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是什么
电子合同是什么。
电子合同是什么?请看合同范本频道:
一、电子合同是指:
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 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互相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所谓 (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根底,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效劳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EDI)那么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构造的商业数据。
二、电子合同虽也是对合同当事 利和义务作出约定的文件,但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点: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展。
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
3、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工程代理合同是什么(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根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平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为 ,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三条 房屋用处
该房屋用处为: 。
第四条 代理权限(可多项选择)
乙方的详细代理权限为:(□ 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 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监视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日,共计 年 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 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 / □ 乙方代为收取)。
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那么高出局部( □ 归甲方所有 / □ 归乙方所有 / □ )。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 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开场按(□月/ □季/ □半年/ □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 、 、 、 、 、 、 、 。
第七条 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 日作为乙方工作期,详细日期为 ,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 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 / □ )。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 元(大写: 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当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当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局部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当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项选择):
□水费 / □电费 / □ 费 / □电视收视费 / □供暖费 / □燃气费/ □ 物业管理费/ □ .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详细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 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维修责任: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
(二)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展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展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详细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工程代理合同是什么(篇2)
乙方〔旅行社/受托人〕:
甲方〔旅游者/委托人〕:
旅游单项委托效劳合同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仅合适于旅游单项委托效劳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旅游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单位住址:联络 :紧急联络人及 :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旅行社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答应证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络方式:
【律师提示】:在签署本合同前,旅游者应要求旅行社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答应证》。
甲方〔委托人〕就以下事项与受乙方〔受托人〕达成一致,为保证效劳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付款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约定。
二、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络 能及时联络到,否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报酬。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勤勉为甲方处理委托事项。
2、乙方需要转委托的,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二、违约责任
1、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律师提示】:
1、建议旅游者与旅行社约定违约金,以减少纠纷发生时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
2、违约金赔偿数额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违约金的约定减少纠纷发生时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
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代理合同是什么(篇3)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承受委托,对甲方 年 月至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展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申报。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平安完好;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为乙方提供会计处理所需的全部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类汇总表和其它有关资料;
2、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受权签字人;
4、及时为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全部经手人及受权人签批的'原始凭证和其它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好性负责;
5、为乙方提供记帐、理帐所需要理解的消费、经营等管理资料;
6、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帐面数核对;
7、每月终了,次月3号前将有关会计资料及银行对帐单和调节表准备妥当;
8、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帐费用。
三、乙方的义务是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那么、会计制度和其它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帐,保证帐务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睬计工作交接手续;
3、按有关规定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申报各项应缴税费。
4、对业务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严加保守。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申报总计为人民币每月 元整,小写:¥ 乙方每月五日前收取当月代理费用;日常办公费用〔购置账册、凭证、复印、打印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另行向甲方凭发票报支。因甲方业务开展导致会计工作量变化,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调整,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五、协议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并在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背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那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承当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对其它有关事项的约定
1、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乙方有权回绝编制违背各项法律规定的会计资料;
2、乙方不承当因甲方提供会计资料不实、不完好或不合法而导致的税收方面责任以及其它任何法律责任,并不退还已收的代理费;
3、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帐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有误,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及时纠正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5、有关会计帐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甲方的业务纠纷与乙方无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代理合同是什么(篇4)
甲合作方:
乙合作方:
为了更好满足顾客的需求,在合情、合理、合法地经营,增加更多的效劳功能,进一步发挥品牌;经双方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开展的原那么,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工程:
二、 合作权利与义务
2、甲方责任
1、 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产品,并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的有关证书,如“二证”、消费批件、质量标准、质检报告、受权书及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文件及样品等。
2、 甲方提供应乙方的产品出厂价格应低于国内各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出厂价。
3、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增值税发票及其它必要单据。
2.2乙方责任
1、负责货款的回笼。
三、利润分配
1.关于折扣问题
甲方方承诺给予甲方的 %作为返利,用于 详细数额为甲方使用数量 %。 该笔费用采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的方式进展。
2. 甲方将收入按分成结算给乙方,月结月清,每月 日前结算。按照甲方的财 务规定三联单进展结算;
3. 注:(如客人需要开发票,由甲方提供)乙方在(穴位保健外加用中药 及辅助治疗物品不在营业额分成之内,要另计算本钱费价)。
四 合作经营期间以下情况可以退出:
1有正当理由并经双方同意的可以退出 ;
(2)有违背双方协议约定的;
(3)有违法行为的
(4)有被法院强迫执行冻结财产的
(5)如自行退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展相应赔偿。
五、合作期满或终止合作关系的事项:
合作期满或终止合作关系的事项: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必须双方负责代表参与清算账目明晰后是乙方的设备、财产可以搬走,未经协商不得擅自处理室内设备、设施和共同财产.
