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日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目标管理,方便上下级快速了解下属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及时掌握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二条、填写要求:
(一)工作日志需按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日志和规定格式来填写。
(二)工作日志原则上采用每日8小时工作制记录,应当连续记录,写清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应保持记录全面完整、及时真实、字迹清楚、表述准确.
(三)工作日志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工作计划、每时段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重大事件的记录,问题的处理,工作总结及心得体会等,即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了什么事,进度怎样,结果怎样,未完成什么原因等。
第三条、操作细则
(一)工作日志实现逐级检查制度,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技术员执行天工作检查,批阅:总经理对经理级人员执行月(每月10号前月例会前对上月)检查、批阅.对于检查工作日志发现问题的,及时交流沟通,辅导下属。
(二)对于未完成的工作要对当前的工作进行描述并继续列入次日工作计划中,以便保证工作的连贯性。
(三)将工作日志表随身携带,以便随时提醒自己工作项目及重点。
(四)工作日志将作为月考核,年度考核依据。
第四条、印制、领取、提交、保管
(一)工作日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印制.
(二)工作日志由所在部门经理每月统一向人力资源部领取一次。
(三)经理级工作日志每月6日前提交总经办,由总经办统一交总经理审阅,11日返回本人。
(四)工作日志属工作记录,不准随便放置,缺页少页均属扣分依据,每页50元。(缺4页扣一分)不按时上交者罚款200元(罚两次扣一分)。
(五)项目部技术员工作日志由项目部自行保管,年底统一上交总经办存档保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总经办,项目部依据制度对各部门员工执行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罚则
第六条、总经办依据本制度对各部门,根据违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向总经理提出违纪的人员开除处罚的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由总经办附则制订、修改和解释,适合凯隆公司项目部全体员工,经总经理批示下发之日起执行.
时间
地点
具体事务
工作要点
执行情况
检查人/日期
总结:
明天工作安排:
时间
地点
具体事务
工作要点
执行情况
检查人/日期
总结:
明天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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