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时间:23-05-27 网友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崇州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七月



第一章 调整完善的原因及必要性一、调整完善的原因

为落实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发展方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四川省委的决策和部署;响应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成都将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坚持“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也为了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编制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二、调整完善的必要性(一)“西控”背景下的战略要求

成都第十三次党代会上提出的“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城市区域协同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崇州社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思路和新要求。崇州市认真把握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成都市委市政府“西控”要求,本轮规划调整完善将全力助推崇州绿色发展、转型发展、集约发展。

(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加快打造成都重要的“两区一基地”(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样板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实现“产业新城、品质崇州”的发展定位,急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三)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迫切需求

“十三五”期间崇州市工业化、城镇化、美丽乡村及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不断加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与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特别是对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估量及村镇发展用地预判不足,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迫在眉睫。

三、规划调整任务

1. 严格落实市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与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充分衔接。

2. 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按市级要求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十三五”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3.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4.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格局,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四、规划调整依据(一)相关政策标准

1.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4 号);

3.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4.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6.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

7.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26号)。

(二)相关技术标准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2.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3.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5.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6.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三)相关规划成果

1.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 《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 《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 《崇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 崇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成果;

7. 其他相关规划和调查评价成果。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崇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1个街道(崇阳街道),18个镇(白头镇、崇平镇、大划镇、道明镇、观胜镇、怀远镇、江源镇、街子镇、廖家镇、隆兴镇、桤泉镇、三江镇、三郎镇、王场镇、文井江镇、羊马镇、元通镇、梓潼镇),6个乡(公议乡、鸡冠山乡、集贤乡、济协乡、锦江乡、燎原乡)及市辖区,土地总面积108869.99公顷。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规划调整基期年:2014年;

规划期限:2006年-2020年。

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一、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将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转换为规划分类,作为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数据。

2014年崇州市土地总面积为108869.9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87637.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50%;建设用地面积17095.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0%;其他土地面积4137.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0%。崇州市各地类情况详见下表:

表2-1 崇州市规划基数转换前后对照表

单位:公顷

一级类

二级类

2014年变更数据面积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面积

现状分类

108869.99

规划分类

108869.99

耕地

水田

31965.86

农用地

耕地

39040.66

水浇地

3790.97

旱地

3283.83

园地

果园

107.07

园地

636.64

茶园

67.4

其他园地

462.17

林地

有林地

38751.97

林地

42473.13

灌木林地

1274.24

其他林地

2446.92

草地

天然草地

0

牧草地

0

人工草地

0

其他土地(1)

设施农用地

221.81

其他农用地

5486.58

田坎

1059.33

水域及水利设

坑塘水面

718.02

施用地(1)

沟渠

2137.46

交通运输用地(1)

农村道路

1349.9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市

2910.19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5687.2

建制镇

2777.01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

村庄

9013.28

农村居民点

9013.28

采矿用地

493.58

采矿用地

493.58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516.38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458.25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58.13

交通运输用地(2)

铁路

42.05

交通水利用地

铁路

42.05

公路用地

1269.96

公路用地

1269.96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

水库水面

66.93

水库水面

66.93

水工建筑用地

6.17

水工建筑用地

6.17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

河流水面

2300.69

其他土地

水域

河流水面

2300.69

内陆滩涂

116.64

滩涂

116.64

其他土地(2)

沙地、裸地、盐碱地等

1472.29

自然保留地

1720.1

牧草地(2)

其他草地

247.81

(一)农用地

崇州市农用地面积87637.0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9040.6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4.55%;园地面积636.6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73%;林地面积42473.1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8.46%;其它农用地面积5486.5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26%。

崇州市农用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80.50%,土地利用规模大。通过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农业共营制”、“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破解农业生产经营中“地碎、人少、钱散、缺服务”四个制约和“谁来经营”、“谁来种地”、“谁来服务”三大难题,提升了农用地利用价值,逐步实现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等目标。目前,已形成10万亩粮食高产稳产综合示范基地、市集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白头镇五星幸福美丽新村、五星村烘贮中心等现代化农业项目,涉及白头镇、观胜镇、集贤乡、廖家镇、三郎镇等。

