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

时间:23-10-23 网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7.17

∙【字 号】浙政办发[2009]94号

∙【施行日期】2009.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09〕94号)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外贸出口,扩大国内市场销售,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发展和蔓延,世界经济短期内难以复苏,外部需求持续低迷,我省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深入开发国内市场,有效稳定省内市场,坚持国际与国内市场、省外与省内市场、农村与城市市场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抢抓订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抓好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认真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着力把相关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当前市场开拓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工作进度和工作重点,加强对市场的监测、预警和调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为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营造良好的环境。今年,全省各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销会的展位数力争突破1万个,比去年增长10%以上,成交额增长20%以上;举办或组团参加境内100场重点国内贸易类展会(省内80场、省外20场)。力争推动重点企业新建立400个境外营销机构,支持20家重点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其中重点培育10个地区营销中心。在境内外组建若干个“浙江产品贸易(展示)中心”。新建1000家村连锁便利店,重点培育省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省级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各20家。

  三、加大企业参展扶持力度,提高参展成效。省财政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发生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一定的资助,其中对参加省组织的重点展会的摊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各地财政要加大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贸易展会的展位费等费用资助力度。着力提升境外展会层次,认真办好商务部与省政府联合在美国、日本举办的出口商品展销会,努力办好我省在阿联酋迪拜等地举办的重点展会。精心组织义乌国际博览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中国食品博览会、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等展会,充分利用这些平台开展内外贸对接。积极创新展销方式,组织我省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外重要展会。开展“浙江市场万里行”活动,在请进来采购的同时,主动走出去推销,扩大浙江产品的市场销售。各级外事、侨务、贸促会、商会、协会等部门和中介组织要千方百计邀请更多境内外客商到会采购。

  四、加快建设境内外营销网络。推动一批有品牌优势和市场基础的企业到境外设立地区销售总部、专卖店或贸易代表处,鼓励通过并购获得国际销售网络。对我省企业在境外新开设的专卖店,省财政给予当年度租用场地等费用一定比例的资助。推动浙江老字号企业到台湾地区开设分号。积极扶持我省企业入股国内大型超市集团,努力培育我省生活消费品连锁商业集团。支持我省优势企业在省内外建立名特优新产品连锁销售网络,在省内外大型百货商场、超市以及市场开设销售专柜,选择服装、鞋帽、箱包、电器等10个行业的100家企业试点。加快我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加快培育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并继续给予政策支持。建设若干大中型农产品交易中心,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业,培育农产品购销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深入推动工业品下乡,尽快出台我省优势工业品下乡的产品目录和扶持措施。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的政策效应。完善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有序引导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专卖店、便利店等零售业态发展,进一步做好省重点流通企业培育工作。

  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内外商务对接活动。积极推动我省企业联合组织推销团赴欧美、日韩、西亚、非洲、东欧及东盟等地,鼓励企业派出各类出国(境)推销小组,与境外地方政府或商务机构洽谈合作。大力推进“海外浙江人经济”与浙江本土经济的互动双赢。精心组织企业参加上海跨国采购会、广交会跨国采购会等重要采购活动。邀请境外大型采购商、联合国采购团来我省采购商品。外事、公安、边防、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要对境外客商邀请和出入境提供必要的便利措施。大力推进工商对接,实施“浙江名品进名店”行动,组织我省工业企业与省内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工商产销对接,推动我省名特优新产品更多地进入国内大型零售企业的采购体系。引导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产销对接,扩大我省农产品销售。

  六、借助电子商务等手段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引导和帮助企业借助阿里巴巴、网盛生意宝、环球资源网等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商务信息和出口订单。深入实施“万企电子商务推进工程”,推动3万家中小企业开展“诚信通”业务,开展60场以上电子商务应用培训。完善交易、支付和商品配送等保障体系。对借助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免费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对现有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资源整合,积极扶持若干按行业或按销售市场区域划分的“浙江产品网上展示销售专区”。加快实现“村村通宽带”,逐步建立覆盖全省村级的电子商务平台。

  七、加大浙江企业和产品的推广促销力度。支持企业借助各种有效手段开展产品、品牌的宣传,对企业在境外进行广告宣传促销、产品商标注册等给予适当资助。对企业参加由省商务厅确认的境外促销活动所发生的国际交通费、生活费给予一定资助。加强与境外专业商务机构合作,建立浙江产品的海外仓储分拨中心。在境内外有重点地选择若干地区,组建“浙江名牌产品贸易(展示)中心”,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我省名特优新产品进驻展示中心,进行推广和促销。鼓励各地探索“温州名品购物中心”等市场开拓模式,在省内外开设当地名特优新产品展示(购物)中心,各级财政对企业支付展示中心的场租费给予一定的资助。引导支持专业市场转型升级,使之成为我省中小企业的公共销售平台。

  八、千方百计加大对企业开拓市场的服务力度。加大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政策扶持。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开拓市场的服务力度,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简化出口退税手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扩大“先退税后核销”政策的实施范围。外汇管理、银行、保险等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开拓市场的外汇结算、贸易融资、资金信贷等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出口订单抵押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融资、出口信保质押融资等信贷业务。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规范银行卡收费秩序,降低商贸企业刷卡收费标准,对企业连锁经营和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给予用地、用电和用水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清费减负的力度,“减、免、缓、停”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类收费,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政策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扶持项目,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九、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支持和引导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资助比例,对省级企业投保一般贸易项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资助力度提高到50%,对市县企业投保一般贸易项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由省级财政提供10%的资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省里设立3000万元出口信用风险补偿资金,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力争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任务指标。降低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成本,引导企业“全风险投保”,扩大出口风险保障的覆盖范围,力争全省平均投保费率下降30%。开展信用证不符点风险投保在我省的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代理出口业务投保工作,加快出运前保险承保业务的开展。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理赔速度,对案情清楚、单证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核赔。

  十、着力提高我省产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大力吸引以出口为主、产业链较长的大型外资项目来我省落户,加快外资项目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我省传统产业层次,再创产业优势。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提高浙江产品的国际国内竞争力,以技术、品牌、价格等竞争优势抢占市场份额。加大力度扩大进口,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扩大投资,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加快产业升级,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竞争力,以产品创新和营销手段创新,创造市场需求,抢占国际国内市场份额。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拓展服务业市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服务贸易弥补货物贸易下滑的不足,提升浙江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十一、加强境内外商务促进机构和人员建设。加快我省在境内外商务促进机构的建设,重点在欧美、日本、香港等地区建立我省贸易投资促进中心,协助做好我省在境内外的贸易投资活动。充分发挥目前我省在境内外已有的政府派驻机构、国有及民营大型企业在境内外商务机构、浙江在外商会的作用和优势,聘任或选派一批“浙江省商务代表”,协助开展与市场开拓相关的工作,重点收集市场、展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等信息,走访当地商务机构、商会和企业,宣传浙江产业与产品,组织协调和邀请境内外客商到浙江来采购产品,协助做好政策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政企关系沟通等服务。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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