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合同(通用15篇)

时间:22-11-28 网友

合伙经营合同(通用15篇)

合伙经营合同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第一条、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合作经营项目坐落于 。

  2、主要营业范围是 。

  第三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甲以 方式出资,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占总出资比例 ;

  乙以 方式出资,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占总出资比例 。

  2、双方合伙的出资:

  (1)前期初定装修、设备款 元(人民币),必须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2)首年房租双方各 元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向 交纳。

  (3)以后的房租双方各自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 交纳。

  3、前期合伙出资(不含铺面租金)共计 元(人民币)。

  4、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5、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6、如果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按双方 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双方 比例承担。

  3、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视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接纳新的入伙人,但须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2、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

  (3)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双方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双方 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1)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

  (2)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2、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3、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伙经营合同2

  甲方: 身份证 住所 (公司名称)

  乙方: 身份证 住所 (公司名称)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伙企业名称及经营地点

  名称:

  经营地点: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元。乙方以方式出资元。双方的出资应于年月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间拆借利率计算,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1、入伙:

  ①需要承认本合伙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③执行合伙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⑤在不利合伙时退伙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给合伙造成损失的,由退货人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出资的,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七、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①对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②负责对外签订合同;

  2、合伙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能够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争议解决办法: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能够诉诸法院,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为。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资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合同3

  合伙人甲: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考查认定在 合伙开设 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店,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金额__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出资金额__元,占投资总额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②购进常用货物;

  ③支付合伙债权;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 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

  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权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权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缩短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以上合同若有衅待,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____日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合同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客车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执行。

  第一条车辆购置及线路经营期限

  1、甲方出资购置车辆,专项用于经营至的线路,车辆产权和线路使用权均属甲方所有。

  2、线路经营期限从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经营方式

  全额抵押承包,乙方按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按甲方车辆折旧费万元向甲方进行抵押(折旧抵押),承包经营甲方晋H号客车,厂牌型号 。

  第三条经营管理

  1、甲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道路客运经营有关规定,对客车实行统一管理,所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涉及合法经营、安全运营方面责任书等文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所承包车辆的经营,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抵押金贰仟元,经营期满后,如乙方未违约应予以退还。

  3、承包期内,若发生车辆丢失或因其它意外原因造成车辆灭失的,甲方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全部车辆折旧费押金,并收回车辆的所有手续。如有保险理赔款甲方应全部返还乙方,同时合同予以解除。

  4、承包期内,乙方应主动、积极缴纳各项税费(增值税、附税),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漏税及产生滞纳金,乙方应付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罚。

  5、承包期内,乙方自行聘用符合相应条件的驾驶员,并由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件、纠纷,由此引起的车、人、财产等一切损失,保险公司概不赔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需负责司、乘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

  6、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车辆享有合法的经营支配权和占有、使用、收益权,而无任何处分权,不得将经营车辆转让、转租、抵押或作为投资而分割甲方的合法权益。

  7、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在3日内返还涉车权属证照手续、经营线路等。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车辆安全抵押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四条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__年__个月, 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承包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继续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第五条费用及交纳方式

  1、甲方收取固定利润元/月,统筹金元/月,合计 元/月,全年共计 元。由乙方在上年度的12月25日前交清,每迟一天,按交费总额10%收取滞纳金,以此类推。甲方有权视公司经营运转成本、客运市场、票价等因素适当调整固定利润和整体计付基数。

  2、甲方车辆的折旧费,由乙方缴纳的车辆折旧费抵押金中逐年扣除(按甲方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每年签订经营合同的第一个月扣除)。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运营行为、车辆技术、安全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对于乙方的违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或责令改正

  2、甲方有权对承包车辆统一办理票款结算等手续,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有权按规定在车辆上喷涂、粘贴相应的标识、标志和图标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广告,乙方不得私改甲方设置的标识和在车厢内外设置的广告。

  4、定期组织乙方或司乘人员参加各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服务规范及专业技术的培训和学习,费用由乙方负担。

  5、配合乙方为承包车辆办理线路审验、车辆年检、补领证件等业务。

  6、要求乙方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辆GPS全球定位系统,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就车辆运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接受和服从甲方对承包车辆的统一管理。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车辆违章、车辆失窃、被劫、被扣等突发性、安全性事件,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承包车辆的合法运营提供证照、手续以及管理上的相应便利条件。

