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0.28
∙【字 号】鲁政发[2005]149号
∙【施行日期】2005.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鲁政发〔2005〕1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趋势,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企业国际竞争能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现就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
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向纵深发展,国际资本流动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竞争日趋激烈。进入新世纪,我国综合国力持续增强,对外开放日益扩大,与世界各国经贸联系更加密切,产品竞争力明显增强。进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以来,国外针对我国产品设限层出不穷,贸易摩擦加剧。山东作为沿海经济大省,在“引进来”的同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分工合作、避开国际贸易壁垒,带动资本、产品、技术、劳务输出,对于我省突出重点、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随着全省经济进入新一轮增长期,经济发展与部分自然资源短缺的矛盾逐渐显现。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利用,统筹解决资源与能源的“瓶颈”约束问题。同时,通过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发挥比较优势,以成熟技术和设备对外投资,使产业生产能力向海外延伸,可以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只有进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才能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逐步做大做强。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省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04年人均生产总值超过2000美元,许多企业具备了“走出去”的基础和条件。目前,全省已有1200多家企业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走出去”的规模扩大,领域拓宽,方式更加多样化。海尔、海信、兖矿、胜利油田、山东电力等一批企业在“走出去”方面积累了经验,示范带动效应开始显现。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企业“走出去”起步较晚,总体规模偏小,层次不高;许多企业主动“走出去”的意识不强,对国际市场缺乏研究,缺少信息和人才;政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当前,我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走出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主动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二、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工作思路和“突出重点、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紧紧抓住当前重要战略机遇期,注重把实施“走出去”战略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相结合,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相结合,与我省正在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坚持发挥优势、合作共赢,坚持企业为主、效益优先,坚持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大力推动各类有条件的企业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促进我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积极发展跨国经营,逐步建立我省多元、稳定、灵活的境外资源补给体系、国际营销体系和国际生产体系,形成产业结构内外互补、生产要素全球配置的发展格局。在积极扩大“走出去”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走出去”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境外项目的成功率、境外企业的存续率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推动境外投资由投资办厂向跨国并购、股权置换等新的投资方式扩展,对外承包工程由分包项目向总承包项目扩展,对外劳务合作由简单劳务向中高级劳务扩展,使“走出去”各项业务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力争“十一五”期间,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130亿美元,年均增长15%;境外投资中方协议金额10亿美元,实际投资7亿美元,年均增长18%;发展10个具有较大规模和实力、国际化经营程度较高的跨国经营企业,运营10个具有一定开发权益的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大项目,培育10个具有品牌优势和专业特色的外派劳务基地。
三、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努力缓解我省能源和资源紧张的矛盾。鼓励企业在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铜矿、氧化铝、黄金、天然橡胶、木材等能源和短缺资源领域进行合作开发,鼓励制造业企业把高耗能生产环节向境外能源、资源供给充足的地区转移。围绕资源丰富、政局相对稳定、与我关系友好的国家和地区合理布局,重点是东盟、俄罗斯、中亚、伊朗等周边地区国家,中东地区国家,尼日利亚、委内瑞拉、巴西等非洲、拉美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资源丰富的国家。充分利用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和各类援外资金,鼓励企业通过“以援助换资源”、“以工程换资源”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开发。
(二)大力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等多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推动油气、电力、城建、交通运输、地质勘探、矿产开采等优势行业和企业,积极承揽技术含量高、能够带动我省设备和技术出口的大型工程项目。支持企业争取国家援外资金、出口买方(卖方)信贷、商业贷款以及国际金融机构资金承揽总承包项目。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BOT、PPP等新的投融资方式进入市场。鼓励设计咨询、施工安装、外经贸和生产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以项目为载体,强强联合,参与国际竞标项目。在深度开发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同时,努力实现对发达国家工程承包市场的突破。巩固日、韩等传统劳务合作市场,积极开拓欧美、澳洲等发达国家和新兴劳务市场。加强外派劳务基地建设,拓宽外派劳务领域,扩大外派劳务规模,创建山东劳务品牌。积极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积极推动利用现有设备和成熟技术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化工建材、轻工食品、种植养殖、水产品加工等行业的优势企业,贸易先行,投资跟进,利用现有设备和成熟技术,到我国周边和非洲、拉美等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中心,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出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兴办具有不同特色的加工贸易园区,发挥产业聚集效应,提高协同竞争力。推动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产品加快进入国际市场步伐,扩大市场份额。推进大型流通企业和专业市场在境外建立商品分拨中心和分市场,鼓励中小企业以联合体或出口代理等方式建立海外销售渠道。
(四)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的大企业,实施品牌、资本、市场、人才、技术国际化战略,发展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的跨国经营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境外品牌和销售网络,进入跨国公司产业链,将我省制造业比较优势与发达国家的市场规模优势相结合。鼓励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合作,获得专利技术和产品设计,提高产品的质量、效益和技术含量。
(五)灵活运用规范有效的境外上市方式,拓宽境外融资渠道。鼓励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和规模较大、外向度较高的企业整体或主营业务到香港、美国等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鼓励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灵活运用离岸控股公司上市等国际通行融资形式,到新加坡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我省优势企业与境外金融机构合作,拓展境外融资渠道。选择有实力、有经验、信誉好的境内外中介机构,为拟在境外上市的我省企业提供法律、会计、信息咨询等服务。
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规划指导。根据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部署、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和我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我省“走出去”的产业规划、指导政策和专项行动计划,明确重点领域和地区,搞好国别投资环境评估,指导企业规避风险,成功有效地“走出去”。各市要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区优势行业和企业,根据各自特点,做好“走出去”工作的规划指导。各有关企业要立足自身优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走出去”。
