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形考作业1

时间:24-01-11 网友

《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作业1

第1章 ---- 第5章

一、单项选择题:

1.法的本质是( C)。

A .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工具 B.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手段 C.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 .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

2.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是(A )。

A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 . 经济法律关系的体系

3.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 B )。

A .宪法 B .经济法 C.民法 D.行政法规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A)。

A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C.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5.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 B)。

A .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改 变

6.在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中( B)。

A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B 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C 权利不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D 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7.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 D)。

A .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B.生产指挥机构

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 D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 B )。

A .所欠银行贷款 B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C.所欠税款 D.其他债务

9.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C)。

A .承担有限责任 B .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高人数是( D )。

A . 20 人 B. 30 人 C. 40 人 D. 50 人

11.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A )。

A .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 .职工大会

12.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 D)。

A .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机构制定 B.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制定 C.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大会机构制定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13.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 D)。

A .票据的公开化 B .竞争的公开化 C.垄断的公开化 D .信息的公开化

14.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国务院( B)。

A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 .授权的部门审批 C.财政部审批 D .民政部审批

15.上市终止是上市证券丧失了在证券交易所( B )。

A .继续交费的资格 B.继续挂牌的资格 C.继续收费的资格 D.继续买入的资格

二、多项选择题:

1.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 ( ABE )。

A .假定 B .处理 C.审判 D .仲裁 E.制裁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 AD )。

A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 .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 C.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D.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E.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党委要保证监督( ABCD)。

A .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 B .职工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C.企业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D.企业厂长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E.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

4.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 ABCDE)。

A .募股集资的封闭型 B.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 C.股东数额的限制性

D.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 E.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5.我国目前的资本证券有以下类型( ABC )。

A .股票 B .债券 C.投资基金券 D.期票 E.提单

三、判断分析题:

1.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错误。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 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2.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调整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错误。 我国民法仅调整平等主 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非全部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

错误。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 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做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错误。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制与核准制是完全对立的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

错误。注册制与核准并非完 全对立,将二者结合起来,则可有效弥补它们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结果。

四、简答题: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三要素构成: 1.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2.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3.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答: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只有 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并受法律的保护。有效条件有: 1. 行为人必须具备相 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3.合伙企业的特征

答: 合伙企业的特征:

1. 投资人是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权力的自然人;

2. 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 《公司法》第 77 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5.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

答: 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包括: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自愿原则; 3.有偿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五、案例分析:

1.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 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 斤。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 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 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请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 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 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 斤,行为超 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 在第一批5000 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 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 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 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 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 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 生法律效果。 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 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 所以第一批 5000 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 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 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 事责任。

2. 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破产法》第三条规定: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 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 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 如果是债务 人申请宣告破产的, 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 申请破产的意见” 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 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 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 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 国有关法律规定, C 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

3. 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 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 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 4) 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 30%、 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 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

(1)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 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2)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万元。

(4)符合法律规定。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其约定有效。

(5)符合法律规定。

(6)符合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7)不符合法律规定。出资方不得自由抽回投资。

4.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 4 个 A 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而不 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 前日上涨102%。此后1 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 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 12 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 万 元。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答:无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另有 规定的除外。同时,依据我国《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 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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