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设计合同
水利工程设计合同(一)
甲方: 徐闻县河海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设计依据
1、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成果;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国家和行业所遵循的规程规范及标准。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设计项目及设计内容
1、项目名称:
2、设计项目:渠道及桥、涵等水利配套工程
3、设计内容:水利工程施工图、水利工程概(预)算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有关水文、地形、地质资料;
2、有关规划报告;
3、当地主要大宗材料工地价格;
4、其他设计所需资料;
5、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交上述资料。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
1、设计文件:水利工程施工图、水利工程概(预)算
2、交付时间:2013年 月 日
3、份数: 份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基础资料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2、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时间周期。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本合同范围的必要补充和修改;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如产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仲裁
本设计工作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行政主管部门调停,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徐闻县河海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水利工程设计合同(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 ,2010年已与设计人签定勘设2010——16合同,由于当时初步设计概算尚未批复,设计经费未定。
根据 省水利厅( 字[2011]304号)、财政厅( 财建[2011]823号)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已签订的`合同。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补充合同 3.2 已签订的合同书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工程名称:
项目规模及特性: 设计内容: 阶段: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发包人已按原合同规定时间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设计人已按业主要求提交了初步设计( 份),现初步设计已批复。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照业主要求的时间和份数已分批提供。
第七条 勘察设计费用
7.1 根据 文,批复的勘测设计费为 万元。
7.2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勘测设计费也按实际批准的数额补差。
第八条 支付方式:根据工程进展和已支付情况,本次合同签订后,日内结清初步设计阶段费用 万元、招标设计完成时支付招标设计阶段费用 万元,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余款。
第九条 其他条款按双方签定的“ ”合同内容执行。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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