(二)建设用地

崇州市建设用地面积17095.5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5194.0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88.87%;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385.1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1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16.38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03%。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建设用地5687.2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7.43%;农村居民点用地9013.2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59.33%;采矿用地493.5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24%。

崇州市建设用地仅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5.70%,利用有限的建设用地,开发丰富的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街子镇以打造“国际品牌、成都名片、AAAAA景区”为发展定位,充分挖掘街子古镇的文化特色,带动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一、三产业互动,确保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同时依托成都龙门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建设,发展山地度假旅游业,开发鸡冠山、三郎镇、文井江镇等独特的山地旅游资源。

(三)其他土地

崇州市其他土地面积4137.43公顷,其中水域面积2417.3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8.42%,主要为西河、黑石河和金马河;自然保留地1720.1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1.58%,主要集中在鸡冠山乡。

二、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一)未利用土地面积较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崇州市是成都市重要的粮食产区,农业人口多,密度大,特别是东南部平坝区人口分布较密,人均占有耕地0.87亩,比全国平均水平1.48亩/人、四川省平均水平1.24亩/人都低,加上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生态建设力度加大和后备资源有限,人地矛盾比较突出。

(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2014年末,全市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面积分别为5687.2公顷、9013.28公顷、493.58公顷,人均城镇用地面积和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别为84.90平方米/人、134.56平方米/人,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和工矿用地空间对全市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支撑不足,而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偏大、布局分散、用地粗放,迫切需要从内涵挖潜入手,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挖掘存量用地潜力,缓解用地空间不足的矛盾。

第三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省委“三大发展战略”,落实成都市全面建设体现新发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坚持“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促进崇州市可持续发展。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崇州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耕地保有量

本次调整完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8938.26公顷,与2014年现状耕地相比减少了102.4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调整完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813.33公顷,与2014年现状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相比减少了1889.67公顷。

三、园地

本次调整完善园地面积为636.00公顷,与2014年现状园地面积相比减少了0.64公顷。

四、林地

本次调整完善林地面积为42473.33公顷,与2014年现状林地面积相比增加了0.2公顷。

五、牧草地

本次调整完善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维持不变。

六、建设用地总规模

本次调整完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866.67公顷,与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相比增加了771.12公顷。

七、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调整完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5826.67公顷,与2014年现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相比增加了632.61公顷。

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本次调整完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6813.33公顷,与2014年现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相比增加了632.55公顷。

九、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调整完善崇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928.00公顷。

十、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本次调整完善崇州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目标为918.72公顷。

十一、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本次调整完善崇州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872.32公顷。

十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

本次调整完善崇州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872.32公顷。

十三、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本次调整完善崇州市人均城镇工矿为110平方米/人。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一)严格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指标

为保证土地资源统筹利用,在进行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时,严格落实成都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重要指标。

(二)保护耕地和优化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基础上,对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提高耕地及基本农田的质量;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保护耕地的方向进行。

(三)优化生态功能空间布局

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稳定西河、黑石河、金马河和白塔湖等生态网络体系,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生态屏障用地布局因地制宜。

(四)优化各类建设用地布局

城镇村用地数量和布局切合本区域发展定位;在统筹存量土地利用的基础上,提高城镇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基础设施布局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

(五)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风险区

崇州市处于龙门山地震构造活动带南段,地质灾害频发,地质灾害环境不容乐观,土地利用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等风险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评估论证,最大限度防灾减灾。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根据《崇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农用地结构调整围绕打造现代农业集聚区(“菜篮子”供给保障区、粮油产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区),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适当调整农业结构,主要涉及三江镇、江源镇、白头镇、隆兴镇、王场镇、桤泉镇、锦江乡、观胜镇、梓潼镇等。

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当减少其他农用地面积、保证林地面积不减少,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增强农地生态系统的功能,不断提高农用地生产力,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达86865.89公顷,调减771.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80.50%下降到79.79%。

(一)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以及其它方式补充耕地872.32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8938.26公顷,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二)优化园地布局

