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4-02-05 网友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些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我县社区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服务功能日趋完善。新的形势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为全面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建设任务,着力提升社区建设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央《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加强社会管理重心在社区、改善民生依托在社区、维护稳定根基在社区。特别是在城乡基层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社区在社会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显著,承担的社会服务和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党政组织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社区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强化服务功能,创新管理机制,推动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准确把握加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市委全会以及县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新跨越、谱写美好响水新篇章”目标,以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为根本目的,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基本目标,以推进社区建设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础保证,以建立健全党组织为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管理服务站和综治办为依托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管理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不断提升社区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构建和谐响水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工作基础。

基本原则是:

1、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社区建设,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2、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管理。牢固树立服务为先的理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提升社区为民服务水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社区教育引导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坚持依法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深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县情区情、尊重群众合理意愿的基层民主制度,提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

4、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针对农村和城市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着力解决制约社区发展和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社区服务管理能力。

5、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城乡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强化群众观念,尊重社区居民主体地位,提高居民群众参与热情。整合社区资源,推进共驻共建,形成加强社区建设整体合力。

三、明确加强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

1、社区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着力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村)委会为基础、社区管理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和综治办为平台、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到2012年底城乡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覆盖率达95%以上。

2、社区居民自治更加深入。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扩大居民参与,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城乡社区居(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达95%以上。

3、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切实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率不断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局面逐渐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大力倡导社区志愿服务。

4、社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完善“农家书屋”功能,提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城乡社区文化活动室覆盖率达100%。

5、社区社会秩序更加稳定。全面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构筑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社区居民治安安全感达90%以上。

6、社区工作者素质更加优良。不断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健全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考核评价和权益保护机制。

7、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加快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及功能达标率达95%以上。城乡社区信息化实现全覆盖。

四、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功能

1、优化社区布局规模。根据城乡建设规划,适应县城发展和集镇建设需要,遵循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因素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合理划分社区区划范围,大体按照城市2000—3000户、农村1000—1500户规模设置,住宅小区居住人口达到一万人的,可单独建立社区。社区命名应体现时代性,统一社区门牌号,便于社区管理。

2、推行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体制。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突出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强化社区居(村)委会职责,提高社区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站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在社区层面设立的综合服务平台,要在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积极承接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等事项。社区管理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社区规模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社区都要设立综治办,综治办主任由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或居(村)委会主任兼任,并配备专职人员。

3、强化社区“扁平化”公共服务。围绕实施民生工程,积极推行服务部门职能下延进社区,凡与社区居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可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建立相应的社区服务平台,由社区明确专人负责,相关部门为社区统筹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努力实现社区服务公共均等化。要积极开展社区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服务管理,让困难群众享有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开展社区就业服务,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4050”家庭就业问题;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及设施功能,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社区计生服务,免费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咨询指导,全面实施“居地管理、以房管人”的服务管理机制,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开展社区文化服务,加强社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定期举办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开展社区教育服务,提升居民整体素质;开展社区体育服务,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社区安全服务,增强社区社会治安和火灾防控能力;开展社区人居环境服务,积极实施绿色社区创建计划。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按照“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的基本要求,建立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类面向居民群众、驻区单位服务的内容和流程,及时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信息服务。

4、增强社区维稳能力。每个社区都要建立社区警务室,并按照社区规模配备一定警力。加强社区调解组织建设,社区明确1名专职调解员,其中城市社区专职调解员由所属镇区财政出资聘用。在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建立调解组织,发展兼职调解员,逐步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形成全面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加强流动人口和刑释解教、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实施“平安创建”工程,逐步建立党员维稳信息员、治安巡逻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工服务员“四员一体”的维稳格局,不断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加快推进社区安全技防建设,努力提高社区技防工作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5、落实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责任。把社区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严格落实各相关部门、派出机构以及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的服务管理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积极推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网格化管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设岗定责、服务到户。要建立社区服务管理责任区制度,明确每位社区干部和相关人员工作责任,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自治管理,切实把服务管理触角延伸到每个小区、每个楼栋、每户居民,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格局。

五、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

1、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党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党员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推广社区党组织班子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做法,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全面推行社区党务公开,落实社区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健全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引导党员参与民主实践,积极探索扩大党内民主多种实现形式,促进社区居民民主健康发展。

2、强化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职能。社区居(村)委会要组织居民依法开展自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村)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召集社区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本社区居(村)委会财产,推行居(村)务公开;依法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驻社区单位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村委会还应当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3、完善社区民主制度。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由居(村)民会议或者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社区“两委”任期目标承诺制,引导居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开展社区“两委”成员述职评议。积极采用民意调查、民情恳谈、民事协商等有效形式,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各项民主权利。

