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1971年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
1.1.6《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992年
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
1.1.8《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 2008年
1.1.9《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 1754-2008》 2008年
1.1.10《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 2010年
1.1.1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2号) 2010年
1.1.12《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DB11/T 768-2010》 2010年
1.1.13《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标准DB11/T 769-2010》 2010年
1.2 指导思想
为促进北京市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北京市湿地公园设计的内容与流程,更好地指导北京市湿地公园的设计工作,制定本导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考察,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科学指导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湿地在生态和环境改善、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作用,以实现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和谐统一。
1.3 基本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布局,分步实施;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规划设计原则
2.1 保护性原则
湿地公园规划应维护湿地生态系统过程、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从防止湿地退化的目标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 科学性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应尊重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统筹规划、合理分区和布局,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
2.3 因地制宜原则
湿地公园设计应最大限度维持区域的自然风貌和特色,在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湿地合理利用示范以及湿地自然景观和湿地人文景观营造时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历史背景去挖掘文化内涵,实现湿地公园科普、教育等社会功能。
第三章 规划设计程序
3.1 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
3.1.1测绘资料
区位图、现状图、地形图、遥感图、地下工程和管网工程图等相关资料。
3.1.2湿地资料
(1)所在湿地的类型与分布,湿地水源补给及水文特征等;
(2)湿地动、植物的种类、数量、分布及其变化趋势等;
(3)湿地动植物栖息地及其变化等。
3.1.3自然环境
(1)气候:温度、降水、湿度、日照、风力、蒸发量与降水量等;
(2)水文:所在地区域水文资料;
(3)地质:地质、地貌、土层、建设地段承载力、地质灾害、地下水现状等;
(4)土壤:土壤组成、类型和分布等。
3.1.4社会环境
包括人口数量和分布、经济发展程度、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详细资料。
3.1.5人文环境
包括与湿地相关的历史状况、名胜古迹资料。
3.1.6规划资料
包括已批准和正在执行的土地规划、城镇规划、湿地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等。
3.2现场调查
设计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欠缺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开展补充调查;分析地方政府在湿地公园建设上的政策,了解当地居民对湿地公园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3 总体布局设计
根据规划的任务和要求,在资料调查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湿地公园的范围与定位、发展目标、功能分区等进行总体布局设计。
3.4 详细规划设计
在湿地公园总体布局的基础上,对湿地保护和修复、湿地景观、生态旅游、科普宣教、科研监测、湿地公园基础设施进行详细设计。
3.5 编制规划文本
包括规划设计书和规划说明书。
第四章 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内容
4.1 总体布局设计
4.1.1湿地公园的范围与定位
依据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区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保护、管理、合理利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确定湿地公园范围。
湿地公园的定位应依据湿地的典型性、动植物资源类型、自然和区位条件、功能选择等因素综合确定,应能凸显该湿地公园的特色及其在地区乃至北京市的示范作用。
4.1.2湿地公园的发展目标
包括湿地公园发展的总目标和分期目标。总体发展目标应与地区未来发展趋势相适应;分期目标可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4.1.3湿地公园的功能分区
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和管理的需求,对湿地公园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区,一般应包括湿地保育区、湿地生态功能展示体验区和服务管理区等。相关区域的设计内容应参照《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DB11/T 768-2010》的要求执行。
4.1.4湿地公园建设的概预算
按照项目分期建设目标进行估算,具体包括湿地公园土建、绿化、道路等工程的概预算。
4.2 详细规划设计
4.2.1湿地保护和修复
(1)水体保护和修复
分析湿地公园的水源和水质现状,提出确保湿地公园合理生态供水的措施,提出水质保护和水污染修复的措施。
(2)岸带保护和修复
分析湿地公园水位的变化规律,界定不同水位条件下水体的边界,依据水陆交接区的植被类型、分布及其功能,规划不同类型护岸;护岸以自然生态的渗透性护岸为宜,如需采取工程措施加固护岸,则要保证其外形和所用材料的质地、色彩与环境相协调。
(3)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其栖息地修复
针对湿地公园内野生动植物的生态习性和生活习性,提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具体措施,包括防火设施建设、栖息地恢复与改造、有害生物的监控和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等,确保湿地公园内的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的增加。
4.2.2湿地景观建设
(1)水体景观
通过地形改造等工程措施,采用自然或生态材料建设浅滩、池塘、沼泽、小型湖泊、开敞水面、河流片段、瀑布、溪流等以水为主体的景观。
(2)植被景观
湿地公园内可效法自然,采用孤植、丛植、群植等方法营造湿地植被景观。
湿地区域内的植被景观建设应以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漂浮植物和沉水植物等湿地植物为主,植物种类的选择及配置应考虑景观的多样性以及水体净化等生态功能的需求。
非湿地区域可选择季相特征明显、景观效果较好的乡土植物营建植被景观。
(3)人文景观
湿地公园内可建设各种源于湿地的、具有文化内涵的景观,人文景观建设应与园区内湿地自然景观相协调,体现地域特色。人文景观的建设宜采用生态材料。
4.2.3生态旅游规划
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设计确定其环境容量,结合当地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和公园自身特色,预测市场规模和前景、设定旅游项目、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设计游路线路等。
4.2.4科普宣教建设
以宣传湿地功能价值、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弘扬湿地文化为主要目标,明确科普宣教的主要内容、体系建设和展示布局;宣教方式可包括影像系统、标识系统、音像和图文出版物等。
4.2.5基础设施
(1)道路交通设计
根据公园的规模和功能分区,设计合理的道路建设标准和建设密度。道路布设必须满足管理、防火、安全、环境保护及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要。
(2)给排水设计
给排水设计应包括生活、生产、生态和消防用水的供给、用水质量、给水管线的规模、规格、布设,以及生活污水、雨水的排放系统。
(3)电力设计
电力规划包括供电现状分析、用电负荷预测、规划目标、设施设备建设、建设地点布局、规格要求等。供电线路敷设,一般不宜采用架空线路。沿路敷设,不应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尽量不穿越湿地保育区。高压线路不得穿越动物集中活动区。
(4)防灾减灾设计
提出应对和预防自然灾害的防治和突发事件的方案,包括有害生物控制,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等应急救援和安全监控等内容。
第五章 规划成果
5.1 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图纸
包括区位设计图、总体规划图、功能分区图、生态旅游设计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基础设施布局图、土地利用规划图、水系规划图、管理设施规划图和分期建设规划图等。
5.2 湿地公园规划文本
5.2.1规划设计书
全面、详细介绍规划的内容,如规划区概况、总体布局设计、详细规划设计等。
5.2.2规划说明书
对设计意图、经济技术指标、工程安排等,用图表及文字形式描述和说明, 主要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1)规划设计的原则及设计理念;
(2)公园主题及各功能分区、景点的设计理念;
(3)公园入口及公园道路系统设计方式和意图;
(4)湿地游览线路的组织方式和目的;
(5)湿地植物的配置;
(6)规划设计的技术指标,具体包括绿地面积、道路广场面积、水面面积、绿化覆盖率、游客数量、游人分布、人均用地面积等;
(7)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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