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636公顷,与2014年基本保持不变。

(三)提升林地质量,保持林地面积

积极贯彻“西控”发展战略,严格生态管控、筑牢绿色屏障,林地布局以生态环境和保持水土为目标,综合开发林地资源,实现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42473.33公顷,与2014年基本保持不变。

(四)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规划期内,因农用地结构调整及建设占用,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818.30公顷,与2014年相比减少了668.28公顷。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重点按照“产业新城、品质崇州”的总体发展思路和“独立城市”的规划理念,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城镇功能布局,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构建主城区、特色乡镇和农村新型社区、散居院落为一体的“组团式、集约型、网络化”的新型城镇体系。

建设用地调整优先保障城市和重点镇发展,集中资源培育经济增长极,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建立更加高效、公平的空间基础条件;结合内涵挖潜,利用有限的资源适度安排新农村建设和独立生产性用地,尽量满足空间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全面提升空间发展质量。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866.67公顷,调增771.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15.70%上升到16.41%。

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6813.33公顷,比2014年增加632.5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为9013.28公顷,与2104年相比维持不变;交通水利用地达1461.95公顷,比2014年增加76.8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达578.11公顷,比2014年增加61.73公顷。

第五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一、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崇州市城镇周边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75.10公顷。划定后,平均质量等别为8等,布局保持总体稳定,仅对局部地块进行了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成为城镇核心生态网络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城镇开发的实体边界。

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崇州市按照上级下达任务对各乡镇目标进行了分解落实。在综合考虑现代农业等用地空间的基础上,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及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基本农田进行核减,实际划定面积为33817.71公顷。

表5-1 崇州市基本农田分乡镇面积统计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任务面积

划定面积

调入基本农田

调出基本农田

崇阳街道

1177.07

1177.25

88.00

83.85

三江镇

2532.28

2532.46

28.52

264.59

江源镇

1587.03

1587.21

20.86

173.23

羊马镇

1619.24

1619.42

66.31

230.04

廖家镇

1540.42

1540.60

35.15

68.54

元通镇

1022.85

1023.03

38.22

149.66

观胜镇

1720.78

1720.96

19.40

68.76

怀远镇

3482.61

3482.79

73.27

313.87

三郎镇

1225.01

1225.19

179.70

190.95

街子镇

1506.51

1506.69

74.93

127.28

文井江镇

338.24

338.42

9.82

42.47

王场镇

1735.91

1736.09

13.48

75.42

白头镇

928.51

928.69

41.74

106.70

道明镇

1774.96

1775.14

49.95

102.11

隆兴镇

1149.97

1150.15

37.79

55.24

大划镇

614.88

615.06

45.92

268.12

崇平镇

1143.49

1143.67

25.91

80.66

梓潼镇

1079.43

1079.61

15.60

56.91

桤泉镇

1162.35

1162.53

38.09

48.63

锦江乡

1136.03

1136.21

19.94

33.95

公议乡

1361.31

1361.49

59.42

85.46

鸡冠山乡

118.88

119.06

30.81

32.29

济协乡

940.86

940.92

1.58

97.39

燎原乡

1958.79

1958.97

7.90

45.09

集贤乡

955.92

956.10

14.21

66.35

总计

33813.33

33817.71

1036.53

2867.56

三、加大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拟在锦江乡、观胜镇、梓潼镇、廖家镇、崇平镇等乡镇新建高标准农田12万亩,以4A景区标准打造4个10万亩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第六章 三线划定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一)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88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等文件要求,会同农发局,崇州市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崇州市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和成果,会同农发局,调减部分不适合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调入部分优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面积36891.77公顷。

(二) 管控要求

1. 区内土地主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用途管制,纳入限制建设区进行空间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以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2. 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一)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崇州市城镇开发围绕“西控”发展战略,打造生态宜居的现代化田园城市形态。会同规划局,崇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该区域包括城市、建制镇和工业园区等建设用地。崇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面积为8637.73公顷。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情况如下表:

表 6-1 崇州市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面积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面积

