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设备工程合同 第1篇
甲方:签订地址:
乙方:签订时间:
乙方因工程需要,自主选定租用甲方工程机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机械名称、数量、机号:
①机械名称
②数量台
③型号
④驾驶员名。
⑤当前工作小时数以乙方或乙方代表签字为准
⑥机号。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施工地点土质、转场费:
①施工地点:
②土质。
③进出场费: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①租金:大写:(租金中不包括打破碎,打破碎每小时另加101元。)
②支付方式及期限:
五、租金结算方式:
①全月工作小时数240小时(以数码表为准);
②全月天数为30天;
③每月工作不足240小时按240小时计算;
④当月内,双方签字认可的维修超过三天的部分扣减月租金;
⑤超时计算方式:以元小时加收,本合同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六、甲方责任:
①由甲方操作手操作,操作手工资由甲方负责。
②甲方负责对机械进行维护及保养。
七、乙方责任:
①乙方负责甲方机械的现场看护和现场安全管理;
②乙方负责机械燃油用油;
③乙方负责安排操作手食宿;
④乙方负责租赁期内不得转租、抵押甲方设备,确因需要经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⑤为确保甲方机械安全,乙方移场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⑥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欠付金额的1%按天计收违约金;
⑦租赁期间,机械丢失、损坏及其他意外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甲方机械操作手造成机械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遇诉讼约定在甲方户籍所在地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设备工程合同 第2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收取租金的标准: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 人承担。
第八条 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 。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其他违约行为: 。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其他违约行为: 。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设备工程合同 第3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乙方承租甲方设备明细如下表: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设备名称 数量 预计租期 取费标准 租赁设备总台数 预收租金总额:司机补助标准: 设备运费: 备注:
二、 设备服务范围
1、 由于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无连带责任。
2、 甲方设备仅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租甲方设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设备进场提前5天向甲方预付元设备进出场费及租赁使用费,其中租赁费元,设备运费元。
2、租期按30天计算,乙方应提前5天预付下月租金,在工程完工(设备退场)两周内结清全部余款。
四、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
2、 当乙方违章指挥强制作业时,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3、 甲方每辆设备配备机手配合乙方正确使用设备并听从现场人员指挥调动。
4、 设备因故障而停止运作3天以上不计台班费(含3天),因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机台班费照常计费(如下雨、等候、监理要求停工等非甲方设备故障及人员责任外的原因)。
五、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保障甲方设备及出场道路畅通,协助甲方卸车、装车,保障设备安全进出场。
2、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指挥不当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3、 施工质量没有达到技术要求,乙方有权制止并及时采取措施,如发现问题而不止,继续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4、 负责施工现场存放设备的看护及看护费,承担因看护不严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损坏、丢失等,按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5、 乙方负责机手的食宿问题及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人身安全,当出现故障不能排除时及时通知甲方。
6、 不准将甲方设备擅自转租、抵押、抵债和变相转卖,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给予赔偿。在租凭期限内调运设备需经甲方同意,月租金不变。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设备使用,每延迟一天加收月租金的2%滞纳金,并保留将设备撤回的权利,工程完工两周后拖欠款按照施工单位向银行计划外借款收取滞纳金。
2、 在工程完工一周内协助甲方将设备安全退场,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设备停留在施工现场而不能安全撤离,除负责设备安全外,每推迟一天追加3万元停滞费,计入租赁费中。
3、 遇到国家政策、法规强制执行及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影响本合同执行,双方协商解决。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最低位月租金的10%违约金。
七、 双方共同的权利及义务:
1、 遇有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当商定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门仲裁解决。
2、 除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以外,双方的其他索赔要求均按《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八、 补充条款:
九、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设备工程合同 第4篇
甲方名称:
地址:
电话:
乙方名称: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出租给甲方,用于甲方的工程施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省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定义与解释
“工程”是指:
“合同”表示甲方与乙方之间签署的表示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件。
“甲方”是指:
“乙方”是报价已被甲方接受的服务单位,是出租机械设备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个人。
“服务”指合同规定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合同约定条款的义务。
“工地”是指:
“天”是指日历天数。
“书面”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信纸、文件和传真。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机械进场前12个小时内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细节。
负责为乙方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饭费自理)条件的工具房。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乙方工作
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所需机械的进场、保养等工作。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足够的合格的维修、操作人员,保证持证上岗,操作人员的薪酬、奖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乙方驻甲方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换人,乙方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
乙方在甲方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保证机械政党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生产。
向甲方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乙方应为机械做财产保险。
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非甲方原因发生伤亡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租赁机械名称、规格、数量
租赁期限
租赁期
注:在租赁期内每壹个月必须工作一个台班以上,未达到时按以下方式结算:
实际工作台班
×80天×日租金结算金额
规定工作台班
甲方未使用设备而需退场,应在计划终止使用2日前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合同规定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甲方因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租期满前3日向乙方提出不定期续租;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同意甲方续租,且设备租金价格不变。
机械设备保养
乙方应编制在机械设备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设备的保养,以保证甲方的工程需要。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应及时进行机械设备的保养,乙方如需要保养机械,须提前通知甲方,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闲时间。
甲方同意按照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给乙方安排保养时间。
机械设备维修
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机械设备配件库存,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保证机械能够正常运转。
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停机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1次,发生一般故障时,停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台班费用按以下方式扣除并以罚款:
如果发生故障,停机时间超过2小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甲方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将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从租费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 费用计取方式
租金单价
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机械租费按实际使用台班结算,从乙方的机械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至机械退场止,乙方的机械每运转达足够台班数,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租金,工作量按机械使用记录表计算。
违约责任
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应承担因违约引起的一切责任的损失。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自行承担费用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另一方满意。
不可抗力
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指合同双方有缔结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和地震等。
受阴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应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呈送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协议。
争端的解决
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采取友好的协商方法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在二十八天(28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提交正式仲裁争端,均应在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或规则予以最终裁决。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促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违约终止合同
双方中任何一方向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后2天内,违约方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可书面通知违约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破产终止合同
