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铁精矿粉购销合同
铁精矿粉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购 销合同。
一、货物名称及产地: 品种:国产铁精粉;交货地:供方铁粉货场。
二、质量要求:
1 、品位: 69%,低于 %需方停止提货,双方及时结清货 款,多退少补;
2、水份:水份 10%左右。
三、数量: 吨。
四、含税价格:元 / 吨。
五、计量及验收标准: 双方无异议, 以供货方检斤为主; 如双方在检斤化验上有异议,则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结果和 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斤单位所出化验检斤结果为结算依 据,如出现品位不足双方协商解决。
六、提货方式:
需方汽运自提,为了便于提高提货速度供方须提供
小时装车便利条件
七、 结算方式:
需方预付铁粉定金 元,需方提完铁粉后双方一次性结
清货款,多退少补,供方向需方开增值税发票,需方将增值 税税金付给供方。
八、 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九、 其他:
如合同双方产生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 法有关规定执行。
需方:秦皇岛市金亿经贸有限公司 供方:辽宁合兴
矿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 年月曰(盖章) 年月曰 电话: 电话:
篇二:铁精粉购销合同样本
篇一:铁精粉购销合同样本
铁精粉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方:需方:第三条:包装要求:散装;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需方自提;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的费用负担:需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方式及过磅:以供方过磅为准,出现磅差, 以第三方计量为准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合同履行地:青龙满族自治县;第八条:结算 及付款方式:现金预付;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时, 签订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 均不得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故不能履行需要 修改时,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方为生 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条:付货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未完成本 合同之前供方不得向其他方付货;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止货物全部付清为止。 第十三
条: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真诚合作为基础,如供方在买卖过 程中货物质量掺杂使假或恶意欺骗,给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由需方向公安、工商部门篇二:铁精粉米购合同样本
铁精粉购销合同
签定日期:年 月曰
签定地点: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 的铁精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技术指标
1、
2、
3、
4、
5、
6、fe 全铁》65% al2o3氧化铝w % sio2 氧化硅w %
s 硫w % p 磷w % h2o 水分w 9%
二、交货期:
三、数量:吨( +/-10% )
四、交货地点:
五、价格: 开票干基单价人民币 元/ 吨。
六、价格调整:
1、fe >65%按每高1%介格上调10元/干吨,fe w 65%
按每低 1%价格下调 10 元/干吨,如品位低于 % ,买方则有 权要求退款退货。 2、 al2o3 (氧化铝)含量超过 2%的, 每增 加 1%,介格下调 元/干吨
3、sio2 (氧化硅)含量超过%的,每增加1%,价格下调 元
/干吨
4、s ( 硫 ) 含量每超过 %,的, 每增加 %, 价格下调 元 / 干吨
5、p ( 磷) 含量超过 %,的,每增加 %, 价格下调 元/干 吨
6、h2o (水分)当矿石在105摄氏度下蒸发的自然水分 超过第一条所承诺的最大 值时 , 卖方应赔付买方水分运费 及损失元 / 干吨
七、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 成一个均样,一分三 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 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 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 0。 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 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 %,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
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 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八、付款及结算
1、
九、货物发运:
货物运输由 () 负责,运费 元/ 吨由 ()负责。
十、违约及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诉 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了承担应有赔偿外,还需要按本合 同金额的 5%赔偿胜诉方其它损失费。
十二、合同生效及变更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双 方协商变更此合同任何条款,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协议方 可 有 效 。 卖 方 : 买 方 :
电话:
传真:
卖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传真: 买方代表签字盖章:
篇三:铁精粉销售合同 铁精粉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XX0605 甲方: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宇隆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辽宁隆达集团百星达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规定,现就铁精粉买卖事项达成全年协议:
1、
2、 甲方供给铁精粉万吨 / 湿。 铁精粉含税价格为 973 元/ 湿吨(单价随行就市) 。合计金额:万元。
3、
4、 运输方式及检斤: 需方自提, 检斤化验以出厂为准 质量要求:铁精粉品味保证在 65%以上,硅 8%以下,水分 8% 以下(超出部分全部扣除) 。
5、
6、
7、 发货地点: 乙方院内。 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签订后确需变更,解除合同的,需经双方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8、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宇隆乙方:辽宁隆达集团百星 达铸
矿业有限公司 造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 0 一二年六月五日 篇三:铁矿石购销合同
卖方:
地址 : 电话 : 传 真 :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买方: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
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 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 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铁矿粉
技术指标: fe 64 。 5%(最小)
水份: 10%(最大)
二、交货期:款到交货。
三、数量: 5000 吨( +/-10% )
四、交货地点:卖方货场。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人民币 吨,开票干基单价( +10%)
元 / 吨。
2、价格调整:品位高于 65%,按 1%以 10 元/ 吨的比例 奖励,低于 64。 5,按每 1%以 10 吨的比例惩罚,如品位低 于 63。 5%,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 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 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 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 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 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 0。 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 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 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 5 个工作日 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 13%)进行结
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 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 项合同义务, 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 5%作为 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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