六、附那么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应
2.特殊约定事项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名称:(盖章) 乙方公司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联络人 : 联络人 :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工程代理合同是什么(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进展工程融资与理财效劳达成如下协议:
一、融资金额、本钱、用处、资金期限
融资金额: ( 美金),分 批执行。
融资本钱:综合融资本钱为融资总额的 %(含甲方的佣金)。
融资用处: 。
资金期限: 。
约定佣金:资金总额的 %。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协助乙方财务状况,针对性地对其财务形象加以修正和改善,以便于获得银行授信;
2.负责对乙方的存量资产进展整合,选择出可被银行易于承受的资产条件;
3.整理乙方现有的订单,并与有关潜在的客户达成合作意向,以作为向银行申请授信的附加筹码;
4.最终确定工程主体,明确融资的用处,形成工程方案书,正式填报银行的授信申请表;
5.代表乙方向银行呈交授信申请表,附带工程方案书、财务报表等必须的文件;
6.协助乙方办理经银行认可的资产条件及订单担保手续,作为乙方融资到期向银行承当付款责任的经济保证;
7.申请手续通过银行审核后,获得银行对乙方对外开立备用信誉证的整体授信;
8.协助乙方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工程融资审批、境外金融机构借款登记以及收结汇备案;
9.获得银行的授信后,恳求银行先对外发出预开证通知书,并请接证行给予回复确认;
10.在银行授信范围内,向银行申请对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不可撤消的、到期保兑的、定期为 年的备用信誉证。
1
1.负责选择具有离岸业务并在中国境内开设分行的外资银行作为接证行;
1
2.负责与接证行确定贴现利率以及银行手续费,以及贴现信誉证项下款项的比例,代表乙方与接证行签订借款协议书;
1
3.根据甲方自身累计的信誉额度,在接证行办理贴现授信额度,以承受开证行开出的备用信誉证;
1
4.自信誉证开出之日15个银行工作日内,按照已经确定的贴现利率及银行费用,接证行扣除相关费用,并按开证人指示支付给甲方融资佣金后,将信誉证项下所贴现的款项电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1
5.在信誉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协助乙方向接证行办理归还所融资的款项手续,并负责办理外汇管理局的结汇核销手续;
1
6.备用信誉证到期自动失效,解冻甲方被冻结的信誉额度。
三、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交委托申请表,此申请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正式书面受权甲方代理工程融资和理财效劳;
3.组织和协调工程相关人员全程配合甲方的效劳;
4.承当工程融资全过程中各环节所发生的正常费用,此项费用为融资总额的 %,但不包括开证行发生的费用;
5.在信誉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备齐需归还的款项;否那么自行承当到期未能归还借款而发生的违约罚款及一切相关责任;
6.融资款项贴现后,向接证行发出付款指令(a de),指示接证行先行向甲方支付约定的佣金,然后将余款付至指定账户;
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那么,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增加条款可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效力是什么 合同效力是什么?合同范本频道为您解析
一、合同效力的根本概念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谨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谨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那么即依靠国家强迫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当违约责任。
二、合同效力的表现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谨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表达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一样的。
三、合同效力的内容
效力内容有三:
①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②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那么要承当违约责任。
③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谨力。
四、合同效力的特征
①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护。
②合同效力表现为对特定主体的约束力和强迫力。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涉及第三人。
③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是法律效力的表达。
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尽管其二者具有较强的联络,但是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不管是在合同法理论上还是司法理论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有学者认为《合同法》主张的是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统一论(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同时发生),否认采用别离论(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的理论。认为别离论存在三个主要缺陷,其一是把合同自由交给了当事人,而把合同的依法与生效留给了国家去评价,当成合同的外部因
合同效力素,其二便是误导了当事人,它告诉当事人,只要坚持合同自由,合同即可成立,而合同是否依法和生效,那么是国家的责任。其三是逻辑上错误,合同成立,意味着当事人应当依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它又可能无效,这种观点的理由并不充分,首先,根据《合同法》第44条来看,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合同应当依法,其二便是指出了合同生效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假如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那么其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该条款尽管规定了大多数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的同一性,但并不表示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完全统一的,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也可适用。在现实中,很多合同都分为合同签订或成立的时间,而另定一个详细时间才让合同生效,也得到了法律的成认和认可。《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就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赠与合同公证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订立的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
赠与合同公证【1】
问: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
答: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承受该赠与的合同。
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承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在决定采用公证形式订立赠与合同时,赠与人以及受赠人双方要共同、亲自来公证处办理。
问: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存单,股权证明等);
3、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未婚/未再婚证明、配偶死亡证明等);
4、受赠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
5、根据个案情况,公证员审理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赠与合同公证后,假如赠与人反悔,是否可以申请撤销赠与合同公证?
答:不可以。
