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书范本

时间:22-09-01 网友

物业管理委托书范本

  【篇一】

  第一章主合同当事人

  第一条

  甲方(业主):

  地址: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 市 路 号提供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相关服务为 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管理产品与服务事项

  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第五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第六条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整备和管理:围墙、大门。

  前项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清运。

  第九条捍卫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七条管理第十一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

  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的权益,享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

  2.制度性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投诉违反规章、规章的行为。

  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权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

  6.遵守业主缔约国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园林绿化公益广告、文化活动。

  7.协助检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租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超速、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应要求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村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自行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

  (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电力供应、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

  (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

  (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

  (7)自行在物业共用娱乐场所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新规定标准的噪音;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伤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

  2.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法规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对物业使用违犯人违反代偿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大养护构想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代收代支费用;

  (3)有偿服务费用

  7.每6物业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核算账目。

  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房屋中介遗留的问题。

  9.对本物业的所用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优良、正常运行,水电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每月定期保养,维护完好率达100%以上。

  3.公共环境整体美观洁净:

  (1)楼外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两次,实施8小时保洁;

  (2)楼内公共通道、走廊、楼梯、休闲场所每天清扫一次,每月清洁4次(含楼梯扶手),大堂实施8小时保洁;

  (3)公用蓄水池每季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五次水质化验报告,水质化验依从颁布的卫生标准;

  (4)垃圾场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发生堵塞及时处理,确保垃圾堆不外溢,下水道畅通;

  (5)每天定时上门收集整理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6)每月灭蚊、苍蝇一次,每季度灭鼠、灭蟑一次。

  4.公共绿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杂草、灭虫害;

  (2)绿化地、园林小品每天环保型一次;

  (3)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种。

  5.保安服务: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日夜巡逻;

  (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遇有险情,在接到立即事主后立即到达现场;

  (3)对出人小区车辆敬礼(戴白手套敬标准庆贺),以进出标准手势指挥车辆的进出停;

  (4)区治安达到安全文明小区的标准。

  6.管理服务:

  (1)接业主投诉有记录、有跟踪、有处理结果反馈;

  (2)管理员每日巡视两次以上,接电话投诉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7.维修:

  (1)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维修及时率100%以上;

  (2)维修合格率100%以上。

  第五章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和售后费用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费用的,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经理人酬金构成。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地皮标准为 元/月,管理费每半年结算几次,1月份缴交上半年、7月份缴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提供咨询服务的经理人酬金和税金。

  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预收的l%.交纳滞纳金。

  第六条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乙方对物业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条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经确认后乙方组织实施。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第九条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紫贝龙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政策赔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有违本合同第七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管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中国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国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意向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无可比拟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第七条应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磋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第五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今年初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3.四至:东 ,南 ,西 ,北 .4.占地面积: 平方米。

  5.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和的全体业主物业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配套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公共秩序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八条组织开展组织工作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缴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因康孔县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物业管理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鉴于情节各别,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时止。

  第八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原则上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不动产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修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研拟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情形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商业性用户,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体制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须要全部必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并负责催交或以原由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管理体制遗留问题: ;

  11.协助乙方做好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二、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附件的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审定的公用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管理控制情况;

  4.园林绿化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楼宇、设施、其要求设备应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

  6.在合同生效伊始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一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公用(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务和物业使用人不收取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这种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资产清查的管理遗留问题: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第二十条塔鲁季涅区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及代偿的约定,制订城建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添加人违背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专卖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委托人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选用以后,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日常事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地皮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投资,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能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八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澳门币光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控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业主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三条车位乙方标准乙方按下列由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

  2.车库: .

  3. .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受害人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项目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的提供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屋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腹腔、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3.市政汽车库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 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 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交通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触犯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原则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不能获得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卷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乙方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世界经济赔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卡卢什区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发展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绝无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审批程序。

  第三十二条服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成绩突出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查收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融资协议中未规定的商讨,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管理体制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电子元件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物价部门的鉴定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美苏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合同中约定申诉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一致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控诉)。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前项自然合同规定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算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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