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区(县级市)
乙方: 街(镇)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_〕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15栋一单元302。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自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至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壹千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二个、(2)桌子一张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条件居间出售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 市区路号单元(以下简称“该房屋”);产权证号 :(或购房合同号码);土地使用证编号: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见附件。
二、房屋租金
甲方确定该房屋的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此价格不包括房屋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暖气、煤气等相关费用)。
三、委托期限
1、甲已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为叁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后7日内,如甲方不办理终止手续,视为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同以叁个月为周期自动顺延,本俣同继续有效。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出示房屋的权属证明和房主身份证,有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由乙方留存复印件;法人产的房屋应提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各种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出租房屋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3、甲方须保证此房屋权属无纠纷,可以出租。
4、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之税费,甲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交纳。
5、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所委托的房屋自行出租或经他人介绍出租。
6、在委托期内及期满一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任何价格不通过乙方而将房屋出租给乙方所曾介绍过的客户。
1、委托期间,乙方应积极透过市场流通渠道尽快寻找承租人,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之交易。
2、乙方应认真主动去完成委托业务,做好信息发布、带客户看房、如实推荐房屋等工作,积极与承购方和甲方购通,并协调相关事宜。
3、委托房屋达成买卖意向时,乙方应负责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并就房屋出售转让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
五、服务佣金
1、住宅(或商住两用公寓):租期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服务佣金为半个月的租金,租期在一年至两年的(含两年),服务佣金为半个月租金的1.5倍;租期在两年以上的,服务佣金为月租的1.75倍。
2、底商、商铺:租期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服务佣金为一个月的租金,租期在一年至两年的.(含两年),服务佣金为半个月租金的1.5倍;租期在两年以上的,服务佣金为月租的1.5倍。
3、服务佣金的支付时间:于甲方与乙方介绍之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以房屋租赁合同的实际价格为准。
4、经乙方介绍示能成交之客户,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5、委托期限内,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或其代理人、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成交,均视为乙方居间成交,甲方仍应按本款约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佣金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佣金。
6、委托期间内,甲方自行撮合成交或通过他人介绍成交,甲方仍须按本款约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佣金。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先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
7、本协议期满6个月内,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或其代理人、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成交,甲方仍应按本条第1款约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佣金。
8、甲方通过乙方介绍承租方(或其代理人、亲属、朋友、同事等)达成书面租赁合同的,之后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甲方仍应按本条款约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佣金。
六、赔偿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2、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应向甲方退还所收取的佣金与代办费。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赔偿。
3、甲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佣金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协议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纠纷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补充约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承租人(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重庆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重庆市“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区,房屋建筑/套内面积为的房屋(以下简称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年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
2、该房屋租金按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
四、佣金的支付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丙方租赁信息服务费元(该房屋月租金的50%)元(该房屋月租金的50%)
五、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签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和电梯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
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六、产权变更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2、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关于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元作为押金。乙方若无违约甲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时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
八、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九、违约的处理
1、甲方违约的处理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功能完备及附属设施完好的房屋提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可据实追索甲方责任。
(2)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年度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
2、乙方违约的处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据实追索乙方责任,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未交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电梯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3)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十、免责条款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特别约定:
十二、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
代理人:承租人(乙方):代理人: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丽江人家”小区852憧2单元201室,房屋使用面积约为185.7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双方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用作本合同备查;
第三条:乙方同意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3000元,按年支付,支付日期为每年期满前20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本条所称年为任何连续1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收取乙方房屋使用押金人民币10000元,待租赁期满验房后,确定厨柜、房门、玻璃,地板、灯饰等室内设施、太阳能、水、电等设施无损坏以及乙方房屋使用引起的水、电、网络等无欠费的情况下全额返还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5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做到:
1、乙方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用水安全,不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用水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或第三者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和破坏,由乙方自行维修恢复原状,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维修后乙方自行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租用期间非因自然原因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按违约处理。
2、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3、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如需要其它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4、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5、乙方要遵守小区管理公约,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保证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有事故发生,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租赁期间由乙方使用产生的水、电、电视、网络、燃气等任何相关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与欠费引起的任何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合同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甲方将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缴清各种费用及所有应付款。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且由乙方支付押金及首笔租金后生效。
第七条: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合同和所有钥匙,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不足部分予以追偿。租赁期满,乙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合同,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但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相互免责,甲方退还剩余租金。不可抗力情况仅指重大灾害和拆迁致使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第九条: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合同,租金在前期合同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提增幅度根椐当年情况确定,原则上在15%—20%。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第十条:执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协议壹式四份,甲乙各方及房屋共有人和租房共同使用人各执壹份。
附: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现状进行了检查,双方认为房屋内水、电线路完好,各种弱电系统线路均有,厨柜、房门、玻璃,地板、灯饰、窗台、窗帘、卫生洁具、浴霸、墙壁、地砖、锁等室内设施、太阳能等设施完好无损坏,房屋使用引起的水、电、网络等无欠费情况。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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