《合同法》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假如办理完赠与合同公证后,赠与人反悔的,只能去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问: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1、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假如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赠与人与其配偶(或者其别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别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赠与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假如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那么,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当。
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假如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财产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财产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公证办理结束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
6、如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根据《民法通那么》的规定,监护人应妥善保管未成年人承受赠与的财产。
什么是房产赠与合同公证【2】
一、 什么是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在房地产交易中,赠与是区别于买卖的一种房地产转让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地产无偿赠送给别人的法律行为。
赠与人、受赠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所谓的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互相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
二、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怎么办理?
(一)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别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将个人所有的财产赠与别人的人为赠与人,承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
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
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赠与书》的形式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别人的文书。
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受赠书》的形式表示承受赠与的文书。
(二)假如要办理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
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
赠与物要写的详细明确。
如应写明坐落、构造、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一) 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 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 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展撤销的几种情况:
(1)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所以陈主任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
财产赠与合同【3】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以下人员:
1. (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 市 区 大街 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 。
2. (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 市 区 街 弄 号 楼公寓房一套。
房产权证号:sh-no: 。
3. (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 册(幅、件)。
清单附后。
4. (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 企业股份。
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 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 %。
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
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
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
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
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 受赠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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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以下是合同范本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的文章,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 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由于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安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作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无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合同不成立,对此世界各国保险法均有明确规定,也同样作出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这也就是说,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能具有投保人的资格,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根据和条件。当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时,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即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订立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仍然无效。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假如投保人丧失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无效。法律之所以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其意义在于:第一,遏制赌博行为的发生。保险合同是一种时机性合同,其所规定的风险事故不是必然发生的,而保险金的支付却以这种事故的发生为条件,假如允许没有保险利益的人用别人的财产或生命进展投保,这种保险必然带有赌博的性质。第二,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所谓道德危险,是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以后,为图谋保险金而违背道德,成心促使保险事故的发生、损坏保险标的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人为扩大损失程度的行为。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假设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与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很容易发生道德危险。第三,限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财产和责任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责赔偿,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正是以保险利益为根据确定的,当保险金额超过保险利益时,超过局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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