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精选5篇)

时间:22-09-09 网友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æ¢æ°‘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ä¸åŽäººæ°‘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å…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ç‰æœ‰å…³èº«ä»½å…³ç³»çš„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精选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ç¾è®¢åˆåŒèƒ½å¤Ÿè¾ƒä¸ºæœ‰æ•ˆçš„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 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ç¾è®¢æœ¬åˆåŒï¼Œä»¥ä¾¿å…±åŒéµå®ˆã€‚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设计项目,建ç‘安装面积为 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 万元,建设地点在 。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 å¹´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ç‰æ–¹é¢çš„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æ¥è®¾è®¡è¦æ±‚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 å¹´ 月 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æ¥è®¾è®¡æ–‡ä»¶å’Œèƒ½æ»¡è¶³æ–½å·¥å›¾è®¾è®¡è¦æ±‚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ä¸å› æŠ€æœ¯ä¸Šçš„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 å¹´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æ¥è®¾è®¡æ–‡ä»¶ï¼›åœ¨ å¹´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 å¹´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ä¸ï¼Œåˆæ¥è®¾è®¡æ–‡ä»¶ä¸€å¼ 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 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 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 å¹´ 月 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ç‘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ç¾è®¢é˜¶æ®µè®¾è®¡åˆåŒï¼Œå…·ä½“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ç‰æå‡ºå‹˜å¯ŸæŠ€æœ¯è¦æ±‚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æ¥è®¾è®¡ç»ä¸Šçº§ä¸»ç®¡éƒ¨é—¨å®¡æŸ¥åŽï¼Œåœ¨åŽŸå®šä»»åŠ¡ä¹¦èŒƒå›´å†…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ä¸çš„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æ¢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 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ä¸è¿”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ä¸é€”停æ¢è®¾è®¡æ—¶ï¼Œåº”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æ¥è®¾è®¡æ–¹æ¡ˆåŽ 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 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å…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ä¸æå– %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 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 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 %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ä¸æ‰£é™¤ï¼‰ã€‚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ç»å®Œå–„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ç‰çš„赔偿金。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自 å¹´ 月 日双方ç¾å—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ç‰æ•ˆåŠ›ï¼Œä½†ä¸å¾—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ä¸å¦‚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æ£æœ¬ä¸€å¼äºŒä»½ï¼Œç”²ä¹™åŒæ–¹å„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计委、建委、建行ç‰å•ä½å„ç•™å˜ä¸€ä»½ã€‚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处: 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 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ä¸åŽäººæ°‘共和国合同法》、《ä¸åŽäººæ°‘共和国建ç‘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ç‰ã€è‡ªæ„¿ã€å…¬å¹³å’Œè¯šå®žä¿¡ç”¨çš„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

  5、工程投资估算: 。

  6、工程进度安排: 。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ç¾çº¦åˆåŒä»·

  1、合同价格形式: 。

  2、ç¾çº¦åˆåŒä»·ä¸ºï¼š 。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å…、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ä¸æ ‡é€šçŸ¥ä¹¦ï¼ˆå¦‚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ä¸å½¢æˆçš„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ç¾ç½²çš„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ç»ï¼ŒæŒ‰ç…§åˆåŒçº¦å®šæä¾›è®¾è®¡ä¾æ®ï¼Œå¹¶æŒ‰åˆåŒçº¦å®šçš„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è¯å«ä¹‰

  本协议书ä¸è¯è¯å«ä¹‰ä¸Žç¬¬äºŒéƒ¨åˆ†é€šç”¨åˆåŒæ¡æ¬¾ä¸èµ‹äºˆçš„含义相同。

  九、ç¾è®¢åœ°ç‚¹

  本合同在 ç¾è®¢ã€‚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ç¾è®¢è¡¥å……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æ£æœ¬ä¸€å¼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ç‰æ³•å¾‹æ•ˆåŠ›ï¼Œå‘包人执æ£æœ¬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æ£æœ¬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åä¿¡ç®±ï¼š 电åä¿¡ç®±ï¼š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证书ç‰çº§ï¼š

  发包人:

  设计人:

  ç¾è®¢æ—¥æœŸï¼š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ç¾è®¢æœ¬åˆåŒã€‚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ç¾è®¢ï¼š

  1、《ä¸åŽäººæ°‘共和国合同法》、《ä¸åŽäººæ°‘共和国建ç‘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ç‰ï¼Œè¯¦è§ä¸‹è¡¨ã€‚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æ¥è®¾è®¡æ¦‚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ç¾è®¢è¡¥å……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å…条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æ£ç¡®æ€§åŠæ—¶é™è´Ÿè´£ï¼Œå‘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在 天以内时,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ç¾è®¢è¡¥å……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ç¾è®¢åˆåŒå‰å‘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ç‰æ–¹ä¾¿æ¡ä»¶ã€‚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样、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

  2、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ç‰æŠ€æœ¯ç»æµŽèµ„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æ¢æˆ–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全部设计费支付。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 %。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

  9、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æ¢æˆ–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ç¾è®¢è¡¥å……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付费向有关出版部门è´ä¹°ã€‚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ä¸ï¼Œå»ºç‘材料、建ç‘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ç‰æŠ€æœ¯æŒ‡æ ‡ï¼Œè®¾è®¡äººä¸å¾—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由发包人支付。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ä¸å‘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9、本合同经双方ç¾ç« å¹¶åœ¨å‘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æ¢ã€‚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ç¾è®¢è¡¥å……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ç‰ï¼Œå‡ä¸ºæœ¬åˆåŒç»„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ç‰æ³•å¾‹æ•ˆåŠ›ã€‚

  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ç¾ç« ï¼‰è®¾è®¡äººåç§°ï¼š (ç¾ç« ï¼‰

  法定代表人: (ç¾ç« ï¼‰æ³•å®šä»£è¡¨äººï¼š (ç¾ç« ï¼‰

  委托代理人: (ç¾ç« ï¼‰å§”托代理人: (ç¾ç« ï¼‰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ç¾è¯æ„è§ï¼šï¼ˆç›–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4

  单位级别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经协商一致ç¾è®¢æœ¬åˆåŒï¼ŒåˆåŒæ¡æ¬¾å¦‚下:

  第一条合同ç¾è®¢ä¾æ®

  1、《ä¸åŽäººæ°‘共和国合同法》、《ä¸åŽäººæ°‘共和国建ç‘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见附件一。

  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见附件二。

  第二条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投资,双方相互提交的设计资料与设计文件。

  1、设计内容涵盖甲方委托的该工程项目及项目ä¸åº”包括的各专业,具体内容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ä¸æ ‡æ ‡ä¹¦ã€åŒæ–¹è®¤å¯çš„设计方案为准,如有需要补充的内容或仍有选择余地的问题,如结构形式、工艺、施工方法对设计的特定要求ç‰å¯å¦è¡Œçº¦å®šã€‚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见附表一,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详见附表二,设计阶段、规模、投资见附表三。

  第三条设计收费及支付办法

  3、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的,设计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三分之一的赶工费,赶工费数额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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