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8.01.17
施行日期
2008.01.17
文号
主题类别
保险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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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
各保险经纪机构:
为了加强对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管理,促进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的要求,现就保险经纪机构参与我省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招投标业务报告制度
对保险经纪机构受招标方委托以招标代理机构身份组织的招投标业务(含招标、询价,以下简称招投标业务),建立事前与事后报告制度。
本通知要求事前与事后报告的招投标业务标准与范围是指:保险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保费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业务,以及投保数量在100辆以上或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对不符合该条件的,不得组织招标或询价。
(一)事前报告制度
各保险经纪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最后报送日期5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业务项目的名称和有关情况(包括报送主管部门认定的招标代理资格文书、与招标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招标文件)。
(二)事后报告制度
各保险经纪机构必须在招标后(正式招标项目)或保险协议签署后(非正式招标项目)的3日内将所中标的投标书或保险协议报我局。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服务水平
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涉及的主体多、风险多样、技术复杂、影响面大。各保险经纪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业主、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保险法规、监管政策及风险防范的宣传,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精湛的技术赢得客户的理解、信赖与支持。
三、加强业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保险经纪机构在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和招投标业务中,要充分考虑客户风险保障需求,必须严格执行保险法律法规与保险监管政策要求,为客户合理设计招标文件,风险防范方案应符合保险原理,做到风险与承保条件的科学、合理匹配。同时,要加强内控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四、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为确保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规范运作,各保险经纪机构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禁要求或暗示保险公司不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任意扩展保险责任、任意调整保险费率,免费赠送附加险或其它险种,使用未经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严禁财务会计数据不真实,不能真实、准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应的费用支出。
(三)严禁在正式招投标委托协议之外,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招标方或利害关系人变相支付费用或给予其他利益。
(四)严禁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或报送资料不全,或故意隐瞒不报。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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