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合同

时间:22-09-09 网友
新建加油站转让合同

受让方: (下称甲方)

住 所:

负责人:

转让方: (下称乙方)

住  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建设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并在加油站建成后转让给甲方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作为经营成品油的专业公司,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中将可能发生的不利于乙方的风险向乙方做出了提示,乙方对甲方的提示已充分理解并做出相应承诺。甲方的风险提示及乙方的陈述与承诺作为合同的当然组成部分,与合同具体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 分甲方的风险提示及乙方的陈述与承诺

1 甲方的风险提示

1.1 鉴于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甲方作为经营成品油的专业公司,具有加油站新建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格,但本合同所涉加油站新建项目能否最终获准立项,甲方并没作出任何承诺。如果获准立项,甲方作为加油站新建项目的立项申报人当然依法独自享有该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权。

1.2 本加油站转让项目中,虽然甲方作为加油站新建项目的立项申报人,并且在加油站建设中可能以甲方名义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及资产权属证书,在办理上述事项中,甲方虽出具了各种授权委托书及其他各种文件,但所有上述一切并不表明甲方必然能够收购该加油站。若因乙方原因或其他包括政府审批在内的一切客观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则甲方当然解除本合同,不予收购该加油站,乙方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支出由乙方承担。

2 乙方的陈述与承诺

作为加油站的建设及转让方,乙方对以下陈述所披露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并对因其陈述存在隐瞒或虚构情节而误导甲方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 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对甲方就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作的风险提示已作了认真、详尽的了解,并充分考虑到自身对该风险的承受能力。乙方确认:如甲方提示的风险一旦发生,乙方不得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为由减轻、免除本方的义务、责任,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甲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请求。

2.2 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确认其已具备履行本合同相应的公共关系能力(因公关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建设加油站所需资金的筹、融资能力及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各项能力。

2.3 乙方对依本合同转让的加油站全部资产向甲方负有权力担保义务,即保证任何第三人不得就加油站资产产权及加油站债务等事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同时承诺对依本合同应向甲方交付的全部资产不得以任何理由行使留置权。

2.4 加油站在开业之前,乙方应保证加油站油罐、加油机、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筑、构筑物(含电力线缆通信线缆)的安全防火距离符合《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4.0.4规定的要求。

第二部 分合同具体条款

3 加油站

3.1 加油站位置

加油站位于 。

3.2 加油站用地

乙方新建及建成后转让给甲方的加油站用地须为国有出让地,占地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为扣除代征地后建设加油站的实际占地面积),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办理到甲方名下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期限不少于40年。

3.3 加油站设计

由甲方代乙方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加油站进行设计,设计费 万元,由甲方代乙方向设计单位支付,然后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首批价款中扣除。设计单位的权力义务由甲方代乙方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土地位置、土地四至及公路退线建筑红线变化而导致重新设计所发生的设计费由乙方承担。

3.4 加油站施工监理

3.4.1 由甲方代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加油站建设施工进行监理,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代乙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确定。

3.4.2 监理费 万元,由甲方代乙方向监理单位支付,然后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首批价款中扣除。

3.5 加油站施工

3.5.1 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 万元,由甲方代乙方向施工单位和设备供货商支付,然后由甲方从支付乙方的首批付款中扣除工程款的60%即 万元(或100万元),剩余工程款即 万元在第二批价款中扣除。

3.5.2 乙方委托甲方在获得甲方建设工程市场准入资格的施工单位中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加油站工程施工单位,并由甲方代乙方签订施工合同,乙方承诺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施工不受干扰。

3.6 加油站施工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加油站建设标准》进行加油站施工建设。《加油站建设标准》包括:《加油站施工图》、《监理审核意见书》、《甲方审定意见书》等几部分。《加油站建设标准》各部分内容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甲方审定意见书》为准。加油站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3.6.1 加油站站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3.6.2 加油站钢网架罩棚投影面积 平方米。

3.6.3 卧式地埋储油罐 立方米 具,总储量 立方米。

3.6.4 加油机 台 枪。

3.6.5 15KW发电机 台,环保锅炉 套。

3.7 加油站信息网络费 元,(由甲方按《华北IC卡加油系统办法》规定,金额在首付款中扣除,由甲方代乙方实施)。

3.8 加油站建成后应具备的供电、供水、排污、道路开口等设施和条件

3.8.1 加油站应具备独立的供电用户资格,用电容量和供电质量必须能满足加油站正常经营的需要。乙方负责为加油站购置、安装20KVA独立变压器,独立变压器的购置、安装位置、规格、型号及安全必须符合施工图纸指定位置及中国石油加油站规范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8.2 加油站应能够与供水企业单独签订供水合同(若不在城镇水网内的:乙方负责按照国家饮用水标准规范建设独立水井及配套设施,取得取水许可证(或许可手续)或合理使用第三方水资源。),保证甲方加油站正常经营、消防及员工生活用水等需要。

3.8.3 加油站应具备直接排放污水的管线,若加油站污水排放超过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时,应有相应的污水处理装置。(在无城市污水排放管网区域内的加油站:加油站应具备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污水处理装置及排放设施。)

3.8.4 加油站道路开口、站号牌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应在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道路开口、站号牌安装许可证文件,保证加油站正常经营的需要。

4 加油站法律证照

4.1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加油站合法经营所必需的一切法律证照、审批文件及其他资料。具体应交付的证照、资产权属证书原件名录详见《法律证照清单》(附件一)。所有经营证照及加油站“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书必须办至甲方名下。

