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总包方):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江都区邵伯镇忠明钢结构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根据甲方与建设方(发包方)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施工合同(下称“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下称“本工程")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工程分包合同(下称“本合同”)。
1、分包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年产100万吨精品板带工程
2。2 工程地点: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2.3 分包内容、范围:图纸范围内的钢结构、维护瓦的制作及安装;钢结构部分的制作包含图纸细化、打孔、组立、焊接、矫正、拼装、除锈、两遍防锈漆、两面调和面漆;钢结构安装部分包含钢柱、钢梁、檩条、人行通道、支撑系统、雨棚、维护瓦安装、成品气楼(甲供成品)、不锈钢天沟(甲供成品)、吊车费用、焊条、氧气、乙炔、玻璃胶、自攻螺丝、铆钉等辅助材料;
承包范围不包括:门窗、紧固件、天沟泛水折边、下水管道、现场探伤、检测、工程资料、地脚螺栓;
3、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
3。1 承包方式:乙方负责钢结构、维护瓦的制作及安装,甲方供应所有钢结构主材、彩钢瓦卷材、阳光瓦,辅材乙方自理。
3.2 合同造价计算方式.
3.2。1 钢结构工程总量(吨)=按图纸计算量(含拉条及檩条)×1.05;
3.2.2 维护瓦工程总量(m2)=按图纸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洞口面积)
3。3 合同造价调整方式单项价格一次包定不再调整;
3.4 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3。5 本合同价格:钢结构2150元/吨,维护瓦12元/m2
3.6 本合同单项价格包含3%的增值税。
4、工期:
乙方应于2017年5月3日进场施工,于 2017年9月20日竣工,总工期为 140天(具体施工进度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调整)。
5、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按国家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本分包工程施工,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验收合格。
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1 本合同;
6。2 工程总包合同(甲方与建设方的《施工合同》)
6。3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4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6.5 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7、甲方负责人及乙方项目经理
7.1 甲方指定陈忠为本工程甲方负责人,张波为本工程的技术联系人。
7。2 乙方指定张忠为本工程乙方项目负责人,张先明为技术负责人.
乙方本工程项目经理任命书、项目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8、双方权利和义务
8。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并在建设方提供施工蓝图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蓝图贰份;
(2)为乙方接水、接电提供方便;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5)甲方如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10天通知乙方,后任项目负责人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分包工程进场之前,编制并向甲方提交本分包合同施工方案,对工程结构施工有影响的部分,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严格按照甲方一体化管理要求,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进场之日起十四天内,将本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环境方面的实施文件报甲方审批。
(3)对于甲方在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须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并提出整改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4)配合甲方、建设方、监理方对本合同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并为相关的检测提供便利。
(5)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现场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及施工,由此造成本工程质量缺陷,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甲方的产品,如有损坏甲方已完产品,乙方应承担其修复费用;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价款,双方另行约定.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和程序组织施工;严格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严禁在已承建的工程建筑物中住人;严禁有打架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本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确认没有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9)乙方所有施工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9、质量与验收
9。1 本分包工程质量与验收要求及其争议的解决,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9.2 乙方的本工程质量资料原件必须于本工程验收前7日,全部移交甲方
存档.
10、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0。1 乙方应严格遵守我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10.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本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切责任。
10.3 乙方应杜绝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工期内负伤频率控制在6‰以内,重伤率控制在1‰以内;发生伤亡事故后,要及时分析原因,严肃查处责任人,由甲方根据乙方报告及自行调查情况,负责统计并向有关机关上报事故情况。
10。4 乙方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规定,于本工程开工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10.5 乙方安全管理资料原件必须于本工程验收前10天,全部移交甲方存档。
11、工程量的确认
11.1 乙方应在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计量。甲方应在进行计量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计算和支付本分包工程价款的依据。
11。2 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未进行计量的,乙方应再次向甲方发出申请计量的书面通知,并附上已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的附本.乙方书面向甲方发出申请计量通知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内还未进行计量的,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支付本分包工程价款的依据。
11.3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视为乙方当期无支付要求,甲方不予计量;如提交的报告中存在部分不能满足计量要求且未做整改的工程量,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
11。4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2、分包工程价款决算及支付
12.1本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决算文件;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书面确认或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12.2分包价款决算文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书面确认或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视同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生效。但工程决算涉及甲方与建设方有争议的部分不在此范围.
12.3本分包协议签订后十日内付50万元制作定金,钢结构加工构件进场开始安装时付100万元,工程量完成一半时付100万元,工程竣工后付100万元,竣工决算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
12。4分包价款结算文件生效后,按照约定扣留本合同质保金(合同总价的5%)质保金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分包价款尾款。
12.5质保金一年期满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12。6乙方和甲方对分包工程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3、竣工验收
按总包合同的约定,乙方按甲方的通知要求,参加由建设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和甲方要求,及时全面履行自己职责和义务.
14、违约责任
14。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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