街子镇

480.92

三郎镇

355.67

梓潼镇

54.21

怀远镇

230.96

观胜镇

59.12

元通镇

173.49

廖家镇

93.53

公议乡

50.15

崇平镇

173.89

锦江乡

106.13

羊马镇

1118.38

济协乡

82.34

崇阳街道

4326.63

王场镇

28.78

江源镇

102.89

隆兴镇

115.99

燎原乡

39.65

三江镇

308.92

道明镇

135.39

白头镇

69.94

桤泉镇

138.9

集贤镇

52.69

大划镇

226.65

鸡冠山乡

27.82

文井江镇

84.69

(二)管控要求

1. 区内土地主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进行用途管制,纳入允许建设区及有条件建设区进行空间管制。

2. 城镇开发边界内是城市建设的集中区域,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进行土地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外主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独立、零星建设用地仍可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土地利用。

3. 城镇开发边界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土地规划期限保持一致,若因国家战略、重大背景发生变化导致城镇开发边界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程序调整、修改后备案。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按照成都市“西控”战略要求,会同环保局、农发局、水务局等部门,结合崇州市发展条件,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分为两个方面,包括山、林、水、田等生态格局控制区域和生态保护、风险避让、生态廊道等人为管控区域。

规划将李家岩水库、鞍子河大熊猫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鸡冠山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项生态控制要素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崇州市生态控制区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15.99km2,占市域总面积的19.80%。严格控制和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成都市域、崇州市域生态格局的构建。

(二)管制要求

1.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区域区内土地主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林业用地区进行用途管制,纳入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进行空间管制。

2.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保护主体对象保持相对稳定,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不降低,区域面积规模不可随意减少。

3. 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报请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法定保护区的,依法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七章 土地环境影响评价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的法律要求。规划的实施将对环境造成广泛深远的影响,而且一旦影响发生之后将很难处理。因此如何在保证规划能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实现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良性影响,规避和减轻恶性影响,也是判断该项规划是否合理、科学的关键之一。

一、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崇州市土地利用布局变化主要体现在城镇建设用地和交通用地面积的增加和布局的调整,以及农用地一定程度的减少,部分工矿用地的复垦。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扩张发展占用了部分农用地,破坏了原有的生态格局,打破了扩建部分所在区域的生态平衡;而工业区的发展,则会加大污染源的增加,直接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2、土地利用格局的变化对生态系统结构也产生巨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对农用地的占用以及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而崇州市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崇阳街道和大划镇,工业区内主要以高新电子技术以及只能家具制造企业为主,均为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所在地的环境影响破坏较低,在修建选址时,应注重避开水源保护地和生态湿地;严格监控在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做好监管工作。

二、建设占用耕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城镇发展中,势必会占用大量的农用地、耕地,因此,应严格落实占一补一的耕地补充原则,不仅在数量上做到占一补一,更应该注重补充耕地的质量,并行注重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占补平衡。同时还应注重现有对耕地的保护,依托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维持区域生态稳定、平衡。

三、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崇州市在规划期内的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分为交通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能源建设项目等。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如不经过妥善处理,将对大气和水体造成污染;各乡镇垃圾、污水处理厂的滤液会渗透土壤,影响地下水的水质。

同时,在规划期内,崇州市也实施了很多生态环保项目,在规划期内,新建了崇州市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三郎镇污水处理厂、桤泉污水处理厂等有利于生态保护的重点工程,着力于减少城市开发建设所带来的污染,治理改善现有的生态环境问题,构建绿色家园。

四、规划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 重视全域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对崇州市境内天然林地资源,如鸡冠山森林公园、鞍子河大熊猫保护区等天然保护的生态保护建设,加强水源涵养林的建设;还应加强李家岩水库等饮用水保护区所在地周边的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其所在地的开发建设,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金马河、羊马河、西河的治理与保护,保护水域、滩涂等自然湿地,发挥生态调节功能;合理布局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加强城镇可视范围的绿化。

2. 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监管境内工业区的污染源排放情况,限制高污染企业的进入,鼓励各企业绿色生产。在城市排污的治理方面,合理选址新建污水处理厂,对区域排污起到促进作用;还应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