  4、乙方同意甲方对承包车辆就营运证照、保险等有关审验、续保等手续的统一安排办理,并自愿承担相关费用,逾期后果自负。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并承担因迟延交费所产生或形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6、接受、服从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司在紧急状况下对承包车辆实施的临时性的紧急征用、调用等安排。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要求经营车辆,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派出管理人员,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车辆折旧抵押金的10%,接收该车辆的经营业务。

  2、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将车辆转让、转租、抵押、投资等行为侵犯或有可能侵犯甲方的合法利益的,甲方有权接收车辆的经营,退还乙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车辆折旧抵押金的10%,解除合同。

  3、因乙方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车辆在合同期内甩包者,由公司机务技术部门对甩包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验评估,对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正常营运条件的,从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内支付甩包车辆车况恢复金。扣除车况恢复金、拖欠公司的其它应交费用后,如折旧费抵押金仍有剩余,按以下办法返还乙方:签订合同后第一年内甩包的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的10%,签订合同后第二年内甩包的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的9%,以此类推。

  4、如乙方违约,甲方可以不退还安全抵押金。

  5、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所签合同,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经营期满后的财产处理

  经营期满后,车辆归甲方所有,所有经营手续交回甲方。如乙方经营期间无任何违规行为且无任何遗留问题,甲方将车辆残值的90%奖励与乙方,同时下一轮如继续承包经营时优先乙方。

  第十条合同的修订、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不得单方无故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期满后或车辆经营期限届满下线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性变化、自然灾害、甲方上级部门指令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时,在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各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经甲方相关部门评估后,车辆恢复金由应退还折旧费抵押金中扣除),甲方可退还扣除折旧后的剩余车辆折旧费押金的10%以及安全抵押金,但不能赔偿因合同不能履行带来的任何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平等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期内,双方约定,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均与本公司无关联,甲方不受理除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就双方合作问题进行商谈,如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应由乙方亲自与甲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诉至忻府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_ 日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合同5

  甲方:姓名联系电话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

  系地址.

  乙方:姓名联系电话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地

  址

  丙方:姓名联系电话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

  地址.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出资60000元整(大写:陆万元整)盘下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路浪漫满屋店,从事美发业务。出资比例为甲方占投资总额的33.33%、乙方为33.33%、丙方为33.33%。该企业所有资产均属三方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共有比例为各方出资比例。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起始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到期后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到期后没有重新签订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但继续经营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伙协议为准。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企业盈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原则上按月小结,年底十二月或合伙解散后按出资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出资比例承担。在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为各方的出资比例;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比例按出资比例计算。

  第五条:禁止合伙人以下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合伙协议无约定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3.除已有业务(曹永胜、魏文经营的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第二工业区南波湾美发店)之外,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4.无正当理由强制退伙;

  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调整企业员工的薪资;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员工。

  6.企业合伙人不同的企业,员工不得私自调动,以免损害第三方合伙人利益。

  7.其他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一切行为。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对合伙事务享有以下执行权: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招揽工程装修,因工程装修所需进行的行为;

  3.支付合伙债务;4.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5.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6.企业策划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推举能力稍强、经验稍丰富的合伙人担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决定权。实行“多一票通过,少一票否决”制度。

  第七条:合伙人作为工作人员的权利:

  1.合伙人自愿担任企业管理人员,并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有权获得相应岗位工资报酬;

  2.合伙人作为企业一般工作人员,有权获得相应岗位工资报酬;3.多店管理人员,有权获得多店相应岗位工资报酬。

  第八条:新合伙人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与新合伙人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评估企业市值,按股数认购。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资额,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资额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资金为现出资额,折算现在所持股数。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2(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合伙人对清算人达不成合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共同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及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所欠税款;

  (3)合伙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合伙人退伙事项。

  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前六个月内不得退伙,不得转让出资。如合伙人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资额以外,还必须向其余合伙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2.企业经营期限开始之日起六个月以后各合伙人可转让自己的出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征求全体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应同意按入伙对待,否则视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转让自己的出资后三年之内不得在合伙企业方圆十公里之内从事相关行业,不得利用熟悉的员工套取合伙企业商业机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企业的员工共事。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事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经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否则按出资比例退给其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行为的,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责任:

  (1)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上缴合伙企业;

  (2)经劝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决定除名,同时向未违约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2.合伙人有本协议第十条第3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违约方应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赔偿给其他合伙人,同时向企业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第十三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合伙经营合同6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现就经营客车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人购买的渝G13508客车是挂靠在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并经营涪陵至温州的客运路线。

  二、渝G13508客车购买成87.8万元,其中支付了现金50万元,按揭37.8元;按揭公司支付保证金2万元,涪陵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线路牌保证金2万元。共计出资91.8万元。其中合伙人田华、田应发和甘国兵各出资占总出资额的四分之一,合伙人马泽桂和秦玉祥各出资占总出资额的八分之一。

  三、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得利润和承担亏损。

  四、从车辆开始经营每月提取1。7万元作为还按揭款和公司的管理费,余下的利润在每年春运结出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利润或承担亏损,

  五、渝G13508客车的驾驶员由合伙人田华、甘国兵驾驶,从涪陵到温州,又从温州到涪陵,每人工资1000元。每次出车必须两人驾驶。

  六、渝G13508客车的账务由合伙人田应发管理,每月工资600元。其他合伙人在年底结算时,可以查看账务。平时的账务由合伙人田应发、田华和甘国兵处理清楚。

  七、渝G13508客车需要开会、领取利润等,合伙人田华负责通知合伙人田应发,所产生的电话费等由田应发承担;合伙人甘国兵负责通知合伙人马泽桂和秦玉祥,所产生的电话费等由马泽桂和秦玉祥承担。

  八、合伙人如果需要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不愿意购买的,想转让的合伙人可以转让给他人。

  九、客车经营中出现交通事故时,各合伙人需无条件出面做好工作,否则做工作的合伙人所花的交通费、电话费、误工费、伙食费等所有花的费用由其他没有做工作的合伙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合伙人承担的,如拒不承担,就从其出资额中扣除,同时减少其出资比例。交通事故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的以外,由当班驾驶员负责并从其所交风险金中扣除。驾驶员无责任的,不承担任何损失。

  十、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意见分歧,由各合伙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果,由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面解决。任何合伙人不得任意拦车,否则承担车辆停运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协议各合伙人签字生效,任何一人违约,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5月17日合伙人田华与甘国兵签订的<车辆合伙经营协议>作废。

  合伙人(签字):

  __月__日

合伙经营合同7

  合伙人:

  甲(姓名):

  住址:

  合伙人:

  乙(姓名):

  住址:

  经双方同意合伙经营V1国际造型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V1国际造型理发店,总投资为万元,

  甲: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乙: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合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合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购进常用货物;③,支付合伙债权;④。第四条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

  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缩短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以上合同若有衅待,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经营合同8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类牌类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 市(县) 公司 隶属: 经济性质 (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甲方投资 元,占投资总额 %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 元:

  厂房: 元,折旧率为每年 %

  机械设备: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 %

  专用工具: 元,折旧率为每年 %

  土地征用补偿费 元

  专利权: 元

  商标权: 元

  技术成果: 元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乙方: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 %

  乙方: %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 %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

  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人,由__方推荐,副经理 人,由 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会聘请,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 方推荐, 方推荐 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

  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并经营酒店,经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互惠互利基础上,双方现依法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方式

  1、双方根据总投资,按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共同经营管理合伙组织,共同分享收益、分担损失。

  2、合伙人财产投入数额及所占份额:

  甲方投入: 元,占合伙份额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乙方投入: 元,占合伙份额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二、合伙期限

  至,如合伙到期酒店仍能够合法正常经营且双方均未提出异议也未进行合伙解散清算,本协议自动继续按原约定条款履行。

  三、合伙组织

  1、合伙项目:酒店

  2、经营范围:

  3、酒店名称:

  4、酒店

  5、经营形式:个体工商户

  四、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酒店工商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之一,应当于之前依法办理酒店经营所需全部证照,保证酒店的经营手续合法,并保证办理工商、消防等相关证照年检的及时和合法。

  2、乙方作为酒店的实际经营者之一,就投资比例对酒店享有赢年终分红权以及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利。

  3、双方的出资只能用于对酒店的成本性投资(房租、装修、经营类手续办理费用、进货、员工薪资等正常经营开支),合伙人不得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擅自挪用合伙出资。