当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破产或无债务清偿能力时,另一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不损害或影响另一方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不可抗力事故终止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影响持续30天以上,且双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供应商应书面通知总包商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供应商承担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其他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任何对合同变更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才构成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乙方应配合支持甲方或和以甲方为名义的第三方的工作。
甲乙双方之间的联络应以书面方式为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租赁设备工程合同 第5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施工进度,乙方需要租用甲方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二、租赁时间及租赁费用的结算:
(1)租赁期限:时间 个月、不足 个月按 个月计算;每月租金 元,超出每天每台按 元收取。如乙方租赁时间不足合同日期一半时,甲方收乙方70%租金作为补偿金。操作工工资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超出合同约定时间继续租用时应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新设备进场配重予制由乙方负责。
(2)机械设备进场前,乙方应先预付人民币: 元作为押金,待设备使用结束,经检查机械无损后退还,或在租赁后期在租金中扣除。设备进场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检查验收机械设备可否正常使用。如不按约定时间验收并提出异议要求整改,即视为该设备合格,可以正常使用。并开始付在用租金。
(3)结算方式:每月 日结算租金,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结算租金,甲方有权停止其设备的使用。
三、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包括安装费、拆卸费、技术指导费、运输费、吊装费、人工费,由下列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作为依据。
(1)机械设备进退场费为 元,由乙方提供,进场时一次性付清。
(2)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时由乙方将承租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只限颍上城区范围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经租设备应满足乙方使用要求,保证设备技术运转状态良好,附件、工具齐全,保证乙方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当地技监部门对设备进行检验,甲方积极配合,按技监部门要求提供各种相关技术资料。
(2)甲方出租的设备由乙方安排操作人员使用,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该设备的使用规章操作。凡因违反规程造成的机械损坏和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严禁在设备工作中使用学徒工)
(3)甲方对出租设备拥有所有权,并在每月由乙方安排三天时间维护、保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将该设备抵押转让等,必须保证乙方正常在用。
(5)乙方负责设备的看管,并搞好设备进退施工现场时场地,人员干扰及其他外部环境的协调,如由此造成的进退场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6)设备交付使用后。该设备机械、电器、电机、钢丝绳等如发生损坏其维修更换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合同自签字时生效,如双方产生纠纷可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该合同一式两份,每份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经双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动条款内容,否则无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设备工程合同 第6篇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施工机械(附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机械设备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车 型:(见附表)
二、租赁使用地点:
三、租用期限: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时,且机械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现场之日起计租,租期至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退场时止,乙方因任何原因而未按通知规定时限退场的,将不再计算租赁费。
四、机械设备租赁形式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以月租形式将机械设备租给甲方,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月, 元/小时,租赁时间不足一月者,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日租金=月租金/31天;
2、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产生的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3、租金的结算方式:甲方原则上每月25日对乙方进行租赁费结算一次,并在下月5日前支付上月租赁费用。如因甲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到位时,乙方充分理解甲方资金的困难,同意相对延迟支付;如若甲方还需增加机械设备,增加的机械设备采用本合同中价格,费用并随本合同规定支付;
4、乙方须配备合格的司机并持有效的本机操作证,二十四小时随叫随到,以保证甲方施工需要。司机住宿、工资、伙食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乙方机械司机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因乙方司机不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司机和终止合同。司机在作业期间对机械设备和自身安全负全责。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燃油、辅油等及其相应费用,完好率每月不低于28天,每低于一天从月租金扣除一天,确保甲方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3、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环境良好。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和环境符合机械设备作业条件;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手续齐全(合格证、技术检验证等)。如因机械设备手续不全而被地方扣留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机械设备应保证外观整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满足施工需要,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且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理好时,应提前采取措施,保证甲方工程的正常施工;
6、乙方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7、甲方无权将乙方的设备转租、拍卖、抵押。
六、违约责任:
l、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将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有关本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该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机械设备退场结算后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租赁设备工程合同 第7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租赁设备工程合同 第8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工程机械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的工程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只享受租赁期的使用权,没有对工程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程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二、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工程机械工程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三、乙方的基本职责:
1、乙方负责工程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工程机械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机械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负荷工作。
3、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四、租赁期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果。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设备工程合同 第9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随机人员(人数):
机手补助:
租赁金额: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厚,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首月 万元/月,次月 万元/月,第三月 万元/月,第四月 万元/月,第五月 万元/月,第六月 万元/月,乙方在甲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 万元,并且完全支付进场和反程运费押金 元后办-理提货手续。反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元/天)。
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超出部分按 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每月每台维修费超过 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另乙方承担摊铺机叶片.滤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布超过 天(维修时累计 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时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租赁设备工程合同 第10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随机人员(人数):
机手补助:
租赁金额: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厚,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5.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首月 万元/月,次月 万元/月,第三月 万元/月,第四月 万元/月,第五月 万元/月,第六月 万元/月,乙方在甲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 万元,并且完全支付进场和反程运费押金 元后办理提货手续。反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 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 天计算( 元/天)。
3.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4.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超出部分按 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5.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6.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每月每台维修费超过 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另乙方承担摊铺机叶片.滤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7.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布超过 天(维修时累计 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8.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时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 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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