(二)加大对“走出去”的财政扶持。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走出去”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和援外资金。进一步完善省级鼓励外经贸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对境外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境外加工贸易园区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奖励,对参加国际竞标和对外援助竞标项目投(议)标给予补贴,对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和“走出去”队伍培训给予扶持等。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加大对“走出去”的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我省“走出去”企业的信贷、保险支持,争取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出口买方(卖方)信贷、境外投资优惠贷款和技术援助贷款,提供与贷款项目相关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以及国际结算等金融服务。在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构建的省级开发性金融综合平台中,确定一部分资金额度支持“走出去”项目。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的功能,为企业提供投资咨询、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投资保险等服务。省内各有关金融机构对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对有较好效益和还本付息有保障的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承包工程等项目,要放宽贷款条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对实力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经过信用评级后,授予或扩大授信额度。积极开发新的金融服务品种,为对外工程承包提供担保和保函授信业务,为外派劳务人员提供低息抵押贷款,对成熟的境外BOT等项目融资予以支持,以及为企业开展境外资产抵押贷款业务试点等。
(四)加大对境外资源合作开发的综合扶持。用足用好国家对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对非洲资源开发领域投资给予重点支持等各项优惠政策。对投资开发境外油气、矿产、森林、渔业等短缺资源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优先购汇或使用国内外汇贷款,所需前期费用可购汇及汇出境外,所获利润可留在国外滚动发展。对企业申请政策性资金在国外从事地质调查和资源勘探开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企业在境外资源合作开发中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配件,给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对我省境外资源合作开发项目的返销产品,在进口计划上优先安排,涉及配额许可证的优先予以解决。
(五)推进“走出去”便利化。转变政府职能,对“走出去”企业从以审批管理为主,逐步向促进、服务、保障、监管为主转变。简化境外投资项目和企业核准手续,对使用自有资金的境外投资项目和投资企业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申报材料,提高工作效率。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境外企业核准申报和批准证书发放。简化企业人员出国(境)手续,适当放宽企业人员出访次数、天数和国家(地区)的审批条件;对因项目需要的拟派出国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一次审批、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对列入我省“走出去”先进企业排行榜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简化出国(境)政审等审批手续;对实力强、信誉好的民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批准可根据需要按因公出国(境)渠道办理手续。积极协调有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对重点“走出去”企业外派人员在签证时提供便利,给予长期签证或多次往返签证。简化外汇管理审批手续,对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省级外汇管理部门直接出具外汇来源审查意见,并逐步向设区的市下放审查权限。适当延长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项下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的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给予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必要、合理的用汇和更加便利的外汇核销手续。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全面落实国家鼓励“走出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便利化管理措施。
(六)完善“走出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加强对“走出去”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加强“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家和我省“走出去”的政策,提供可靠、权威的境外市场需求、投资环境、法律法规、企业资信信息。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系,加强与我省对外友好省州(城市)、友好组织、海外华侨组织和商会的联系,充分利用国家外交资源和商务资源,把握外事交往中的合作机会,更加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服务、业务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构建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涉外中介组织支持体系,更好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服务。
(七)加快对“走出去”人才的培养引进。进一步加强“走出去”人才培养引进的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境内外著名高校、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实行政府资助和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强化对跨国经营人才的培训,造就一批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立国际经贸人才库,积极引进留学、就业海外的专业人才,注重吸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走出去”高层次人才。鼓励境外企业聘用所在国的专门人才,逐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本地化”。
(八)培育壮大“走出去”的经营主体。坚持国有与民营企业并举、大中小企业并举、传统产业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并举,壮大“走出去”的队伍主体。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有效地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加大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授予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积极推荐优势民营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人才支持。积极探索创新境外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与国际化经营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分配制度,增强企业对国外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存续能力。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
五、加强和改善对“走出去”工作的管理为加强对“走出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确定成立由发展改革、经贸、公安、财税、人事、国资、外经贸、外事、金融、外汇管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组成的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解决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合作和服务意识,为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健全“走出去”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搞好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化建设。加强项目前期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跟踪,做好境外企业绩效考核和联合年检,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规范境外投资行为,从资金筹措、投资实施、经营管理、债务偿还、经营风险等各方面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境外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经营者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健全企业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母公司依法对境外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境外投资的内控机制,实行重大资金调度、重大财务事项备案制度和报批制度。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境外投资的核准,应事先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加强对“走出去”人员的安全保障,完善外派劳务安全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对外承包劳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中介组织,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出境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出境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本领。指导“走出去”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境外企业(项目)各项安全制度和必要的防范设施,保护驻外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建立“走出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走出去”各项业务指标纳入外经贸工作目标一并考核,建立全省“走出去”先进企业排行榜,大力宣传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先进企业典型。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方案,切实把我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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