付等用来充偿,或可马上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便将有关XX公司连锁的方案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
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需依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方案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等的详细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需以书面形式,征得(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供应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说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说更改。加盟者对此劝说必需予以的确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 不行反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难及没有任何争议的缘由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行反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依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状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提出预报。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报期缩短为 日前。
第二十一条 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有意或过失而消失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支部)的更改劝说,或不予以的确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支部)推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连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XX9支部推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阻碍了连锁活动及欲阻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支部)的承诺将经营托付给
第三者的状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支部)不能把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
(4)项或第
(9)项时,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需履行以下事项:
(1)马上停止使用“XX公司”的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马上撤掉或取消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供应或许可的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马上返还订货簿、商品名目、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支部)审定;
(5)马上清算对(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XX公司”的记及标志等时,可自行执行,在此状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XX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 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 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
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 (以下称“甲方”或)和 (以下称“方”或“加盟店”)依据XX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XX公司 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XX公司连锁(XX名称) (支部名称) 。甲方依据合同规章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救济等业务。
3.加盟 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加盟XX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额为 元,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 最高额: 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 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供应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缘由,消失变更、消退或削减其价值时,方要马上向甲方通知其状况,以增加担保或供应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方负担; 当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 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额为 元,于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
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扬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
第十条,实施年方案的共同宣扬。方作为此宣扬的分担,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依据运营章程
第十七条第
(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 元;
(2)使用时间为 月;
(3)使用费每月为 元;
(4)支付方法为 。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依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七条,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 元。
(2)依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八条,方向甲方托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 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 元。
10.特殊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
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殊配送费,主负担月额 元。 1
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
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临时规定如下: 1
2.特定费用的负担 方依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
3.托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
第五条向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依据运营章程
第十九条,临时托付方进货。 1
4.托付销售场地 甲方依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托付销售场地。 1
5.支付方法 依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恳求书的截止日期: 。
(2)支付日期: 。
(3)支付方法: 。 1
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
第三十条,就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 存款种类: ; 户头帐号: ; 户头名义人: ; 1
7.加入损害保险 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 机动车保险: ; 其它保险: ; 以上作为XX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双方各持一套。: (甲):盖章 加盟者: ():盖章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保证限度额: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盖章 保证限度额: 年 月 日
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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