3. 加大生态农业示范镇建设力度,依托崇州市10万亩农业示范区,建立成片集中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发挥其对生态环境的调节稳定作用,形成区域内重点生态保护区;鼓励和支持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带头作用、示范作用的镇村,带动全市生态农业镇的发展。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崇州市土地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及土地利用调控措施的要求,按照有利于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布局、有利于统筹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实行分类指导区域土地利用、保持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措施相对一致性原则,将全市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九个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市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6891.7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86%,各个乡镇均有一定分布。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全市规划一般农地区7652.1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02%,各个乡镇均有一定分布。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3. 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鼓励农民科学种植,改良土壤,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水平,进一步搞好粮、油基地建设。开发复垦新增的耕地,经省市验收合格后,纳入用途管制。

4. 区内耕地必须优先发展粮食、油料及蔬菜生产,不得盲目和随意占用或弃耕。

5. 实行农用土地转用许可制度,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占用控制指标,严格约束农业用地的用途转换,不得超指标转变农业用地的用途。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全市规划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14791.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58%,各个乡镇均有一定分布。

管制规则:

1. 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应十分注重存量土地的内涵挖潜,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3.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严禁圈而不用、闲置浪费。

4. 在城镇用地结构上,应注重土地利用的功能优化配置,优地优用,合理布局,地尽其利。

5. 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本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全市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340.51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0.31%,主要分布在崇阳街道、羊马镇、大划镇等。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应按照国家规定行业用地定额指标控制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3. 区内工矿建设项目用地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进行复垦,应优先复垦为生态保护用地。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全市规划风景旅游用地区6042.43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5.55%,主要包括文井江温泉旅游度假区、鸡冠山、九龙沟、凤栖山和白塔湖风景名胜区。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风景、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全市规划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2257.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7%,主要包括岷江水系水源地保护带、李家岩水库等。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全市规划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16656.96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5.29%,主要分布在鞍子河大熊猫自然保护区。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林业用地区

全市规划林业用地区21902.32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0.10%,主要包括现有成片的有林地、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大部分分布于山区,少量分布于丘陵区,主要涉及三郎镇、鸡冠山乡、文井江镇、怀远镇、街子镇等。

管制规则:

1. 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 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化为林地;

4.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九、其他用地区

全市规划其他用地区2335.2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1%,主要包括裸地、滩涂、特殊用地及部分交通水利用地。

第九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结合崇州“四山一水五分田”空间格局,按照优化结构、保护自然、节约集约利用、协调发展、全域统筹的原则,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城镇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依照土地利用性质和时序重点,将全市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引导形成与崇州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空间开发结构,形成层次分明的生态安全保障系统。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直接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行为的空间区域,本区是全市重点开发区域,鼓励各乡镇合理利用,发展特色产业。全市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15783.41公顷,包括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崇阳街道、街子镇、元通镇、羊马镇、怀远镇等。

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措施包括:

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制定的标准,合理规划引导新区建设;加强区内农用地的管理,不得闲置和随意占用;挖掘存量用地潜力,优化城区用地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区用地的综合效益;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按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之内的范围。该区土地是保证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对规划建设用地的区域进行布局优化调整,对限制建设区及禁止建设区起到缓冲的作用。全市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5548.07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羊马镇、街子镇、桤泉镇等。

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措施包括:

在不突破城市控制规模和符合“两规”前提下,建设项目可以在城市扩展边界范围内选址建设;在建设未进行之前,区内耕地按一般农地进行用途管制;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限制建设区包含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部分一般农地区。建设应坚持保护第一、适度开发的管理原则,在保证区内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建设,实现区域内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全市规划限制建设区面积70942.26公顷,全市均有分布。

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措施包括: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内所包含的空间范围。禁止建设区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坡度大于25°的山地、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等。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全市规划禁止建设区面积16656.96公顷,主要包括鞍子河省级自然保护区、鸡冠山森林公园,分布在鸡冠山乡、三郎镇。

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措施包括: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一、中心城区发展规划

城乡规划确定崇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以成温邛高速和第二绕城高速为界,以老城区为基础,重点沿西江向南和跨西江向西两个方向发展,形成“两心一轴、四区一带”的空间结构,其中两心:以老城区为依托形成老城中心、沿西江结合火车站周围形成的公共服务中心;一轴:沿南街、火车站站前广场轴线形成的串联老城中心与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发展轴线;四区:包括老城片区、西江片区、工业片区和大划片区;一带:沿西江形成的城市滨水景观风貌带。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的功能定位为集居住、商业、工业、休闲、文化、旅游、教育、仓储和物流等生态宜居的现代化田园城市。

