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处室、单位具体负责人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供气企业(液化石油气)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
省、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城市建设处胡璞
基本项目
2
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供水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
省、市、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条
城市建设处程武剑
基本项目
3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在皖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省、市、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一条。
标准定额处
李长青
基本项目
4
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在皖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省、市、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四条;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令)第五条。
标准定额处
李长青
特殊项目
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造价咨询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省、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标准定额处
黄峰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李萍
基本项目
6
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省、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2、《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标准定额处
黄峰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李萍
特殊项目
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2019年6月30日之后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
标准定额处黄峰
特殊项目
8
房地产类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市、县(市、区)级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条、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徐林溪
基本项目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市、县(市、区)级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2、《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基本项目
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市、县(市、区)级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6号令)第五条;
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建设部令第14号)第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基本项目
9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监督检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监督检查
房地产估价师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市、县(市、区)级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徐林溪
特殊项目
1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
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省大气办安排开展日常检查)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四十条。
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董理论、丁金颍
特殊项目
1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
一般检查
施工图审查质量调审、信用评价。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施赤文
基本项目
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张磊
特殊项目
13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张磊
基本项目
14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省、市、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3号);2、《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62号);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4、《关于印发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指出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51号)。
建筑市场监管处
张晓燕
特殊项目
15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业资质企业、 工程监理资质企业、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省、市、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建筑市场监管处
张晓燕
基本项目
16
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
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省、市、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3号)第四条
建筑市场监管处
张晓燕
特殊项目
17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省、市、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第四条
建筑市场监管处
张晓燕
特殊项目
18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和实地核查等
省、市、县级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第四条;3.《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8]164号)第二条"。
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张印
特殊项目
备注:1、抽查事项应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开展方式分为“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抽查基数为计划制定时实有抽查对象数;抽查比例为全年总体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2、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依法注册企业为检查对象的基本项目,第二类是以工程项目为载体检查各方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的特殊项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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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标准《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自动监测设计规程》的公告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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