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一)代办类
1、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办理等。
2、方案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方案生育家庭嘉奖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二)询问类
法律询问、政策询问、农技学问询问、市场信息询问、劳动力需求信息询问等。
(三)公益事业类
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及修理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三、便民服务承诺:
1、乐观主动热忱快捷为村民供应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准时赐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四、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
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包村干部或高校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社社长为中心联络员;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削减村民无效来回;
4、准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5、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6、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村便民服务点工作职责
1、受理办事群众的询问、留言、转告等事项;
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
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
4、准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供应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5、协作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勘查工作;
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村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急躁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办好群众的事作为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
3、热忱受理群众办事事项,依据服务事项的分类,属于村上办理的马上办;属于上级办理的,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告知应补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写代办单,作好登记表,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送交相关资料办理;
4、上级办结后,准时取回,通知群众取件,对的确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缘由,做好解释工作;
5、留意调查争辩,加强与镇便民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联系,做好状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
6、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具体登记,每年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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