4.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办理加油站前期立项及当地政府土地、规划、消防、技术监督、环保、建设部门的审批手续,各种审批文件、加油站竣工时的竣工验收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及时交付给甲方。

4.3 乙方办理完毕并取得的证照及有关审批文件在向甲方交付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将任何证照及有关审批文件作不利于甲方的使用,包括以甲方加油站名义开展营业活动等。

5 加油站转让价格及其构成

5.1 加油站转让价格

加油站转让价格(以下称“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元整)。

5.2 上述加油站转让价格包括:加油站前期立项、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所交纳的税费;加油站征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转让金);工程设计费、监理费、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费;将加油站房屋、土地权属证书及全部经营证照办理到甲方名下所需支付的全部税费及应由甲方交纳的契税;其他各项从加油站立项、场地的三通一平(含桥涵建设)、道路开口、站号牌安装、电力线缆通信线缆的拆移、工程建设报建、专项验收到双方办理加油站证照及资产交接之前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6 加油站不动产转让契税的交纳办理

甲方按总价款的4%在首批价款中预留相应款项,乙方代甲方到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加油站不动产转让契税的交纳事宜,并向甲方交付完税凭证后,如预留款项尚有剩余,该剩余款项由甲方在支付质量保证金时一并向乙方支付。

7 加油站价款的支付

7.1 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将按本合同7.2款的约定对上述总价款分批以转账或汇款等方式通过银行向乙方支付。乙方的帐户是: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对上述收款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安全性负责,并且不能直接支付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7.2 价款支付批次及条件

7.2.1 首批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向加油站所在地的商务、规划、土地、消防、环保、建设等有关政府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各项手续。乙方在合同签约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宗地图及公路退线建筑红线文件。必要时,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授权文件和其它必备资料。甲方认为必要时,可授权本公司人员直接参与办理上述申报事宜。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付已办理完毕的合法有效的加油站新建项目的立项批复、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两种规划手续须为正式、永久性质,建设单位名称应为“ 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分公司”,建设项目为“加油站”,面积、位置等均应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土地出让或转让协议及政府部门的同意征用批复、加油站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加油站建设环境评价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并且完成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含桥涵建设)、道路开口、站号牌安装、电力线缆通信线缆的拆移等完全达到开工条件后,甲方可以委派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建设施工。满足上述条件30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向乙方首批支付总价款的30%即 元整(小写: 元),扣除甲方代乙方垫付的设计费 元整(小写: 元)、监理费 元整(小写: 元)后、网络信息费 元整(小写: 元)和60%的工程款即 元(或100万元)后,实际向乙方支付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交 万元整(小写: 元)(总价款的30%)的销售不动产发票。

7.2.2 第二批价款的支付

工程项目经地方有关部门专项验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同时向甲方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竣工资料、避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及地方有关部门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甲方按国家现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对加油站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单,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交付加油站全部资产,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加油站资产交接手续。

加油站证照及资产交接完毕后30日内向乙方第二批支付总价款的40%计 万元整(小写: 元),扣除甲方代乙方垫付的剩余工程款 元(小写: 元),按实际剩余数额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交 元整(小写: 元)(总价款的40%)的销售不动产发票。

7.2.3 第三批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使加油站具备合法经营的全部条件,取得核准该加油站开业的批件,并向甲方交付以甲方名义申办取得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加油站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环保许可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等证照及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其他相关文件。满足上述条件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批支付总价款20%计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提交加油站销售不动产全额税务发票。

7.2.4 质量保证金

双方同意扣除10%的合同价款作为加油站资产质量、证照及地方关系的保证金,保证期为双方办理加油站资产交接手续之日起计算满一年。

双方同意加油站工程质量保修期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自双方办理加油站资产交接手续之日起计算,并由甲方代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8 风险转移及债务承担

8.1 风险转移

在双方办理加油站资产交接手续之前,即使加油站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的权属人为甲方,但加油站全部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待双方办理加油站资产交接手续之后,该风险转移至甲方。

8.2 债务承担

自加油站立项、开工建设到双方办理加油站资产交接手续之前因加油站建设等事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9 违约责任

9.1 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在没有出现本合同10.1、10.2、10.3、10.4中约定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的,该方应按总价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时,还应向对方实际赔偿损失。损失不包括一方因此项交易行为而预期取得的利益。

9.2 乙方未按本合同7.2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法律证照、文件及加油站资产,每迟延一日,按合同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甲方未按合同7.2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时,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 合同的解除

10.1 合同生效后出现下述情况时,合同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1.1 因乙方陈述含有虚假、误导成份,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合同权利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实现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1.2 若因乙方原因或其他包括政府审批在内的一切客观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本合同7.2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1.3 乙方违反合同第3条中的某项或几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1.4 因地方关系、乙方纠纷、政府审批等导致加油站无法正常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需返还甲方已支付包括设计、监理、工程、信息网络费等在内的合同价款。

10.1.5 甲方未按本合同7.2款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经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 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10.3 合同生效后,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10.4 出现合同10.1中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时,行使解除权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10.5 出现合同10.1中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合同解除后,行使解除权一方根据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11 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1.2 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情况,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一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

12 合同的生效

12.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日前为合同生效日。但自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如该加油站新建项目仍未取得

河北省商务厅正式立项批复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12.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

13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本合同纠纷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4 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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