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师、技师申报条件
1.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化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
⑵企业职工,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15年以上,企业认可、培训合格可申报考评;
⑶参加以高级工职业标准设置的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⑷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⑸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行业技术革新三等奖以上者;
⑹对于技能高超、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骨干,经企业认可,化工指导中心审核合格后可以申报考评。
2.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应具有化工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
⑵对企业生产一线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破格晋升职业资格。其资格需经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3.申报技师人员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⑴身份证复印件。
⑵相关工种(职业)的高级工或中级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⑶技术革新、技能竞赛、技术成果证书(证明)和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⑷本人近期彩色一寸半照片1张,办证用。
⑸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表中各项如实填写,不能有空项;需粘贴照片。电子稿及纸质材料交给培训鉴定单位。
⑹准备近期撰写的本职业(专业)技术总结(或论文)一篇,其内容应是本职业(专业)的技术技能工作的经验性总结、技能操作培训工作的经验性总结、能够反映本职业(专业)操作技能水平的技术类文章、从事或参与的技术项目的分析与论述等。不能以科技类综述性文章或常规教学论文代替。符合论文格式要求。
注:用于资格审查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4.申报高级技师提交的报名材料和审核权限与技师相同。需破格晋升者报送化工鉴定指导中心审定。
申报人须在培训开始前,将以上材料提交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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