  4、双方均享有酒店的财务管理权,严格遵守财务公开制度。为避免甲方利用登记经营者的身份便利隐瞒经营状况或对乙方制造财务查阅障碍,乙方可在甲方实施每笔资金开支时进行监督和审查或不定期要求查阅财务账簿原件,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相应资料。合伙期间若出现因资金开支不明等财务问题而产生争议纠纷且甲方不能举证证明资金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时,甲方应当按照资金实际损失或可预见收益的数额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对于酒店经营管理过程所涉各类事项(采购、雇佣、装修、辞退、选拔、财务管理、发展意向等),双方均应协商并争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各类事项作出决定。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盈余为毛利润除去运作成本、税金、费用、工资及其它合理开支后剩余部分,酒店应于每年之前完成年终财务核算后按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比例对每年盈利进行分红,未按前述约定及时组织年终核算的,任一合伙人有权要求对方配合协作。一方不予配合导致不能进行分红的,应按照应分红数额向非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债务承担:在酒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先以酒店财产清偿,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比例承担。

  六、入伙及退伙

  1、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可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持酒店出资出资份额给第三方,涉及入伙或退伙均需由全部合伙人重新签订合伙经营协议。

  2、若涉及退伙,需在酒店进行财务审计、对合伙期间债权债务核实清楚后进行,退伙的一方需根据审计报告对其合伙期间应承担的债务进行书面签章确认,否则退伙协议不生效。

  3、在合伙人丧失经营管理酒店的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能力、死亡或注销的情况下:

  □按退伙处理,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继承人负责办理退伙手续,酒店由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关系解除,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继承人负责代办解散清算手续。

  □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继承人无异议,由其代理该合伙人继续经营,或代替该合伙人作为新的合伙人入伙重新按本协议的约定继续经营。

  七、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时间:

  2、合伙人会议召开方式:

  □由执行合伙人召集和主持

  □合伙人以外的酒店事务执行人负责组织和通知各合伙人召开

  如会议召开组织人未履行义务,其他合伙人有权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如召开人确已履行通知义务且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不予回复或故意不参加的视为该合伙人同意其他合伙人对于合伙人会议事项作出的决定。

  3、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决议事项包括:

  (1)提名、更换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

  (2)增加、降低饭店经营目标,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大业务类型,制定酒店发展规划;

  (3)决定合伙饭店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支出计划;

  (4)决定合伙饭店的物价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5)其他涉及酒店内部经营和制度的事项。

  4、合伙人双方对于酒店经营事项意见不同不能达成一致决议时,以出资比例较多的合伙人意见为准。如双方出资比例相同,应按照最有利于合伙组织及酒店利益的决策为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本协议的管辖约定提出诉讼或仲裁。

  八、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为:

  2、执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饭店利益的活动。

  3、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人会议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合伙人进行经营活动,否则其所获商业利益归全体合伙人,其造成的损失由其个人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给酒店造成了损失,则其他合伙人有权要求其对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并同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其他合伙人按酒店前经营期间以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的倍支付违约金。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无法计算具体利益或损失的按照第九条第1款之约定支付。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或擅自以酒店财产设置抵押的、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该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如损失具体可计算),若无法计算具体违约金数额的按照第九条第1款之约定支付。

  十、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且任一方不愿再继续合伙关系;

  (2)全体合伙人书面协议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酒店被依法吊销、注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2、解散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书面指定,自合伙解散事由发生15日内应当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清算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宾馆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宾馆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按合伙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4、清算时如合伙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按比例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十一、争端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尽量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

  □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由乙方住所地仲裁委仲裁。

  十二、其他

  1、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合伙人可以修改此协议条款或补充约定,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变更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时间:

  时间:

  乙方:

合伙经营合同10

  合伙人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

  兹有三人,为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以及工商登记

  1、合伙期期限:合伙关系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年月日终止。

  2、工商登记:

  第四条出资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__;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__;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__。

  2、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原始所占股权的比例追加出资数额。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4、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5、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7、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1)以个人占有合伙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3)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账,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4)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账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2、债务承担:

  3、(1)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不分担清偿义务(或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为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6)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进行清算。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采取劳动报酬的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主管财务的合伙人应在每月日至日将上个月的账簿交与其余合伙人共同查阅。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自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柒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股权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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