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评审细则
(2018年)
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
4、设区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8000平方米及以上,小区20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
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10、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及管道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置场及河道堤岸工程;建安工作量在5000万元以上桥梁及高架(交通枢纽)、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长度在1千米(必须是一站一区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其报建手续为依据,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三、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市、各部门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3、严格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
4、工程应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5、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9月30日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
6、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获得设区市或省级专业厅(局)的优质工程,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7、住宅小区、群体工程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
8、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全部完成,具备使用功能要求,且投入使用,逐步推行住宅全装修。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管道终端的相关设施及洁具应安装到位,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入住率达到或大于60%;
9、甩项工程不得参评当年“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经二次装修的工程必须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不得影响结构安全,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10、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版)中的5项(含5项)以上。凡是获得省级、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获得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在施工中形成国家级、省级工法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评定“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11、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和QC小组活动,所取得的QC小组成果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
12、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设
计文件要求,完成建筑节能的施工,并完成相应的系统节能检测的要求,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标准。
1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规定,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为结构优质工程。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应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未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由工程所在地市级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价审定,并提供工程结构质量评价证明材料。
14、鼓励美丽乡村建设。新建农村住房项目要求15户以上连片建设,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办理厅《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配套完善并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入住率大于80%。
四、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
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3、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⑴在小区(群体住宅、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8000平方米);
⑵当有两个以上企业符合⑴条件,且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个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⑶当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个企业承建的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房
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申报,可选择二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4、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参建单位除工业项目、大型建筑和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外,原则上选择二个单位;当工程规模特别大且施工难度较高时,可酌情申报三个参建单位,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参建单位所参建部分的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参建的土建(含装饰)工作量或建筑面积占该工程建安工作量或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上。如建安工作量在10%至15%之间,但装饰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也可报参建;参建的安装工程工作量应在200万以上;(参建单位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⑵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单位,其承建的工作量或建筑面积达到总工作量或建筑面积10%以上(应出具证明),且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
⑶参建园林绿化工程,其面积占园林绿化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参建的工程造价应在200万元以上(应出具证明),且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
⑷参建单位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程序如下:
1、计划确定:每年协会根据各地各部门创优计划实施情况和参考上两年获奖工程数,下发次年的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及省建设投资集团申报钱江杯工程的分配名额。各市、省级有关部门及省建设投资集团一律按企业隶属关系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项目。省外在浙企业由工程所在地申报。
2、资料初审: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和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组织专家对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确定“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复查项目数量及在专家库中抽选复查组人员名单。
3、现场复查: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内容包括:
⑴听取用户(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⑵复查实体工程质量,对工程有渗漏的实行一票否决;
⑶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⑷检查反馈并与当地协会交换意见;
⑸对复查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⑹写出复查工程的优缺点,对有关技术数据进行统计;
⑺工程复查结束后,按工程质量进行汇总。
4、省协会根据每个复查组复查结果进行统一综合汇总。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报复查情况。
5、评委评审:从钱江杯奖评委专家库中抽选评委组成“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程有:
⑴听取申报材料初审情况汇报;
⑵听取复查组对工程质量复查情况汇报;
⑶查看工程复查资料;
⑷评委评议;
⑸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6、网上公示。经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名单在网上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报确认后,正式公布获奖工程名单。
对已经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如在三年内发生渗漏水的,省协会组织调查核实后,经专家委员会讨论研究提出建议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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