4、理顺社区各类组织关系。城市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定期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驻区单位等,讨论本社区重要工作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居委会要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公司开展工作,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农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强村富民机制,为农民生产生活、增收致富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六、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1、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按照镇(区)党(工)委――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总支――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的组织管理体制,理顺社区党组织关系。坚持党建带群建,动态保持社区党群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领导社区管理服务站和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性党建工作。

2、选优配强社区工作力量。严格按照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成员。城市社区由5至9人、农村社区由3至7人组成。对辖区人口较多、服务管理任务较重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创新社区用人机制,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把熟悉基层管理、热心社区事业、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居(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和书记、主任“一肩挑”。鼓励驻区单位党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业主委员会党员负责人、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根据个人意愿、经过民主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成员。积极探索驻区单位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通过挂任锻炼等方式到社区帮助工作,鼓励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优秀人才到社区任职。同时要注重发挥街道党工委作为镇区党(工)委派出机构,在加强社区管理、牵头协调、上下衔接方面应有的作用,保证街道办事处人员、编制、职能三落实。

3、提高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积极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事社区工作,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统一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依托党校(行政学校)或高等院校建立培训基地,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培训一次,对其他工作人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切实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4、关心社区工作者成长进步。积极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发展党员,推选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成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成员和社区工作者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镇(区)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

5、加强社区党员教育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改制企业置换身份党员、在社区购房常住户党员等党组织关系应按管辖范围划入所在社区管理,建立社区所属党员直管和在职党员社区协管机制,解决隐形党员、口袋党员、空挂党员等现象。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职、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楼栋党员民主议事会等活动,加强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动员和组织社区党员利用自身专长和优势,通过社区搭建平台,开展各类便民服务。

七、构建社区建设共驻共建共享机制

1、健全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县、镇(区)、社区三级为主体,联合县相关部门和辖区内有关单位党组织,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讨论社区建设重要事项,商议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构建县委、县政府领导,组织部、社区工委、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格局。

2、完善结对共建机制。组织县级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挂任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机关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大力整合社区资源,不断完善“联建、联管、联教、联创”的“四联”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居民开放,推动社区服务性、公益性资源共建共享。有关部门要把驻区单位履行共驻共建义务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评比表彰时主动听取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和居民群众意见。

3、深化社区在职党员双向管理制度。建立在职党员向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制度和党员社区表现评价制度,实行在职党员由单位和社区双重管理,建立家访考察、社区征询制度,做到党员发展、干部任用、单位评先都要征询社区意见,促进驻区单位和在职党员关心、支持、参与社区建设。

八、落实社区建设保障激励机制

1、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社区建设投入力度,将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和社区管理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综治办的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以及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县、镇(区)财政预算。积极争取驻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支持,引入民间资本,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城乡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格局。要加强社区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定期向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2、加强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要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专项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完善服务功能。建设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由有关部门统一设立服务窗口,为城乡居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到2015年,每个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全部达到400平方米以上,农村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城乡规划、国土、住房建设等部门要把好规划设计、土地挂牌出让、建设审批和工程验收等关口。今后规划部门在挂牌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中须明确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占住宅总建设面积的比例,国土部门在土地挂牌出让公告中也必须予以注明;今后凡新建小区一律要督促小区建设单位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盐发【2005】9号)、《关于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发【2005】165号)等有关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1%的标准建设物管和社区用房,其中0.4%为物管用房、0.3%为社区管理服务用房、0.3%为社区活动用房。民政部门和镇(区)要全程参与社区用房的规划、建设和验收。商品房销售前,必须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套到位,经民政部门和镇(区)签章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交给所在地镇(区)管理,归社区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出租或改作它用。对目前社区没有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或者不达标的,由镇(区)通过新建、购买、置换、改造、扩建等方式予以解决。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按照县内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3、落实社区人员待遇。城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城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报酬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报酬,按照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酬一般由基本报酬、考核报酬等构成,基本报酬不低于上年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考核报酬由镇、中心社区、园区根据村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村干部表现等确定。其他农村社区干部的报酬,由由镇、中心社区、园区按照党组织书记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所有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待遇。

九、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要成立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镇(区)党(工)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社区联系点制度,加强工作协调指导。要将社区建设纳入镇区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社区建设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民政部门在加强社区建设中要发挥牵头引领作用,搞好协调服务。宣传部门在加强城乡居民思想道德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发挥教育引导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社区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维稳作用,推进平安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开展公共服务管理的经信、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推动社区建设。发改、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社区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参与社区建设。

3、强化工作推进措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实践经验,认真分析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每年着力解决几个社区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抓好社区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对在社区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要加大宣传、表彰和奖励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0一一年九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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