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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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1.04.06

∙【字 号】鄂民政发〔2021〕19号

∙【施行日期】202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的通知

  

鄂民政发〔2021〕19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和民政部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作用,促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融合发展,现将《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湖北省民政厅

  2021年4月6日

  

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简称“五社联动”)工作。

  二、基本内涵

  “五社联动”是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五社联动”立足社区,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引,旨在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赋能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发掘和利用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五社联动”是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回应居民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民政工作臂力、提升民政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是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化解社会矛盾、调适社会关系、增进社会融合、促进社会协同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要素功能

  (一)社区。有效发挥社区基础平台作用,社区“两委”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吸纳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支持、监督社工机构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转化为社工人才。有条件的城乡社区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室)。社区工作者加强与专业社工协作,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赋能,带动社区志愿者服务居民群众,共同解决社区问题。

  (二)社会工作者。开展居民服务需求调研,策划服务项目,参与或督导项目实施,为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提供专业参谋、实践指引和服务指导;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社区工作者开展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站(室)的运营管理,负责所承接项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高质量组织实施社工项目。

  (三)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实施社区公益项目或活动,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社区志愿者。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在专业社工和社区工作者的带动引领下,积极参与社区自助互助服务和社区治理。

  (五)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包括社区可获得、可支配,用于回应社区需求、提供社区服务、解决社区问题的一切物质、资金、技术、服务等社会资源。社区开发利用好相关社会资源,社会工作者当好资源链接者,为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区治理汇聚社会力量。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行政职责。(二)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组织发动群众,切实做到群众参与、群众受益、群众评判。以居民群众服务需求为导向,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精细化的社会工作服务,让居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实惠、更温暖的关怀。

  (三)坚持优势互补、协同共治。充分发挥社区广纳各方、包容共享的平台优势,社会工作者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社区社会组织立足公益、机制灵活的载体优势,社区志愿者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群众性优势,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凝聚爱心、引领向善的社会化优势,推动建立有效的社区协商机制,完善社会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网络。

  (四)坚持项目驱动、专业引领。将居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转化为具体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治理和服务之中,突出专业引领,不断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落实《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用好省级有关补助资金,实施示范项目,规范项目实施流程,提升项目实施质效。

  (五)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和工作基础等条件,注重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务求实效。

  五、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县(市、区)全面建立起融合发展、运转有效的“五社联动”机制,形成社会组织更加活跃、专业社工作用明显增强、城乡社区活力充分激发、城乡社区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的良好局面。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至少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率达到100%;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备案率达到100%。加大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力度,力争到2021年底、2022年底、2023年底,全省分别有30%、50%、70%以上的街道(乡镇)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4年底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动在城乡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室)。

  六、联动路径

  (一)依托基层组织建设载体,在资源整合上实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利用“社区吹哨、党员报到”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社区“大党委”和下沉党员干部作用,优化整合盘活社区资源,为“五社联动”提供资源保障。(二)整合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在工作平台上实现联动。支持各地利用现有社区公共设施,整合各类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建立和完善覆盖全体居民、功能完善、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平台。坚持开放办平台、开门搞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室)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拓展社会组织孵化职能,强化社会工作服务功能。

  (三)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作用,在运行方式上实现联动。按照权责明确、发展有序、服务高效、监管规范要求,鼓励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充分发挥其联系政府部门、社工和社区居民的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的龙头带动作用,在管理上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四)满足居民服务需求,在项目运作上实现联动。围绕居民需求开发设计社会服务项目,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保障、项目化运作为纽带、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资助为补充的联动途径。

  (五)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在队伍建设上实现联动。积极引进专业社工进驻社区,在组织谋划、示范引领、培训督导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充分发挥本土社工主要是社区工作者中的持证人员接地气、熟悉居民的优势,提升其策划、实施公益项目的专业能力。统筹推进专业社工和本土社工队伍建设,形成居民群众服务的合力。

  (六)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和社工理念,在动员机制上实现联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积极动员下沉党员干部、社区党员、青少年学生以及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投身社区治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发挥专业社工在志愿者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带领志愿者共同实施社区服务项目。

  (七)运用社区信息化手段,在共建共享上实现联动。加快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了解居民群众服务需求。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实现“五社”信息共享,为整合“五社联动”资源、降低“五社联动”成本、提升“五社联动”效能提供技术支撑。加快互联网与“五社联动”深度融合,引导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络化“五社联动”新模式。

  (八)健全“五社联动+”开放体系,在公共服务上实现联动。将“五社联动+”模式嵌入现有民生保障工作,立足社区,以需求为导向,通过项目化管理、社会力量承接、项目购买与志愿奉献相结合,大力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通过“五社联动”优化集成,推动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精准化、精细化。??

  七、工作分工

  (一)省民政厅。制定“五社联动”工作指引,建立省级“五社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对“五社联动”工作开展专业指导和督导培训,争取资金对“五社联动”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二)市(州)民政局。制定并落实“五社联动”工作方案,建立市级“五社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制定工作规范。在市级民政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调研、指导、督促“五社联动”工作以及相关项目的实施情况。积极争取项目预算支持“五社联动”项目实施。

  (三)县(市、区)民政局。制定并落实“五社联动”实施方案,建立县级“五社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项目资金,推进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在县级民政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作用。探索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会同人社、财政部门落实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政策。

  (四)街道(乡镇)。支持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协调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管理,分类指导。指导社工机构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工项目实施工作。支持街道(乡镇)民政“以钱养事”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转化为社工人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科、股)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五社联动”工作专班,加强资源整合、工作配合、信息沟通与政策衔接,建立上下联动、运行顺畅的推进“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将“五社联动”作为制定和修订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的重要内容,把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发展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五社联动”工作纳入民政工作重点和综合评估范围,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五社联动”工作评价体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将推进“五社联动”工作有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每年从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实施本级“五社联动”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引导性、示范性、创新性项目,发挥好彩票公益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回应人民群众急需紧缺服务需求。鼓励通过驻社区单位支持、公益捐赠、建立社区发展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五社联动”领域,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创新实践。各级民政部门加大探索创新力度,积极开展试点,及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尽快全面推开。围绕“五社联动”的重大问题,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通过边实践、边研究、边完善的方式,不断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五社联动”的意义和作用,广泛开展优秀社工、优秀社会组织、优秀公益项目等评选推介活动,进一步优化“五社联动”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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