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无偿保管协议(通用8篇)
货品无偿保管协议 篇1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将货品寄放甲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
1.现因管理需要,乙方需将其货品暂时寄放在甲方处,甲方为乙方物品的存放提供位置,不收取相关保管费用或租赁费用。
2.保管场所:
二、寄存货品:
1.乙方将其 寄存甲方,货品产权属乙方所有;
2.乙方寄仓数量以甲方收到的实际数量为准(数量详见附件)。
三、寄放期限:自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
1.甲方负责对乙方物品的基本看管,货品瑕疵、未做保养或产品的特殊保管方式等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寄存期间,若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暴动、战争、房屋倒塌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寄存的乙方货品损坏、损毁、丢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负责:
乙方应自行处理货品验收、运输或搬运等事宜及相关费用,若要求甲方进行协助处理物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寄存期间管理约定:
1.寄存期间,乙方随时可以取回寄存的物品,领取前应提前告知甲方相关负责人。
2.本协议约定的寄存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及时取回寄存物品。当乙方取回寄存物时,请持本协议为凭,并将本协议交回甲方;
3.寄存期间,甲方需使用寄存场所的,可以提前通知乙方领回所寄存货品并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擅自处理乙方存放物品,因甲方擅自处理导致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除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毁损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乙方完全所有,并无来历不明或有不法因素等瑕疵,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致甲方蒙受损失时,乙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合同书的形式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附件及协议实施过程中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货品无偿保管协议 篇2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将货品寄放甲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1.现因管理需要,乙方需将其货品暂时寄放在甲方处,甲方为乙方物品的存放提供位置,不收取相关保管费用或租赁费用。
2.保管场所:
二、寄存货品:
1.乙方将其 寄存甲方,货品产权属乙方所有;
2.乙方寄仓数量以甲方收到的实际数量为准(数量详见附件)。
三、寄放期限:自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
1.甲方负责对乙方物品的基本看管,货品瑕疵、未做保养或产品的特殊保管方式等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寄存期间,若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暴动、战争、房屋倒塌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寄存的乙方货品损坏、损毁、丢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负责:
乙方应自行处理货品验收、运输或搬运等事宜及相关费用,若要求甲方进行协助处理物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寄存期间管理约定:
1.寄存期间,乙方随时可以取回寄存的物品,领取前应提前告知甲方相关负责人。
2.本协议约定的寄存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及时取回寄存物品。当乙方取回寄存物时,请持本协议为凭,并将本协议交回甲方;
3.寄存期间,甲方需使用寄存场所的,可以提前通知乙方领回所寄存货品并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擅自处理乙方存放物品,因甲方擅自处理导致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除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毁损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乙方完全所有,并无来历不明或有不法因素等瑕疵,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致甲方蒙受损失时,乙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合同书的形式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附件及协议实施过程中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货品无偿保管协议 篇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将货品寄放甲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1.现因管理需要,乙方需将其货品暂时寄放在甲方处,甲方为乙方物品的存放提供位置,不收取相关保管费用或租赁费用。
2.保管场所:
二、寄存货品:
1.乙方将其 寄存甲方,货品产权属乙方所有;
2.乙方寄仓数量以甲方收到的实际数量为准(数量详见附件)。
三、寄放期限:自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
1.甲方负责对乙方物品的基本看管,货品瑕疵、未做保养或产品的特殊保管方式等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寄存期间,若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暴动、战争、房屋倒塌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寄存的乙方货品损坏、损毁、丢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负责:
乙方应自行处理货品验收、运输或搬运等事宜及相关费用,若要求甲方进行协助处理物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寄存期间管理约定:
1.寄存期间,乙方随时可以取回寄存的物品,领取前应提前告知甲方相关负责人。
2.本协议约定的寄存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及时取回寄存物品。当乙方取回寄存物时,请持本协议为凭,并将本协议交回甲方;
3.寄存期间,甲方需使用寄存场所的,可以提前通知乙方领回所寄存货品并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擅自处理乙方存放物品,因甲方擅自处理导致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除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毁损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乙方完全所有,并无来历不明或有不法因素等瑕疵,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致甲方蒙受损失时,乙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合同书的形式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附件及协议实施过程中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货品无偿保管协议 篇4寄托人 (简称甲方),保管人 (简称乙方)。兹为 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迁往 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 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 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 (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 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 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民法典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 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 本件寄托动产目录。(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年 月 日
货品无偿保管协议 篇5保管人: 存货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兹为 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迁往 地居住,将 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 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害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 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 (地点)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 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物。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保管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保管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 保管物的返还应在该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悉依民法典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货品无偿保管协议 篇6寄存人:(简称甲方)
保管人:(简称乙方)
兹为 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迁往 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 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害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 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 (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 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物。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保管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保管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 保管物的返还应在该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悉依民法典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 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动产目录。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货品无偿保管协议 篇7寄存人:(简称甲方)
保管人:(简称乙方)
兹为 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 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害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 (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保管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保管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保管物的返还应在该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悉依民法典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 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动产目录。
(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货品无偿保管协议 篇8寄存人:(简称甲方)
保管人:(简称乙方)
兹为 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 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害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 (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保管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保管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保管物的返还应在该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悉依民法典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 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动产目录。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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