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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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17

∙【字 号】东府办[2012]182号

∙【施行日期】2012.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2〕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 

  东莞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创建教育强省,争当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战略决策,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东委发〔2012〕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2012〕37号)要求,全力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升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二、创建意义和总体目标

  (一)创建意义

  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是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我市“高水平崛起”的具体行动,对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得到巩固,财政教育投入按比例优先安排,现代化教育理念不断增强,教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依法治教水平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教育结构不断优化,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教育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教育创新成效显著,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优质发展,教育特色凸显,教育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构建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育发展模式,营造全社会重教兴教的文明风尚和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满足全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学习型社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力争在2014年创建成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

  三、创建任务

  (一)各镇街、各部门对照《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方案(试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迅速整改达不到省要求的指标项目,务必于2014年9月底前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标准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保证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从2012年起连续3年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或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高于省定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以推进基础教育“十项工程”(即学前教育普惠工程、初中教育提升工程、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工程、民办学校促进工程、新莞人子女就学工程、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工程、高效课堂工程、师资素质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教育教学科学评价工程)为重要抓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街、各学校);

  3、高水平巩固学前到高中15年教育普及成果,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高中教育阶段毛入学率、中职教育已开考专业双证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良率、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每万人口市属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保持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街、各学校);

  4、加快推进新莞人就学工程,进一步挖掘潜力,逐步扩大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比例,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在2014年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各镇街);

  5、继续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公用经费和教科书购置费给予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校车购置费和民办幼儿园办学经费给予财政补贴;加快民办学校接入教育专网工作,公办、民办学校教育专网接入率务必在2014年9月前达到100%,公办、民办学校校园网建成率务必在2014年9月前分别达到100%和50%以上,实现学校间专网互联互通;加快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督促和指导学校加强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力争到2014年上半年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比例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6、加快高中阶段学校优质化建设,督促和指导全市非省一级普通高中和非省级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积极向省申报督导评估,争取到2014年上半年省优质普通高中达80%以上;督促和指导全市非省级重点以上中职学校向省申报督导评估,争取到2014年上半年省级重点以上中职学校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7、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步伐,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1〕3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东府办〔2011〕40号),逐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加快幼儿园规范化和优质化建设,力争到2014年上半年省规范化幼儿园达95%、省优质幼儿园达6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8、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和优秀率,力争到2014年两率分别达95%以上和2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9、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加强对市级名师、名校长、中学高级教师申报省级名师、名校长、中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指导,逐步提高省级名师、名校长、中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比例,力争到2014年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的比例高于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

  10、进一步加快新建启智学校和市残疾人康复实验学校的步伐,建成符合国家级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使我市特殊教育学校达到门类齐全的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11、进一步提升市属高校办学水平,提高市属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构建服务型高教体系,鼓励和协助市属高校申报国家或省立项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力争2014年前市属高校设有国家或省立项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属各高校);

  1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优质化建设,提高各镇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力争到2014年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高于省定标准,各镇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系数达到均衡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13、加强社会公共教育设施建设,2014年上半年前实现图书馆、博物馆、科学馆、美术馆、文化宫、体育中心、德育基地等覆盖全市,满足需求;各中心镇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设青少年宫(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各中心镇);

  14、构建优质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扩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促进劳动者素质提高,提高我市的人力资源水平;完善对全市新增劳动力和主要劳动力年龄人口就业状况、受教育程度的统计,力争2014年达到“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其中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占95%以上”、“主要劳动力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5年,其中接受高等教育的占20%以上”的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统计局、各镇街);

  15、进一步完善境外学生就学政策和条件,加快建设东莞市外国语学校,加大力度支持和指导条件成熟的学校举办国际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二)各镇街要认真对照《东莞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督导验收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另文印发)要求,做好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的创建工作,提高镇街教育综合实力,力争到2014年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建成率达70%以上,2016年实现全覆盖。

  四、创建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3月-9月)

  1、制定创建方案。根据《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指导思想、意义、目标、任务和步骤等。

  2、建立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挥、协调、督办创建工作。

  3、结合庆祝教师节活动,召开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动员大会。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2年10月-12月)

  1、对照《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方案(试行)》,收集、汇总、整理有关资料,实事求是进行自评,并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方案。

  2、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邀请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并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整改。

  (三)整改实施阶段(2013年1月-12月)

  按照创建要求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抓好整改落实。

  (四)整理申报阶段(2014年1月-9月)

  1、初步建成教育档案资料库,并针对档案资料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2、起草申报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自评报告,正式向省政府提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申请。

  (五)迎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12月)

  1、召开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迎评工作会议,制定迎评工作方案,对督导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整改。

  2、编印制作东莞教育宣传画册、宣传片,组织市属和驻莞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3、配合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组做好座谈、专访、考察、查阅资料等工作,协助召开自评报告会和督导验收总结会。

  (六)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2月以后)

  1、根据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

  2、各镇街、各部门按计划和要求进行整改,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创建合力

  推进教育现代化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教育事业的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将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本镇街、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协作,紧密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我市实现创建目标提供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

  市定期召开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创建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协调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各学校开展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各项工作,落实各专责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组织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

  (三)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创建经费

  各镇街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对教育投入的工作要求,结合创建工作需要,为完成创建任务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四)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创建任务

  各镇街、各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总目标,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精心部署,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对照创建任务指标和创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逐项推动落实,高质高效高水平完成创建任务。对因推进措施不力影响创建进度的镇街或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五)实施责任考核,促进工作推进

  市将出台《东莞市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对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对创建工作完成较好的镇街进行表彰,对创建工作不落实的镇街,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年度考核将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发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市、镇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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