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大学图书馆读者间代理借阅政策介绍及启示
【论文关键词】读者服务代理借阅人性化服务大学图书馆美国
【论文摘要】论文通过对美国大学图书馆读者间代理借阅政策的调查,总结了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并从如何实现人性化的图书馆服务、如果用理论去指导实践以及我们与美国大学图书馆的差两个方面得出一些启示,供国内同行参考。
图书馆的借书证是读者借阅图书的凭证和图书馆确认读者身份的依据,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时一般都被明确要求人证一致,不得代借。如“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借阅图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如果拿别人的借书证借书,除了扣证以外,还要作罚款处理。”,“一位读者只能持有一张图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如有转借或涂改,本馆有权收回。”,“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视情节轻重,停止其借阅权1530天。”l4图书馆规定借书证只能由持证人使用,不得代借是保护读者利益的需要,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冒用他人借书证给证件持有者带来的损失。
严格执行一人一证制度是读者利益至上的体现,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情况却常常使我们陷入思考。如当读者因为事务缠身或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到馆借阅文献时;当一读者自愿指定另一读者为其代理人,并愿意承担其代理借阅行为的一切责任时;当远在异地的读者迫切希望能通过其指定的代理人借阅到所需文献时。从一切为读者服务,充分利用资源的角度来看,图书馆服务不应该对些特殊的情况无动于衷。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如何处理,美国大学图书馆的读者问代理借阅政策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1美国大学图书馆读者问代理借阅政策调查
斯坦福大学图书馆规定斯坦福大学图书馆许可学校的教师指定代理人,代表他们使用图书馆。这一权利通过被指定者以教师的名义使用图书馆,为教师的研究提供帮助。图书馆代理卡用于支持代理者服务于教师成员,并赋予被指派者代理的地位,也就是以某一特定教师的名义借阅图书馆文献的权利。代理借阅权可赋予斯坦福大学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斯坦福大学指定的访问学者和有教学安排的职员。斯坦福大学的正式员工、注册学生及受雇的研究助手都有资格作为代理者。一位教师成员可以指定两名代理者,如果需要的话,一位代理者可以服务于几位教师。提出代理请求的教师对于以其名义借出的所有图书负有完全责任,所有的流通通告将被发给教师。在代理卡上借出的文献借期最长不超过代理权限的期限。一经发现滥用代理权利,权利将被暂停或取消,直到事情被最后解决。申请时需填写代理卡申请表,并由代理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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