崇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线与上轮土地规划一致,与城乡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线一致,包含崇阳街道、大划镇和羊马镇部分土地,土地总面积5643.81公顷。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014年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面积3104.93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317.95公顷。2014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33万,规划到2020年人口规模达到39.7万,人均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3422.8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537.68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1683.26公顷。

第十一章 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情况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用地保障(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是四川省级重点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9.8km2,,其功能定位为“成都智能制造产业园”,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产业和智能家居产业,重点发展行业和领域有:(1)电子信息产业园:重点布局消费类智能终端(光电显示)、机器人产业;(2)大数据产业园:重点布局以智慧城市、信息安全服务、工业互联网等领域为主的数据汇集、处理分析、应用服务大数据产业;(3)智能家居产业园:重点布局家居设计、高端制造、家居物联网、家居展示等产业,打造中欧家居创新园区,形成全国知名智能家居产业高地。

(二)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用地安排

截至目前,经开区已引进企业340多个,协议总投资约360多亿元,其中外资企业21家,上市公司4家。围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经开区已引进了电子信息企业44家,聚集了美国捷普集团、福建南平铝业、鹰诺实业等知名企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99.36公顷。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为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省(市)重点项目,加快构建崇州市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期内上图净增建设用地指标695.06公顷以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同时为交通、水利等未确定选址项目预留232.94公顷指标。

(一)能源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羊马配气站、西江天然气配气站共2个重点项目,涉及乡镇羊马镇、崇阳街道。

(二)交通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崇州市琴鹤大桥工程、成温崇快速路、成温邛高速公路扩容改造、双崇快速路、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崇州段、成都市二、三绕高速公路崇州连接线快速路改建项目、李家岩水库工程复建道路建设项目等重点交通项目,涉及崇阳街道、怀远镇、街子镇、元通镇、三江镇、大划镇、江源镇等。

(三)水利用地规划期内重点保障李家岩水库项目、李家岩水库输水管线工程,涉及怀远镇、三郎镇、文井江镇等。(四)电力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500KV王场变电站,涉及王场镇。

(五)环保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崇州市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三郎镇污水处理厂、桤泉污水处理厂共三个重点项目,涉及崇阳街道、三郎镇、桤泉镇。

(六)旅游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桤木河湿地公园、崇州市三郎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鲁能领秀庄园等重点旅游项目,涉及白头镇、隆兴镇、济协乡、廖家镇、街子镇、三郎镇。

(七)其他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成都润恒国际食品(冷链)交易中心、崇州市捷普消费类电子产品及配套工艺生产基地项目、崇州市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崇州市圣沅中国青城国际颐养中心、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第三批次)、惠富康电子项目、崇州市大数据产业园软件及数据应用开发项目、通用航空项目、殡葬设施等重点项目,涉及崇阳街道、大划镇、三江镇、江源镇、羊马镇、廖家镇、观胜镇、怀远镇、三郎镇、白头镇等。

第十二章 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一、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崇州市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生产力,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一方面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另一方面全面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积极补充耕地,占优补优,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规划期内上级下达补充耕地任务872.32公顷,崇州市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通过异地购买方式确保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二、土地综合整治规模及重点区域(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崇州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对象主要为农村居民点,主要方式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统筹城乡发展综合示范带、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区及其它适宜开展综合整治的区域划入重点整治区。

经测算,2014年崇州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约6551.55公顷。规划期内,综合考虑川西林盘保护、农民意愿等因素,安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规模831公顷,节约建设用地544公顷。为打造都市现代农业样板区、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州市拟在集贤乡、隆兴镇、桤泉镇、白头镇、燎原乡、道明镇、济协乡、王场镇、锦江乡、观胜镇、梓潼镇、廖家镇、崇平镇13个乡镇重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结合成都市委、市政府提出,在新村建设中遵循“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原则,坚持业态、形态、文态、生态“四态合一”理念,创建“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新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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