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独家承包销售甲方总代理的位于XX市XXX209国道旁的“XXXX”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在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范围
由甲方全权授权,乙方独家接受委托,承担该项目的销售代理业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双方约定,本合同的有效期为2018年6月1日至项目销售服务结束。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甲方无需继续承担甲方与广西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亦不再享有该合同所约定的权利。
2、甲方无需承担该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专案小组及销售团队成员的薪资、提成、社保等费用)。
3、甲方需配合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按该合同约定与广西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算基础代理佣金及超额溢价佣金,收到上述佣金后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税费、管理费及甲方自行销售物业应得佣金),及时转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同时由甲方负责向广西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该合同约定推进工作,并监督乙方不得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触犯法律及损害甲方利益和声誉。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在书面对乙方提出警告后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转支付佣金,直到乙方停止上述行为并足额赔偿甲方损失为止。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与广西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转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享有该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权利。
2、在合同期内,乙方依其销售计划进行销售,承担该合同约定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专案小组及销售团队成员的薪资、提成、社保等费用);并配合甲方财务人员进行账款的催收事宜。
3、乙方收到甲方转支付的佣金费用后,应及时、足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应主动维护甲方利益与声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销售代理佣金分配及支付
在乙方每月提交《成交明细》和《佣金结算申请》后,甲方协助乙方向广西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算销售代理佣金。双方约定,按如下条款分配该项目的销售代理佣金:
1、经甲方与广西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算的所有销售代理佣金,甲方按佣金总额的1%提取管理费,余款全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甲方与广西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算销售代理佣金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可按甲方向乙方转支付佣金的总额,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票冲抵部分税费)。
3、广西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甲方支付上月销售代理佣金后,甲方扣除管理费及带客佣金提成,余款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转支付至如下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银行帐号:
4、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迟缓支付后期的佣金。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财务等事宜。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无故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或造成其他违约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人民币;如乙方无故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或造成其他违约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2、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佣金,则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0.1%)的滞纳金。
3、如果乙方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触犯法律及损害甲方利益和声誉,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转支付佣金,直到乙方停止上述行为并足额赔偿甲方损失为止,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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