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16]167号

时间:23-07-06 网友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6.08.02

施行日期

2016.08.02

文号

苏府办[2016]167号

主题类别

法制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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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苏府办[2016]16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6年度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苏州市2016年度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年终核查(25分)

  (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提供材料说明)。

  1.本部门未召开相应工作会议落实的,扣1分。

  2.年度内部门专题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的,扣2分。

  3.未制定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扣1分。

  (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提供材料说明)。

  1.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未明确牵头机构或未落实具体人员的,扣1分;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未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的,扣1分。

  2.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通过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向市政府报备的,扣1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在网上运行的(含承办市政府决策的项目),扣2分。

  3.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的,扣2分;年内未选取一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的,扣1分。

  (三)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采用专项检查结果)。

  1.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未细化分解到具体处室且组织实施的,扣1分;部门内部未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工作的,扣1分。

  2.部门法制机构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合同、涉法涉诉信访等事务的合法性审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4分。

  3.未按要求配备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应诉持证办案人员少于2人的,扣1分;未落实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办公会议制度的,扣1分。

  4.未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顾问聘任工作的,扣2分。(提供材料说明)

  (四)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

  抽取一定数量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有一人不及格的,扣1分,最多扣3分。

  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20分)

  (一)扣分情况(18分)。

  1.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反馈意见书中要求整改的问题继续存在的,有一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2.年度内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未满12条且录用低于5条的,扣1分。

  3.本部门确有过错,致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或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有一件扣1分,最多扣3分。

  4.未落实《苏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存在行政执法案件应移送未移送情况的,有一件扣0.5分,最多扣1分。

  5.未按要求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的,扣2分。未完成对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的全面清理工作的,扣1分。

  6.未开展本系统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扣1分;行政执法案卷在市级案卷评查中存在不合格情形的,有一件扣0.5分,最多扣1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的,有一件扣0.5分,最多扣1分。

  7.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情形的,扣1分;在市政府立法有关计划项目之外增加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但未按规定程序调整市政府立法有关计划的,扣1分;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的,扣0.5分;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

  8.对市政府法制办部署的工作存在未按要求反馈意见、参加会议、提供资料、报送数据、参加培训考试等情形的,有一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日常工作考核评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二)得分情况(2分)。

  1.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内容、形式等要求起草、报送地方性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有完整的档案材料,并积极配合对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加0.5分。

  2.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或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由法律专业人员担任的,加0.5分。(提供材料说明)

  3.积极申报2016~2017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被确认的,加0.5分。

  4.年度内部门政府法制工作典型经验被市级以上推广、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加0.5分。(提供有关资料)

  三、外部评议(55分)

  (一)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题社会调查(40分)。

  采用问卷调查、暗访、电话调查和网络抽查等形式进行评议打分。其中的暗访由第三方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情况通过拍照、摄像、录音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网络抽查重点针对信息公开及时率、准确度以及网络信息公开渠道、网上办事回复率、网上办事效率等内容。

  (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15分)。

  1.未完成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中权力事项清理、清单管理、“一主七辅”、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涉审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等相关目标任务的,有一项扣0.5分,最多扣2分。(市编办提供)

  2.部门存在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的,有一件扣1分,最多扣5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85%的,扣1分,低于75%的,扣2分。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有一件扣1分,最多扣2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3.未按有关程序将有关工作事项、达标评比表彰活动事项和盖章事项进入到村(社区)的,有一件扣1分,最多扣2分。(市民政局提供)

  4.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未按要求制定“双公示”工作相关制度、出台工作方案的,扣1分;公示的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市信用办提供)

  备注: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即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本级行政机关及所属机构由于行政决策失误、行政监管不力或矛盾纠纷调处不当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因失职渎职等问题引发重大事件;

  (2)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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